稅收這把刀
原標題:稅收這把刀
編者按: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6月19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其中明確提出要將個稅起征點將從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同時首次增加了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方案一出,引發社會各界廣泛討論。
格隆匯今天的推送,從個稅出發,探討稅收制度與國家經濟之間既相輔相成又此消彼長的微妙關係。文章視角宏大、縱論古今,希望讀者有所收穫。
1、個稅的變化史
最早徵收個稅的國家,國際上公認的是英國,它從1799年起開始計征,徵收的原因是當時拿破崙戰爭使英國的軍事支出大幅度增加,入不敷出。在英國之後,美國為了籌措南北戰爭期間的戰爭費用,也開始徵收個稅。隨後,世界各國相繼出台了個稅制度。
不過如果較真的話,我國的個稅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19年,當時也是為漢匈之間的戰爭籌措經費。為增加財政收入,漢武帝推行了一種叫「算緡(mín)」的政策。令商賈、手工業者、高利貸者,都向官府自報資產價值,資產價值每值2000錢,納稅一算,一算就是120錢(相當於6%的稅率);經營鹽、鐵、鑄錢(當時尚未國營)已納租者,其財產每4000錢再納一算;商賈的軺(yáo堯)車一輛納二算,船五丈以上納一算,這種演算法其實也是現在的車船使用稅在中國的最早開始。不過這裡更多的接近財產稅,不過廣義的來看,個稅也屬於財產稅,畢竟自己的勞力和知識也可以看成財產。
新中國成立以後, 1950年7月,政務院公布的《稅政實施要則》中,就有對個人所得課稅的稅種,當時定名為「薪給報酬所得稅」。但由於當時一方面人均收入水平低,另一方面完成三大改造後,也就沒有徵收的必要了。
1980年9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並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但由於規定的免徵額較高(每月或每次800元),而當時一個國企職工的月收入只有四五十元,因此當時絕大多數居民不在徵稅範圍之內。
1993年10月31日,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的決定》的修正案,規定不分內、外,所有中國居民和有來源於中國所得的非居民,均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日發布了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當時的個稅起征點依然是800元。
第一次提升個稅起征點
2005年10月27日, 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再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免徵額從800元提高到1600元,於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次提升個稅起征點
2007年12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個人所得稅免徵額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第三次提升個稅起征點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個人所得稅免徵額從2000元提高到3500元。
這次屬於第四次:起征點從3500提到5000元。另外,增加規定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項附加扣除,也算額外的福利吧,不過竟然有人解讀為鼓勵結婚買房,剝削單身狗。
其實個稅並不是一個重要稅種,根據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2017年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約1.2萬億元,僅占稅收收入比重的8%。國家可以更加大方一些。另外稅收也不能只看直接交的稅收,其他的像對土地、能源、金融的的壟斷而間接交的稅雖然沒有那麼直觀,但是生活成本方面能實實在在的感受的到。另外,政府收稅的多少其實也不是最重要的問題,關鍵要看他提供了怎樣的服務,跟買東西一個道理。
2、稅收的存在與擴張
古今中外,一個集權政府最關心的兩件事是:第一,如何創建一套官僚制度來維持社會穩定;第二,如何從民間抽取足夠的收入,來養活這個官僚體系。
至於如何創建官僚體系在隋唐時期,隨著科舉制度的確立基本解決了這個問題。科舉制度雖有弊端,但是也是中國最偉大的制度創新,美國學者柯睿格曾說:「以科舉考試為核心的中國文官行政制度的創立,是中國對世界的最重要的貢獻之一」。美國漢學家卜德說:「科舉制無疑是中國贈予西方的最珍貴的知識禮物」。
但是稅收制度卻一直循環往複,並呈現出一定的規律。在王朝創建初期與和平時代,官僚機構的規模比較小,這時,正規的稅收就足以養活這套體系。以漢朝為例:
漢高祖時代,土地稅是十五分之一。除了土地稅之外,漢代的人還必須繳納人頭稅,一個人從十五歲到五十六歲,每年必須繳納一百二十錢。人頭稅跟現在的個稅相比,人頭稅不分貧富。
到了文帝時期,為了進一步減輕農民負擔,他登基的第二年,就將土地稅減半,從十五分之一變成了三十分之一,人頭稅也做了調整,減為三分之一,每年只用繳納四十錢,男丁每三年出一次役。
漢代的財政支出中,最大的兩項是養官和養兵。在文帝時代,由於北方蠻族的存在,加之諸侯勢力仍然強大,皇帝必須擁有一定數量的軍隊來做防範。
但是,漢文帝仍然決定大力壓縮財政開支,將政府精簡到極致。他首先從個人做起,節衣縮食,不修宮室,壓縮皇室開支;其次,他壓縮軍隊和官員的開銷,不惜一切代價保持和平,避免不必要的財政開支。公元前166,漢文帝乾脆宣布不再收農業稅。21世紀初,我們也廢除了農業稅,但是在漢朝農業產出佔GDP的百分之九十以上,而現代的稅收來源主要是工業與服務業,所以在漢朝能不收農業稅需要很大的魄力。
在以後的十三年間,西漢政府一直沒有徵收農業稅。直到景帝登基後的第二年,才恢復了稅收。不過,景帝把土地稅仍然定成三十分之一,使得民間普遍富饒,史稱文景之治。
可一旦到了王朝後期或者進入戰爭狀態,官僚體系過於膨脹,僅僅靠正規的稅收就入不敷出了。這時,就會進入一個快速的財政擴張期,皇帝發展出正規稅收之外的各種手段,從民間攫取財富。
以漢代為例,一場戰爭的花費,就可以達到中央官吏俸祿的幾十倍,正所謂兵馬未動,糧草先行,戰爭就是財富的毀滅機器。僅僅靠農業稅無法應付戰爭開支,為此,漢武帝嘗試了幾乎所有可能的財源,從賣官鬻爵,到發行減值貨幣,再到加強商業稅等,但均無法滿足巨大的財政開支。最終滿足漢武帝財政需求的,是壟斷自然資源、開辦國有企業。
3、稅收的過與不及
為了維持帝國的運行,政府必須創建戶籍制度讓老百姓納稅。可是,為了不過度壓榨老百姓,戶籍制度又必須存在一定的模糊性,這樣,老百姓能夠逃避一部分苛捐雜稅。 歷代帝王也都面臨著這個難題:既不能讓戶籍和土地統計過於混亂,以致於無法徵稅;又不能讓統計過於明白,否則徵稅必然過度,造成民間經濟的蕭條。這也是現在為什麼我們容許中小企業的稅收存在灰色空間,需要放水養魚也。歷史上的隋朝就是收稅收過頭了,而唐朝就是稅收不夠的例子。
國富民弱的隋朝
隋代之前,北齊的行政效率比北周更加低下,土地、戶籍問題上弄虛作假的成分太大,導致政府稅收不足。按照戶口繳納的稅收最多時竟然少百分之六七十。而由於政府規定光棍之家只需要按照普通人家的半數來納稅,於是,許多人為了逃避稅收,結了婚卻不登記。在陽翟這一郡,竟然大部分人都登記的是光棍。這跟我們現在的為了購房資格離婚有異曲同工之妙。北齊的皇帝也知道問題嚴重,但由於控制力弱,想不出辦法,在財政困難時,甚至不得不削減百官俸祿,裁減人員編製。
到了隋代,隋文帝吸取了北齊的教訓,將人口數字查得清清楚楚,為此他創建了一套極端高效的抽稅系統,將資源源源不斷地從民間抽取到政府手中,塞滿了政府的倉庫。
從而皇帝給百官的俸祿和功臣的賞賜都非常優厚。對出征陳朝的將士的賞賜從京城的朱雀門開始,一直排到了京城的南郊。一次性發放的布帛達到三百多萬段。就算這樣,政府的錢仍然花不完。開皇十二年(公元592年),財政官員報告各個府庫都已經裝滿了,再收稅就沒有地方可以放了。連隋文帝都感到驚訝,問他的官員:「我已經發了這麼多賞賜,為什麼倉庫 還是滿滿的?」
後來隋文帝不得不開闢左藏院,創建新庫房來繼續堆積物資。在全國各地,隋文帝也創建了一系列的大型倉庫,用於稅收的轉運或者儲存,如衛州的黎陽倉、洛陽的河陽倉、陝州的常平倉、華州的廣通倉等等。這些大型倉庫無不被填滿,即便在各地災難頻發的時期也都沒有空虛過。
政府有了錢,自然就開始搞大工程。在隋煬帝執政的前五年里,兩條大運河已經開工。隋代的三大運河工程中,一條廣通河連接首都大興與黃河,由隋文帝開鑿。剩下的兩大運河都由隋煬帝開鑿,分別是:連接黃河、淮河與長江的通濟渠,這條運河是隋唐時期的主幹道;另外一條是從黃河北達涿郡(今北京附近)的永濟渠。這兩條大運河,特別是通濟渠,成為帝國的生命線,將物資源源不斷地運往首都。
執政前五年,隋煬帝之所以能夠取得眾多成就,在於他的父親隋文帝留下了一個高效的財政系統。
到公元609年,一個統計數據令人心驚:天下的田地達到了五十五億八千五百萬畝。 在文帝時期,十九億四千萬畝的數據已經誇大了至少四倍,而煬帝時期的數據距離實際情況已經有了十倍的差距。統計數據上的失誤必然加大人民的稅負,在短期內卻給皇帝帶來了豐厚的財政收入。
第二年,隋煬帝決定親征高麗。由於此前一年,大部分軍馬都在西征中損耗殆盡,煬帝下令向天下富人徵集兵馬,抵充賦稅。龐大的軍隊集合後,向高麗進發。在軍隊的出征的同時,帝國腹心地區的河南一帶正經歷著嚴重的水災。這時,帝國財政崩潰的聲音 終於傳了出來。
隨著隋煬帝遠征的失敗,水災造成的減產、軍事行動造成的加稅都湊在了一起,文帝高效的徵稅系統終於激起了民變。隋帝國進入了混亂時期。
只是人們都還不明白,帝國如何從幾年前的歌舞昇平迅速進入了混亂和蕭條。一切數據都顯得那麼完美,所有畫面都透露著繁榮......
直到隋代滅亡,帝國的倉庫里仍然堆滿了帛匹和糧食。與府庫堆積對應的是遍地餓殍。叛亂者每佔領一個地方就開倉放糧,糧庫里都滿滿當當的。
民富國弱的唐朝
與隋朝剛好相反,唐代雖然擁有繁榮的民間經濟,卻一直得不到充足的財政收入。
唐代每戶徵稅二石,而隋代每戶三石 ,也就是說,唐代的稅率只有隋代的三分之二,加之統計人口只有隋代的三分之一, 唐代社會的整體稅負只有隋代的百分之二十左右。大量的財富留在民間,促成了貞觀之治。
由於財政收入不足,唐代採取一種奇特的養官制:自我經營模式。皇帝撥給各個政府機關一定的土地和貨幣,要求各個政府將土地出租,將貨幣放貸,把收上來的地租和貸款利息作為辦公經費使用。這些土地和貨幣分別叫作公廨田和公廨錢。
由於政府機關不懂經濟,公廨錢貸出去卻往往收不回來,唐太宗只好設立一個叫捉錢令史的新職位,這些人專門負責替政府放貸。捉錢令史出現後,引起了大臣們的集體反對,令唐太宗陷入了朝令夕改的困境。
武則天時期,由於政府無法把足夠的稅糧送到長安,又由於陝西的關中平原已經沒有足夠的糧食養活長安人口,皇帝只好不定期遷往洛陽居住,以減輕長安的缺糧壓力。
唐玄宗時期,皇帝的財政更加緊張,隨著北方的邊事緊張,唐玄宗的財政已經養不起足夠多的士兵,玄宗只好設立節度使的職位,將行政、司法、財稅、軍事權合一,授予節度使。這種做法導致節度使權力過大,並引起了安史之亂。
中唐以後,帝國的財政事實上已經從財政集權制變成了財政聯邦制,唐代中央政府的稅收孱弱不堪,無力鎮壓藩鎮。為了解決財政問題,唐武宗甚至發起了滅佛運動,沒收寺院財產,強迫僧人還俗,增加財政收入和納稅人口。
4、正規稅收不足的應對辦法
打土豪、壟斷鹽鐵金融
對於帝國而言,每年的財政收入幾乎都是固定的。農民的稅率是固定的,人口和土地數量的變化也不大,因而可以估算出每年的總稅額。而這些財政收入大都有了固定的用途,如養官、建築宮殿、興修水利、維持治安等等。
可一旦出現了持續的異常情況,需要動用預算外的大額開支,就會立即出現財政緊張的情況,而財政的緊張最終會通過政權的力量破壞繁榮,這就是為什麼中國古代的盛世都無法持續的原因之一。
例如:武帝之前的漢代政府是一個典型的小政府,除了收稅和最基本的養官、司法、行政和一定的公共工程之外,不負責與具體經濟有關的職責。政府由於過於簡單,在稅收上更顯無力。所以,一旦政府開支膨脹,常規稅收根本沒有辦法滿足資金的需要。
漢匈關係還沒有完全惡化時,漢武帝就已經考慮過徵收商業稅來滿足戰爭需求。 但由於商業稅的徵收需要創建一套嚴密的財政班子,在這套班子沒創建起來之前,徵收商業稅並不容易。但是現在數字化管理程度已經很高,政府的抽稅能力超過歷朝歷代,可以做到指哪打哪的程度。
由於連年的戰爭,武帝時期的財政也發生了顯著的改變,之前是以農業等常規稅收為主,之後則越來越依靠壟斷鹽鐵產生的利潤;同時,政府壟斷了鑄幣權,抽取了鑄幣稅;另外,政府還利用流通領域的買賣差價獲得了大量的收入。到了漢元帝年間,正規稅收之外的項目仍然佔總財政的一半以上。
變法
所謂變法,本質就是摸清稅基。早在戰國時期的魯國就開始實施了,後面的歷朝歷代的變法,比如王安石變法,張居正的改革等都與這個相似。
魯國的變法叫初稅畝。所謂初稅畝,就是丈量土地,摸清楚全國土地數量,再根據土地面積徵稅。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勢必實行一次土地改革,對土地進行重新統計,重新分派稅收,增加財政收入。為了讓耕種者配合土地改革,封君們也必須付出一定的代價,這個代價就是:原來土地在名義上都是屬於各級封君的,耕種者只有使用權,而改革要實現土地私有化,承認耕種者就是土地的主人。耕種者為了獲得土地,付出的代價就是按畝繳稅,土地越多,繳稅越多。
魯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在東門氏的公孫歸父掌權時,來自季孫氏的季文子為了對付公孫歸父,建議在全國實行土地改革,清丈全國的土地,進行土地確權,並按照統一的稅率收稅。這種做法使得魯國的稅收大為好轉,並且由於承認了人民的土地所有權,季文子在政治上贏得了民心,擊敗了東門氏。與此同時,孟孫氏、叔孫氏和季孫氏卻利用這個機會發展壯大。這裡跟我們近代史上的土地改革贏得民心推翻蔣家王朝是一回事,主席的二十四史可不是白讀的。
5、結 語
在中國過去幾千年的歷史中,民間經濟常常隨著稅收制度的變化在自由、繁榮、管制、蕭條、重新開放之中循環。民間的財富也會隨著這隻看得見的手變幻莫測。每個朝代建立初期,國家大定,這時候往往是小政府,並且民間富足。
但是到了朝代中後期,官僚體系逐漸膨脹,再遇到內部的騷亂或者外部的入侵,前期積累的財富就將消耗殆盡,正規稅收不足以維持開支,只能依靠各種各樣的臨時措施獲得收入。但政策的隨意性又破壞了民間正常的經濟活動。這時候就會有一位具有威望的大臣出來主導變法,而這些變法往往因為動了太多人的乳酪而失敗。而改革的失敗進一步導致民間的混亂,最後導致人民的反抗與王朝的覆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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