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立遺囑將房產留給再婚妻子!去世後,三個子女把繼母告上法庭
老父親生前立下遺囑將房產給再婚妻子
然而父親去世後
三個子女卻一紙訴狀
將繼母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財產
6月22日,封面記者獲悉
近日成都市青白江區人民法院審理了
一起三子女起訴繼母要求繼承房產的案件
最終,法院依據遺囑判決
駁回了三子女的訴訟請求
30年多年前,喪偶的楊文帶著三個孩子和鍾麗選擇了再婚,婚後楊文購得單位房改房一套,地點位於成都市青白江區某小區,房屋所有權登記為夫妻二人的名字。
考慮到鍾麗沒有親生子女,這些年為家庭付出和犧牲太多,2008年2月,楊文做了一個舉動:他請四川一律所馮律師以代書人身份寫下遺囑,同時邀請了鄰居李某、徐某作為見證人。
遺囑內容是這樣的:本人於1993年購買的單位房改房一套(建築面積65.85平方米),在本人去世後由妻子鍾麗繼承。
遺囑里包含了四人的簽名以及楊文手印的按捺。
10年過去了,18年1月,楊文去世,正當鍾麗還在承受喪夫之痛時,突然,三個子女楊某君、楊某彬、楊某芳的一紙訴訟,打破了家庭的寧靜,繼母鍾麗被楊某君、楊某彬、楊某芳告上法庭,要求繼承房屋的相應份額。
庭審焦點
代書遺囑效力如何認定
今年初,青白江區法院受理此案後,法官認為從遺囑形式上來看,楊文的代書遺囑中,代書人馮律師僅為代書並未做見證,兩位領居李某、徐某隻做見證未做代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要求,應當認為此代書遺囑是有瑕疵的,見證人不在現場,是由律師代書。
但是在庭審中,根據本案查明情況及兩位證人證言,楊文立遺囑時神志清楚,表達清晰,對自己的行為有明顯的辨識能力。
同時,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就是考慮到鍾某沒有自己的親生子女,為家庭付出和犧牲太多,欲將該房屋交給鍾麗,用於其養老。
綜合考慮,法官認定該份遺囑是楊文在生前對自己遺留的財產做出處分的真實意思表示。所以,這樣的案件,不能生硬地對照法律規定來苛求,而是掌握立法本意,在有其它證據能彌補遺囑的瑕疵的情況下,充分尊重遺囑人的本意。
最終,青白江區法院判決駁回三子女的訴訟請求。
封面新聞記者 何方迪(文中主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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