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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三輪車主車禍45小時後腦幹出血死亡之謎

2017年8月26日下午15:30左右,江蘇省連雲港市灌雲縣伊山鎮伊尹路上,一輛小型轎車與一輛電動三輪車發生碰撞。警方出警後,將事故雙方當事人帶至當地派出所。

當晚23:00左右,派出所民警將事發三輪車的車主李方亮,送回位於灌雲縣南崗鄉吳圩村的住所。其時,李方亮獨居,他的家屬在外務工。車禍發生45小時後——2017年8月28日中午12:00左右,李方亮被鄰居發現死於家中。

李方亮意外死亡後當天,其妻李洪蘭回家,報警、處理後事。她在當地各個機構間奔走,想弄清楚:交通事故發生後,她的丈夫李方亮怎麼受的傷?為什麼不到兩天,就腦幹出血死亡了?誰來為李方亮的死負責?

2017年9月7日,受灌雲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委託,南京正泓司法鑒定所對李方亮死因進行鑒定,於當年11月13日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李方亮因交通事故頭面部遭受外傷,外傷剪切力的作用可以造成腦幹出血,李方亮符合交通事故致腦幹出血死亡。」

2018年1月10日,在委託方補充案情陳述、詢問筆錄、執法記錄儀影像刻錄光碟等材料後,該鑒定所出具補充鑒定意見書,「審閱事發後執法記錄儀錄像,李方亮神智清,活動無異常,頭面部未見損傷、流血……其頭面部損傷與本次交通事故不相關……李方亮符合頭面部外傷致腦幹出血死亡。」

李洪蘭說,她找到當地派出所,民警告訴她,李方亮之死系由「交通事故造成」,未立案、未出具調查結果,「應該找交警大隊處理」;她又找交警大隊,被告知,經司法鑒定,李方亮之死「與本次交通事故不相關」,建議家屬「找派出所處理」,並且交警大隊至今未向家屬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9個多月過去,李方亮之死仍處謎團之中。李洪蘭感到疑惑、委屈,「一個人突然就受傷死了,卻怎麼也要不到一個說法。」

一場「輕微」的車禍——

執法記錄儀顯示「頭面部未見損傷」

車禍發生在灌雲縣伊山鎮伊尹路的輔路上,時間是去年的8月26日下午15:30左右。

根據南京正泓司法鑒定所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當時,一輛蘇牌小型轎車在伊尹路路西人行道由北往南行駛,與由南往北行駛的李方亮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發生碰撞。

2018年6月13日,紅星新聞記者來到事故發生地。相傳商代開國大臣伊尹晚年在灌雲地區結廬隱居。在這個蘇北小縣城,以「伊尹」命名的這條道路,兩旁商鋪林立,相對算是繁華,主路車輛穿行,輔路上則混行著三輪車、摩托車和行人。

灌雲縣伊山鎮伊尹路。系2017年8月26日此次交通事故事發路段。

附近不少商鋪老闆目擊了這場車禍。在這些目擊者的描述中,這是一次「比較輕微的碰撞」,碰撞發生後,雙方車主下車、發生爭吵,期間有車主報警。

多名目擊者稱,事故發生後,三輪車車主李方亮攔在轎車前「不讓(轎車車主)離開」,雙方發生激烈口角,但沒有明顯肢體接觸。目擊者向紅星新聞記者回憶,「他(指李方亮)說話很大聲,走路也正常,身上、地上都沒有看到血跡,應該沒受什麼傷。」

事發不久,灌雲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灌雲縣侍庄派出所先後出警,並將雙方當事人帶至當地派出所。

事發後,李方亮的三輪車被扣留,此後一直停在灌雲縣一停車場內。

侍庄派出所一工作人員稱,事發前李方亮曾「坐在三輪車上喝酒,應該是喝了幾瓶」,事發時,該三輪車逆行於道路。事發後,李方亮的三輪車被交警扣留;6月14日,紅星新聞記者在灌雲縣一停車場見到該三輪車,數瓶啤酒放置在後箱,其中一瓶開了蓋。對此,李洪蘭說,其丈夫生前確有喝酒的習慣。

數瓶啤酒放置在李方亮三輪車後箱,其中一瓶開了蓋。

上述侍庄派出所工作人員稱,民警將李方亮帶至派出所時,李方亮「能走,能說話,頭腦正常」,民警曾詢問其是否需要去醫院檢查,李方亮稱「什麼事情也沒有」。

根據司法鑒定意見書,「審閱事發後執法記錄儀錄像,李方亮神智清,活動無異常,頭面部未見損傷、流血。」

突然的死亡——

從車禍到發現死亡不到45小時

事發當晚23:00左右,侍庄派出所民警將李方亮送回位於灌雲縣南崗鄉吳圩村的住所。

6月14日,侍庄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員稱,之所以這麼晚由民警親自將李方亮送回家,是因為此前警方聯繫李方亮的女兒來接,無果;最終,由於時至深夜,派出所出於安全考慮,遂由民警開車將李方亮送回。

對此,李洪蘭稱,其女在江蘇常州務工,難以趕回來接李方亮,另外,「女兒由於婚姻問題,和家裡鬧了好多年的彆扭。」李洪蘭同時表示,從李方亮被帶到派出所,至民警送其回家,這段時間中派出所沒有與她取得聯繫。

上述侍庄派出所工作人員稱,李方亮在派出所的時候人好好的,送他回去的時候民警首先將他送至吳圩村委會書記李加忠家中,再由李加忠為民警帶路,將李方亮送回家。

李加忠向紅星新聞記者證實了該說法。李加忠稱,李方亮從民警車中下來後,一言不發,「和平時完全不一樣,以前李方亮說話聲音大,走路雄赳赳,但那天晚上,他一句話也不說,走路走得非常慢,不知道是受了驚嚇,還是受了傷。」李加忠稱,當時沒有看到李方亮身上有明顯傷痕,無法確定他是否受傷。

鑒定機構提供的補充鑒定意見書中,執法記錄儀錄像截圖中的李方亮。

多名住在李方亮家附近的村民稱,當晚23:00許,一直到次日清晨,都能聽到李方亮家中時不時傳出「嗷!」「啊!」的嚎叫。鄰居李方波向紅星新聞記者描述,「就是那種非常大聲、非常痛苦的嚎叫,叫了一整晚,我也不知道他發生了什麼。」

次日上午,有村民路過李方亮家門口,看到李方亮在家中不停地將物品「從左搬到右,又從右搬到左」,「看上去就像是腦子壞了一樣」;第三日上午,李方波在屋前干農活,看到李方亮躺在院子的水泥地上不停地打滾,「大約到11點多就一動不動了,12點左右,我走過去一看,發現他已經死了,趕緊給他家人打電話。」

這是2017年8月28日。從發生車禍到李方亮被發現死亡,中間相隔不到45個小時。

兩份司法鑒定意見——

從「與交通事故有關」到「與交通事故無關」

2017年9月7日,受灌雲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委託,南京正泓司法鑒定所對李方亮死因進行鑒定,於當年11月13日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

2017年11月13日,鑒定機構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稱「李方亮符合交通事故致腦幹出血死亡」。

鑒定意見書稱,「李方亮2017年8月26日發生交通事故,未行診治,後於2017年8月28日在家中死亡。屍檢見頭面部、軀幹及四肢多處體表擦挫傷,外傷史明確……分析認為,李方亮因交通事故頭面部遭受外傷,外傷剪切力的作用可以造成腦幹出血,李方亮符合交通事故致腦幹出血死亡。」

2017年12月4日,灌雲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補充了案情陳述、詢問筆錄、執法記錄儀影像刻錄光碟等材料,委託南京正泓司法鑒定所進行補充鑒定,於2018年1月10日出具補充鑒定意見書。

2018年1月10日,鑒定所出具補充鑒定意見書。

補充鑒定意見書稱,「審閱事發後執法記錄儀錄像,李方亮神智清,活動無異常,頭面部未見損傷、流血……其頭面部損傷與本次交通事故不相關……李方亮符合頭面部外傷致腦幹出血死亡。」

灌雲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一工作人員稱,第一次司法鑒定認為「李方亮符合交通事故致腦幹出血死亡」,事故另一方當事人對此結論提出了異議,事故處理中隊與鑒定機構溝通後,補充了執法記錄儀影像等材料,委託鑒定機構進行了補充鑒定。

截止發稿日,紅星新聞記者未能與事故另一方當事人取得聯繫。

6月15日,紅星新聞記者撥通南京正泓司法鑒定所辦公電話。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進行補充鑒定是委託方要求的,第一次鑒定時,辦案單位提供的材料不全,後來補充了其他的內容。

到底因何而死——

派出所說「找交警隊」交警隊說「找派出所」

獲悉丈夫意外死亡,李洪蘭立刻報警,在當天趕回家中。當地南崗派出所接報後出警,去了現場。

但此後幾個月里,李方亮死亡事件一直未有實質進展。事件最近的進展,便是2018年1月10日,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委託司法鑒定機構完成補充鑒定,認為李方亮頭面部損傷「與本次交通事故不相關」。

李洪蘭想弄清楚,既然司法鑒定認為李方亮之死與交通事故無關,那麼,她的丈夫究竟是怎麼受傷、死亡的?該由誰來為李方亮之死負責?她在派出所和交警大隊之間來回奔走,始終沒有得到「一個說法」。

李洪蘭向紅星新聞表示,6月15日她又去了南崗派出所和灌雲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南崗派出所一名民警告訴她,李方亮之死系由「交通事故造成」,因此,派出所未予立案,未出具調查結果。該民警建議李洪蘭,「應該找交警大隊處理。」

灌雲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一名工作人員則告訴她,經司法鑒定,李方亮之死「與本次交通事故不相關」,建議家屬「找派出所處理」。李洪蘭說,至今,家屬都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對於李洪蘭的這個說法,紅星新聞記者多次聯繫南崗派出所和灌雲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對方表示需跟領導彙報後再答覆,但截至記者發稿,仍未收到回復。

根據現行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今年春節後,李洪蘭委託律師事務所,兩次發函至交警大隊,請求儘快處理該起交通事故,向代理律師或受害人家屬發送該案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函中稱,「如果灌雲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為李方亮的死亡不是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應當將該案移交公安機關其他部門予以偵查,也應當將有關通知或材料送達李方亮家屬或代理人。」

兩份函件分別於2018年3月23日和3月30日簽收,至今仍沒有回復。

6月17日,廣東熊何律師事務所律師鄒佳旺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稱,交警大隊未依法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當地派出所未展開充分調查,涉嫌行政不作為,建議家屬到當地檢察院偵查監督科或當地公安局法制科反映情況,請求展開執法檢查,必要時發起行政訴訟。

奔走至今,李洪蘭感到疑惑、委屈,「一個人突然就受傷死了,卻怎麼也要不到一個說法。」李方亮死後,遺體一直停在灌雲縣殯儀館,在沒有要到「說法」之前,李洪蘭沒有勇氣將丈夫遺體火化。

END

紅星新聞記者丨王劍強 發自江蘇灌雲

編輯丨馮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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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紅星新聞(微信號:cdsbnc)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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