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俠客島:個稅改革的三大難題,我們準備好了嗎?

不久前,個稅改革的草案由財政部提交人大審議。當時,俠客島也做了解讀。

不過,在6月22日的全國人大分組審議時,有不少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對這一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見,草案並未提請本次會議表決,可能還會經歷修改或再審。

比如,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提出,目前的起征點可能並未考慮地區間的收入差距,建議設定全國免徵額或浮動指數

也有的委員認為,目前的起征點較2011年上提了40%,但是同期GDP增長近60%,加上通脹因素,可以考慮將起征點再提高一些

還有的意見認為,應該有關於免徵額的動態調整機制,以便根據物價、通脹等因素及時調整。

還有委員提出了相對偏技術性的疑問:本次個稅改革廣受關注的「綜合抵扣」,也就是住房貸款、教育支出等可以「抵免」個稅的部分,扣起來會很複雜,面臨監管難、申報難、漏洞多等複雜問題,對交稅人員對監管也有難度。

的確,個稅改革牽涉面非常之廣,可謂全民關注;但每一次力度大、根本性的變革,都需要做好配套工作。即使是在稅務的「征管」,也就是通俗說的「收稅」系統這個領域,也必須有相應的進步和配套,才可能更好地服務於個稅改革。

我們今天繼續請到了上海財經大學的范子英教授,請他從這些「難題」入手,為我們談談還有什麼問題需要解決。從這些技術分析,我們可以看到個稅改革更為困難也更為深遠的一面。


三大難題

大概是三年前,我去一個中部省份的地稅局列印我的個稅繳納證明,被告知我只能列印當年的,之前年份的數據由於資料庫更換無法提供。

更讓我吃驚的是,當我把身份證放到那個機器上,居然顯示我的身份證號碼對應了兩個自然人,於是連當年的個稅清單都無法提供了。

如果是這樣一個征管系統,是完全無法應對這次的個稅大改的。

自改革開放以來的6次個稅修正,都沒有涉及到征管體系的改革。這次的個稅大改,一共是6大塊內容,除了第1條,其餘5條均跟稅收征管相關。

這會讓稅務機關直面三大難題——自然人、家庭、跨地區。

過去幾十年的稅收征管歷程中,整個稅務機關都沒有直面自然人的習慣,即使是個人所得稅這樣與自然人密切相關的稅種,也是採取代扣代繳的方式。

雖然有一個年收入12萬以上的申報制度,大多數地方也是走走形式,年終申報既不會讓你多交稅,更不會給你退稅。

這次的改革中,綜合徵稅和起征點(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的疊加,會讓稅務機關直面所有的自然人。綜合徵稅,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4項勞動性所得,統一納入綜合所得,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

這一條看上去很簡單,以前主要是工資薪金的累進性,其他幾項實際上都沒有做到徹底的累進,大多數都是比例稅率。工資薪金是常規性收入,但是其他幾項不是,因此這次的起征點扣除標準是按年計算的(每年6萬,不是每月5千),而不是現在的按月計算方式。

但這樣一來,四種所得的綜合收入就會在月份間有明顯的波動。

比如一年中的勞務報酬所得集中在最後一個季度,按照月度的代扣代繳,最後一個季度適用的個稅稅率就偏高,由於這次的起征點是按年計算,就會產生一個年終統一匯總清算的過程。以後每年的12萬收入申報制度,稅務機關就會把多繳的稅款退給大家。

理想的個稅徵收模式應該是按家庭綜合徵收的,此次的個稅改革沒有在這方面做出調整,但是其中的專項附加扣除會涉及到家庭層面的問題。

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這些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均是家庭層面的支出;因此在抵扣的過程中,就涉及到夫妻雙方、甚至是長輩晚輩之間的分配。

例如,夫妻雙方共同為一套住房償還貸款利息,雖然該住房是記在妻子名下,但是實際的利息支出是雙方一起承擔,住房貸款利息扣除採用的是因城而異的限額抵扣方式。

假設當地的抵扣標準是5000元,按照社保、專項附加扣除、起征點的抵扣順序,如果妻子一方面的收入不足以完全抵扣這5000的貸款利息,那麼就應該由丈夫一方來繼續抵扣剩餘的額度。

還有更為複雜的情況——如果丈夫的收入超過妻子,按照個稅的累進稅率,稅法也應該讓夫妻雙方選擇,誰來優先使用專項附加抵扣額度。

因此,雖然個稅在收入端沒有採用家庭綜合徵收,但是支出端本質上是家庭層面的。因此,專項附加扣除的引入,也在實質上推進了家庭聯合徵收制度

此外,現有的個稅征管基本上是忽視了跨地區的問題

例如,你在兩個以上地區取得收入,這兩筆收入的個稅是各自征管的。但這次的改革,使得稅務機關不得不解決跨地區的問題。

一方面,部分綜合制的4項收入(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除了工資薪金之外,其他三項收入都可能來自不同地區。

但在徵收過程中,這些收入要統一併入「綜合收入」,採用3%-45%的累進稅率。因此,只要是綜合收入,就必須把多個地區併入同一個系統。

另一方面,專項附加扣除,同樣要直面跨地區的問題。

現階段的勞動力跨地區流動非常頻繁,有大量的人口的收入地和消費地是不同的,例如在沿海地區工作的移民,其子女教育在戶籍地。這樣的話,收入端代扣個稅的時候是在沿海地區,但是支出端的專項附加扣除在內陸,年終匯繳就需要跨地區銜接。住房貸款利息的專項抵扣同樣也存在類似問題。

面對這些難題,我們做好準備了嗎?


歷史

跟其他的稅種相比,個稅是比較「怪」的一個稅種。具體表現在:是地稅局征管,但又不是地方的財政收入。

從1994年開始,中國的稅務機關有兩套:垂直的國稅局和屬地的地稅局。國稅局征管的範圍包括中央稅和共享稅,例如增值稅、消費稅,地稅局征管的範圍只包括地方稅,如2016年之前的營業稅。

這兩個機構不僅在管理體制上是不交叉,在征管的稅種上也基本是不交叉的。

在2002年之前,個人所得稅的稅收收入是全部劃歸地方財政,屬於地方稅,按照國地稅的征管原則,個稅一直是地稅局征管。但是2002年中國對稅收收入分成做了一個調整,將所得稅(包括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由地方稅變更為共享稅,中央財政拿走了其中的60%。

如果採用1994年的征管原則,個稅自2002年開始就應該由國稅局征管了。但是當時的個稅收入很少,同時兩個稅務系統沒有做好銜接的準備,於是個稅的收入變為共享的,但是征管機構一直保留在地稅局。


除障

看上去,三大「直面」將給稅務征管帶來巨大障礙。不過,近年來的幾項系統改革,基本上為三大「直面」掃清了障礙。

比如國地稅合併。6月13日,全國省級層面的國稅局和地稅局已經完成了合併,市縣基層的兩稅系統也會在近期快速推進。如果國稅和地稅還依然是分設的,可以想像這次的個稅改革力度不會如此之大。

國地稅合併之後,將在全國層面形成一個統一垂直的稅務征管系統,新的稅務局不再有地區間銜接的難題,納稅人在全國任何地方取得的收入、支出的費用都可以實現跨地區的無縫對接。

又如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制度的建立。企業納稅人一直有完備的識別號制度,一個企業在不同地區繳納不同的稅收,會有一個唯一的ID來對應。中國的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制度的建立是相對滯後的,2013年正式確立了以身份證號為基準的納稅人識別號制度。

這種制度的建立將為跨地區、跨行業、跨交易的個稅征管帶來極大的便利,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將個人在不同部門的信息完全對接了起來。

越複雜的個稅征管模式,對信息化系統建設的要求也就越高。2016年全面上線的「金三工程」,覆蓋所有稅種、覆蓋稅收所有環節、覆蓋所有稅務機關,基本上滿足了信息化的要求。這個系統最強大的地方,是與其他部門實現了聯網。

這就意味著,你在兩個地方取得的收入,當地錄入納稅信息時,使用的是同一個資料庫系統,實際上也就不存在地區間的差異了。


深遠

從征管角度看待此次個稅大改,就可以發現,這些改革並不單純是為了個稅改革準備的。因此,其影響也比個稅改革的影響範圍更廣、更深遠。

過去這些年,個稅的征管漏洞廣受詬病。這其中有地區分割的制度因素,也有信息化建設的技術因素。隨著這些問題的徹底解決以及不同部門間信息的聯網,個稅的徵收率會有明顯的上升。

比如,從這次個稅改革中提到的「反避稅條款」就可以看出,個稅將不再僅僅是一個「工薪稅」了——畢竟,通常需要避稅的不太是工薪階層。

又如稅收優惠。一些地區給予高收入的企業高管大量的個稅返還,有的個稅返還是直接給個人,有的是返給企業,導致的結果是,高收入階層的個稅負擔非常低

改革之後,整個稅務部門不再是地方政府的下屬部門,而是完全隸屬於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垂直的管理體制,將會有助於全面清理稅收優惠。

在一個現代國家中,稅務局理應是最「強勢」的部門,但我國現階段的稅務部門受到各種政策的干擾,在實際的執法過程中,並不能做到依法徵收、稽查,絕大多數老百姓也沒有跟稅務局直面溝通的習慣。

這一輪的稅改之後,稅務局有可能成為老百姓生活中相對重要的對口部門。

從個稅改革的內容來看,要使得這些改革內容落地,稅務部門就需要有極大的信息整合能力,稅務部門需要聯合銀行、教育、房管、社保等部門,獲取納稅人在這些部門的相關信息。因此,個稅改革看上去是稅務部門自己的事情,實際上需要很多部門給予配合。

我們也期待中國的跨部門信息整合,能夠藉助此次改革得到實質性的改進。

文/范子英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

編輯/公子無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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