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疑騎車跌入水渠身亡 該臨時道路年余未亮燈為何無人管
事發現場。
馬上追
拒絕爛尾 一追到底
6月23日晚9時許,深圳市福田區蓮塘尾片區一臨時道路,一52歲女子騎自行車回家途中不慎跌入附近水渠意外身亡。福田警方稱,該女子為某家政公司工作人員,52歲,意外身亡,排除他殺。目前已聯繫到家屬,正在做安撫工作。而在事件背後,事發路段屬臨時道路,「路燈已有一年多沒亮了」等細節都引起關注。
事發當晚10時30分許,南都記者趕到現場。現場安保人員介紹,大約晚上9時40分許,該女子被路人發現並報案。10時許,福田警方和救護車趕到現場。據目擊者稱,警察將死者打撈上岸時,遠觀為一中年女子。警察還從水溝中打撈上來了一輛自行車。
南都記者注意到,事發地為該臨時路段拐彎處,角度約為80度。事發水渠寬約3米,沒有護欄。整條路陡坡有3處,最陡的坡度約45度。此外,該路段雖設有路燈,但並未使用,光線較為昏暗。周圍居民介紹,「路燈已有一年多沒有亮了」。此外,地面污水橫流,周圍居民稱,「無論天晴還是下雨,路面均有積水」。
附近居民告訴南都記者,事發臨時路段為開發商建樓時所修。2017年5月,蓮塘尾一路通車,但為單向行駛,只能進不能出。該臨時道路直通北環大道輔道,因此便成為了開車外出的主要通道。但由於坡度較陡,夜晚光線較暗,「該路段已發生多起翻車事故,交通狀況令人擔憂」。
周圍居民推測,該女子應該是下班騎自行車回家,由於道路太陡,轉彎處太急,光線頗暗,加之路面有污水打滑,意外跌落水溝身亡。死者家屬朱先生介紹,6月24日2時30分左右,接到了該消息。死者是湖北黃岡人,在一家家政公司做保姆,家住在附近。事發當晚下班回家,經常走這條路。
警方通報:系意外身亡
福田警方通報稱,6月23日21時50分許,梅林派出所接報警稱一名女子在此倒在水渠邊,疑似騎車摔倒。接報後,民警立即趕往現場處置,並通知120急救中心趕往現場進行急救,該女子經搶救無效死亡。經初步調查,該女子為陳某英,52歲,湖北人,系意外身亡,排除他殺。
追問
廣東君言律師事務所律師顏昭雄表示,受害者是騎自行車在供社會車輛通行的路段上發生事故,無論事發路段是市政道路,還是開發商自行修建的臨時道路,該次事故都屬交通事故,嚴格來說,應由交警部門介入處理,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目前只是轄區派出所介入調查,初步認定受害者是意外身亡,如果交警部門最終未介入處理,派出所的初步結論也具有一定證明力。
該臨時路段為何未轉為正式道路投入使用?路燈為何不亮?
據了解,只要達到相關技術標準和使用要求,並經竣工驗收後臨時道路可以轉為正式道路使用。附近居民告訴南都記者,蓮塘尾片區有山語清暉、萬科蘭江山第、萬澤雲頂和棲棠映山四個小區,共有約1.5萬居民。事發臨時路段為開發商建樓時所修,截至目前該路段仍為臨時道路,且道路太陡,轉彎處太急,路燈未亮,光線頗暗。
在該事件中,臨時道路的建設方和管理方該承擔何種責任?顏昭雄分析,根據派出所初步結論,結合周圍居民說法,臨時道路的路況顯然未達到相關公路技術規範,比如未按規範要求在陡坡、急彎等危險路段設置諸如圍欄、警示牌等安全設施,沒有啟用路燈等,因此,臨時道路的建設方和管理方,應當承擔一定賠償責任。受害者掉入的水渠寬達3米,水渠管理方也未盡到管理職責,應承擔一定責任。
該女子家屬可否申請工傷賠償?
從死者包中找到一張收據顯示,收據抬頭為深圳市好姊妹家政連鎖管理有限公司,款項內容為保姆管理費。死者家屬朱先生稱,死者是湖北黃岡人,在一家家政公司做保姆,家住在附近。事發當晚下班回家,經常走這條路。
顏昭雄律師稱,受害者是否下班回家是關鍵事實,如果是在下班回家途中出事,則屬工傷,受害者家屬除可要求臨時道路和水渠責任方賠償外,同時可以獲得工傷賠償。用人單位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的,應自行在工傷保險賠償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采寫/攝影:南都記者 邱墨山
(報料人:江先生 報料獎: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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