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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不朽的基因打敗死亡——《自私的基因》書評

1、我們是什麼?我們從哪裡來?我們來幹什麼?我們到哪裡去?

2、生命沒有目的,而只是基因的工具。我們的身體會迅速朽壞,被基因這個信使所拋棄。

3、有失去,所以才懂得珍惜。有死亡,我們才會相愛。身體速朽,所以我們想用不朽的基因打敗死亡。

Life Is A Funny Proposition After All

 Boardwalk Empire (Volume 1 Music From The HBO? Original Series)

Stephen DeRo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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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年4月份開始,我打算每個月都在慕道社分享一些讀書的心得體會。《自私的基因》就是我分享的第一本書。為什麼要分享這本書?因為我們不管是要了解自然,還是人類社會,進化論都是繞不過去的一個重要話題。《自私的基因》就是進化論的一部重量級的科普著作。

想講一下為什麼要學習進化論。學習這個學科,能夠幫助我們解決一系列的問題:我們是什麼?我們從哪裡來?我們來幹什麼?我們到哪裡去?這些問題幾乎是每一個人都思考過的,每一個人都想搞清楚的人生答案。如果我們僅僅是稍作思考,而不去認真探究真理,就很有可能會被歪理邪說帶偏而誤入歧途。

比較低級的歧途,就是各式各樣的宗教。信仰宗教的人是懶惰的。他們懶得去質疑,去思考,輕易地盲目地相信了一些古已有之的對世界和人生的解釋。這些解釋不能說是全部錯誤的,但是它們是帶毒的。宗教就像黑暗中的捕獵者,他們善於在人群中精確地找到那些精神弱小的個體,從精神上征服他們,使他們成為自己的轉播工具。

較高級的歧途,則是很流行的的集體主義思想。集體主義扭曲了進化的含義,號召個體為集體犧牲。實際上如果我們認真學習《自私的基因》這本書,我們就會發現,根本沒有什麼集體的利益。所有的生物行為都是為了基因和個體的利益。而如果我們從基因層面上來考慮問題,我們就會明白,民族、國家等等都是有人塑造出來,利用我們維護相似基因的衝動,欺騙我們的幻象。

更加高級的歧途,是霍布斯主義。霍布斯等理論家,宣揚人在自然狀態下會互相侵害,所以必須有一個最強大的暴力,來保證人與人之間不會互相傷害。這種說法是完全違背生物本性的。如果認真學習本書,就會知道:生物為達成自私的目的,必須常常表現得「無私」。用孔子的話說: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人類社會更是這樣,合作,而不是互相侵害,才能更好地實現自私。

通過對《自私的基因》的認真閱讀,掌握以上觀點其實並不難。當然了,想要了解進化論,僅僅閱讀這本書是不夠的。這本書只能算是個開始,而不是結束。

這本書儘管在很多方面非常好,我還是能找出一個很大的問題。我首先要指出這個問題產生的兩個原因。第一個原因:道金斯本人是一個生物學家。他的生物學知識遠多於社會理論的知識,以至於他把生物學的標準錯誤地用在社會方面。第二個原因,則是歐美知識分子普遍流行的白左教,反對人類中心主義,將動物拔高到與人一樣的位置。

也許大家已經猜到是什麼問題了。道金斯在本書中懷疑人類對於其他靈長類動物的行為的正義性。他認為,其他的靈長類動物與人的基因差距並不大,但是仍然被捕殺、虐待,就像人類對待其他動物一樣。而人類的嬰兒的智商還沒有很多靈長類動物的高,人類卻把嬰兒看成是人。他認為這樣做是有問題的。

問題產生的原因我上面已經說過了。如何反駁這個觀點呢?到底人類對於其他靈長類動物的行為的邏輯基石在哪裡?這就要用到我們自由主義的理論了。那麼我們為什麼要用到另一個學科的理論?因為道金斯在提出這個問題的時候就已經跨界了。正義與否,是倫理學,而不是生物學的概念。生物學只有利弊,沒有正義與非正義。而倫理學才會講正義與非正義。

那麼為什麼我們必須將其他動物,包括靈長類動物視作非人,也就是物?因為他們無法遵守我們的財產權規則。那麼財產權規則該如何遵守?財產權遵循「先佔原則」,和「自願原則」。任何人首先佔有無主之物,就是取得了對財產的占有權。任何人想要佔有其他人的財產,就必須取得佔有者的同意。

其他靈長類動物無法分辨什麼是有主,什麼是無主之物,也無法遵守自願原則。例如峨眉山上的猴子,會像小偷一樣盜竊人類的財物。那麼不管這些猴子有多高的智商,哪怕它們是會說話的人,只要他們不能尊重財產權,我們也只能把它們當成是非人,也就是物,來對待。

這些財產權原則是我們自由主義者的發明嗎?不是的。我們只不過是從人類行為的一般原則中找到了這些原則而已。例如中國古人,就把打家劫舍的強盜稱為「匪」。這個「匪」字實際上就是「非」的通假字。所謂匪徒,就是「不是人」的意思。這就意味著如果有人不遵守財產權,我們就不把他們當成是人。更何況本來就不是人的動物呢?

瑕不掩瑜。除了一點白左的小毛病之外,這本書還是非常值得閱讀的。沒有系統學習進化論的朋友,初讀這本書可能會有一些震撼的感覺。因為他們往往會被殘酷的事實給嚇到:原來我們的生命沒有目的,而只是基因傳遞的工具。我們的身體會迅速朽壞,就像一匹不能奔跑的驛馬一樣,被基因這個信使所拋棄。我們的身體將會死去,而基因卻會永生。這難道不是很殘酷的嗎?

其實一點也不。為什麼?我們假設我們不會死亡,那麼我們還需要生殖嗎?不需要。還需要養育後代嗎?更不需要了。那麼我們還有沒有必要去愛自己的伴侶,愛自己的孩子呢?完全沒有必要了。不會死亡,就不需要複製自己,你要伴侶和孩子幹什麼?一個不會死亡的身體是不會需要愛的。

我們之所以會愛,會珍惜,會悔恨,會恐懼,是因為我們擁有一個必然死亡的生命。正因為我們會死亡,所以我們要想盡辦法將自己的生命複製下去,所以我們才有了七情六慾,才有了今天的人生苦惱與快樂。因為有失去,所以才懂得珍惜。因為有死亡,我們才會相愛。因為身體速朽,所以我們想用不朽的基因打敗死亡。

這樣我們才活得有意思,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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