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少女自殺,班主任:用嘴接觸她嘴巴等部位是為了進行體溫測試
2018年6月20日,經過5個多小時的煎熬,在圍觀者的尖叫聲(還有歡呼聲)中,以及消防官方無奈的呼聲中,19歲女孩李奕奕,從甘肅省慶陽市某酒店跳下。
跳樓前女孩一直哭著看手機
李奕奕,1999年4月出生,家住慶陽,原甘肅省慶陽六中高三學生。父母離異,李某由父親撫養,母親在上海打工。雖然處於單親家庭,她學習卻很努力,成績很好。
那為何會想不開,選擇自殺呢?
2016年,李奕奕升高三了,9月5日下午3點多,她因胃痛,被羅老師安排到公寓D樓109房休息。晚上8點多,學校停電,這時候她的班主任吳永厚摸黑進了她房間。
根據李奕奕生前的控訴,「他突然伸手模我臉,開始對我動手動腳,他瘋了般撲過來抱住我不鬆開,我渾身無力,我很害怕,然後他抱住開始親我的臉吻我嘴巴咬我耳朵,手一直在我背後亂摸,想撕掉我衣服,我嚇懵了……」
後來羅老師開門進來,吳永厚才不得不停止。羅老師讓李某回宿舍休息,但是回宿舍的路上,吳永厚一直跟著,她感覺很恐怖。那一夜她失眠了,被恐懼和恥辱籠罩。
第二天,她被醫院診斷為抑鬱症。根據她的《控訴狀》,李奕奕後來幾度尋求學校幫助,包括到學校心理輔導室找王老師,王老師推薦找到段主任,以至後來校長來找她。但是學校方面和吳永厚都希望她不要告訴家長,並沒有採取能夠減緩或消除李某恐懼、厭惡等心理障礙的有效措施,致使她的精神狀態越來越差。
2016年10月7日、12月6日,李某兩度過量服用鎮定類藥物自殺未遂。
2017年5月3日,吳永厚被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行政拘留10天。
2018年3月1日,西峰區人民檢察院認為吳永厚的行為「情節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決定對吳某不起訴」。
不起訴決定書
2018年5月18日,甘肅省慶陽市人民檢察院複查認為,吳某的犯罪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對西峰區人民檢察院不起訴吳某的決定予以維持。
維持不起訴決定
之後不久,就釀成了文章開頭的悲劇。李奕奕在《控訴狀》上的最後一句話是:「我只求,能還我一個公道。」
按照法律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吳某並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是犯罪,他稱當時用嘴接觸李奕奕嘴部等部位是為了進行體溫測試。
李奕奕跳樓自殺後,其父親李軍明寫了這樣的一首訣別詩:
十九春秋培支花,未展先折殺。殷殷鮮血淋漓撒,敢怨風吹雨打?化作春泥勿發芽,無意開新花。
七百朝夕苦掙扎,不知怎生打發?四個時辰絕壁掛,艷陽怎舍落下?訣別親友需時勇,卻到天黑害怕。
烏雲密布,昏暗濕滑。
月高應無患!
怎得風調雨順,和諧安然,
與我女兒團圓。
白髮人送黑髮人,這是莫大的痛,19歲的獨生女還未綻放,就已經被黑暗抹殺。
這件事也讓人們想起了4月份北大畢業生李悠悠實名舉報前北大中文系教授瀋陽性侵高岩案。當時年僅 21 歲的北大才女選擇了自殺死亡。
都是發生在校園,案件的元兇都是」人面獸心「的教師,結局都是年輕的女子自殺身亡。
不知道類似這樣的悲劇,何時是個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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