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就是找到自己想做的事情,樂在其中
Piano Sonata No. 16 in C Major, K. 545: I. Alleg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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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fgang Amadeus Moz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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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有務,各得志為樂。
——嵇康
同為毛姆長篇小說代表作,《刀鋒》似乎不如《月亮與六個便士》有名。然而,我認為,《刀鋒》給我帶來的思考更深入,收穫也更多。我大愛此書。
在這部小說中,所有人求仁得仁。大隱隱於市、俗世的幸福、名利場的追求、工作的成就感……拉里、伊莎貝兒、艾略特、格雷,他們都得其所哉。
拉里是《刀鋒》的男主角(以哲學家維特根斯坦為原型),在參軍之前,他是一個和所有人一樣的平凡青年,性格討喜,行為愛好也和常人沒什麼兩樣。
戰爭過後,拉里退伍歸來,他的整個人生觀就變了。
在戰爭中,他的好戰友為了救他,不幸犧牲。目睹死亡真面目的拉里,開始陷入迷茫。
他拒絕上大學,拒絕好友推薦的好工作(油水很多的肥差)。當別人問他想做什麼的時候,他說他要晃膀子。
他還和從前一樣,可以跳舞玩樂通宵,但是,天亮後又自己去圖書室認真讀書,讀的是嚴肅的學術書。
他與未婚妻伊莎貝兒真心相戀,卻不願意為她好好工作。
兩人約好兩年為期,他要去法國晃膀子,兩年後回美國好好工作,和她結婚。她答應了。
後來在法國,兩人心平氣和地解除婚約,因為拉里還要繼續晃膀子。
伊莎貝兒後來嫁給一直愛著她的、她和拉里共同的好友格雷。
拉里在全世界到處遊盪,(不缺錢花,卻愛干體力活,降低自己對物質生活的需求)有時候做礦工,有時候在農場幫工,還曾在印度學習冥想,一直不中斷的是讀書與思考。
他想解開心中的迷茫與疑惑。
他處事淡然「佛系」,做事果斷洒脫,小朋友們都很喜歡他。
最後,他頓悟:「我要生活在世界上,愛這世界上的一切,老實說不是為它們本身,而是為了它們裡面的無限。……我願意接受形形色色的生活,不管它是怎樣憂傷痛苦;我覺得只有生生不息,一個生命接一個生命,才能滿足我的企求,我的活力,我的好奇心。」
他要求自己:「不急躁,對人隨和,慈悲為懷。」
他把自己的所有財產全都捐贈出去,回美國當計程車司機,大隱隱於市。
拉里的行為很令人感動。
然而,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路要走,拉里並不比其他人更出色,不過他的淡然超脫,確實很有魅力。
幸福就是找到自己想做的事情,樂在其中。
拉里這個人物的塑造,其實不如伊莎貝兒、艾略特等人立體生動,甚至,拉里在煤礦做工時候認識的考斯第,我覺得比拉里更有魅力,故事更多,可惜他不是主角(拉里居然跟他不告而別,可惜可惜)。
在伊莎貝兒與拉里解除婚約之前,拉里曾提議伊莎貝兒和他一起過低物質需求的生活,一起去希臘度蜜月,一起環遊世界,一起探索精神世界。
理智的伊莎貝兒想到,當拉里在圖書館看書的時候,她只能獨自做家務,自己帶小孩(沒錢請傭人),與她喜歡的上流社會社交活動徹底絕緣,她斷然拒絕了。
雖然她的心還一直在拉里那裡,但是她心甘情願嫁給超級愛她的格雷,獲得俗世的幸福。她和格雷生下兩個可愛的女兒,十多年後,中年的她越發美麗優雅(毛姆在書中是赤果果地對她偏愛),與丈夫格雷依然琴瑟和諧。
伊莎貝兒的舅舅艾略特,流連名利場,為人勢利愛財愛名,同時又萬分可愛與仗義。他彌留之際,仍念念不忘死對頭宴會的請柬,可愛至極,是一個特別討喜的人。
格雷,平凡,顧家,會掙錢,敬業。金融危機之際,為了保護信任他們公司的散戶而破產。破產之後,整個人精神崩潰。拉里用在印度學來的催眠法治好格雷之後,他又恢復活力與自信,重獲工作成就感,東山再起。
配角畫家蘇珊,她的經歷可能不被一般人認可,但她是一個非常了不起的女人,靠自己的努力,不僅經濟無憂,讓女兒接受良好的教育,而且自己成了畫家。
「如果中午的薔薇失去它在清晨時的嬌美,它在清晨時的嬌美依然是真實的。」
配角索菲,她的後半生以及終局,令人噓唏。在拉里的記憶中,她還一直是年少時候「一個瘦瘦的小女孩子,頭髮打了個蝴蝶結,臉色莊重,讀起濟慈的頌歌來,聲音有點抖,含著眼淚,因為詩太美了。不知道她如今在哪裡」。
這本書帶來的啟發還有,找到自己想做的事情,樂在其中,並且,不鄙視他人的選擇,尊重他人的選擇,為自己的選擇負責。
拉里選擇放棄自己的財產,他為自己的選擇負責,過著低物質水準的生活,全力探索精神世界。
伊莎貝兒選擇與她最愛的拉里解除婚約,她為自己的選擇負責,嫁給能給她帶來物質生活保障的格雷,格雷破產後,她也不後悔,擔起家庭經濟的大梁。
拉里尊重伊莎貝兒的選擇,伊莎貝兒雖然非常不理解拉里的晃膀子,但是她也一直當他是好友,和平友好分手,往後他們一直都還是好朋友。
對標我們的實際生活,結婚與否,努力賺錢與否,都是個人選擇,個人在不傷害他人的前提下為自己負責就好。
延伸來說,追求事業的強人值得讚賞,追求家庭生活的全職主婦、全職煮夫,同樣值得讚賞。只要他們為自己選擇負責,就應該獲得他人的尊重,他人無權指手畫腳。
另外,有人說,小說中毛姆與伊莎貝兒談論情慾等情節,冗餘、脫離故事主線。我認為,那些章節非常精到,與故事息息相關,很值得讀。
小說中,毛姆給索菲簽名送書的情節,我一開始看到的時候,感覺毛姆真是自戀,非要加上這自己表揚自己的情節。讀到後面,才知道送書是一個重要伏筆,為後續警察找毛姆提供重要物證(以便讓毛姆這個敘述者,見證又一重要場面)。
這個版本翻譯總體是不錯的,個別細節我覺得太口語化粗俗,有機會要讀英文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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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愚」是我新筆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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