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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只能住70年,那70年之後房子歸誰?原來我們都理解錯了

大家都知道,我國的房屋時屬於個人財產,是可以個人永久使用的,但買房的時候,經常會提及一個概念:「70年產權」。其實這個是土地所有權,那麼土地使用期滿之後該怎樣辦呢?房子會不會被收回?

很多購房者以為這70年就是從自己簽合同的那一天開始算,甚至有些人以為這70年是從自己拿到房產證那天開始計算,其實這個70年是從開發商從政府手中籤下土地使用合同的時候開始算起。這個70年的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在政府手中買下土地就開始計算,這中間開發商還要盤資金、蓋樓房、再賣房,總共也要三年左右的時間,所以說買到手的房子,至少會少三四年。70年產權到期後,有兩種情況,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還有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到期了如果房子還在的話,房子依舊是你的,只是要補交土地稅。房產產權期限是指房子所佔的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房子使用權本身。所以,買房再也不用擔心產權到期。

不過房子到期後申請延期的時辰不能大於30年,但是國家還是會根據實際情況對人們進行補償的,總之你就把心放肚子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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