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她來說,什麼才是最好的紀念?
對慶陽女孩來說,什麼才是最好的紀念?
每個國家都一樣,都有各自的社會問題,這其中就包括青少年校園欺凌,以及小學、幼兒園老師、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性侵學生、孩子等。這事在中國屢見不鮮,但是社會總體上在進步,一則是依法治國不斷的深入人心,例如刑法九改廢除了「嫖宿幼女罪」取而代之的是強姦罪,(參見《取消嫖宿幼女罪是依法治國的進步》)而強姦幼女情節從法律上更加嚴重,最高可判死刑。
二則是社會大眾對類似事件的關注度越來越高,容忍度越來越低,家長的自我防護意識越來越強,例如2017年的紅黃藍事件(參見《拒絕「黑房子」,請讓孩子生活在陽光政策下!》,結果雖然停留在幼兒園孩子受虐,但許多家長還是擔心案件過程中是否存在性侵的環節。
包括近年來,校園暴力一直也是國家和社會長期關注的話題,以2016年的中關村二小案件為契機,當年國家也先後出台了《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的指導意見》等多個專項行動,從事前預防、行政干預和法治等多個角度上減少類似案件的發生(參見《放開那個孩子!》,特別是網路科技的進步,大眾媒體的廣泛運用,一些校園暴力案件通過視頻、圖形傳播後能迅速的被大眾所知,一些網友人肉等從客觀因素上加速了行政管理的節奏,類似案件近年來也逐漸有所減少。
當然上面說的是宏觀環境,從個案來說又不盡一樣,這兩天甘肅慶陽女孩李某某的遭遇再次從社會輿論上掀起軒然大波,其實大家關注的案件細節無外乎這兩點:
一是李某的班主任老師猥褻和性侵行為,是否得到了合理的懲治措施,拘留十日,不予起訴等相關行政手段是否得當。
二者是李某跳樓時,圍觀起鬨甚至教唆跳樓的行為一則不道德,違反人性,反人類,為人不齒,二則是否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其實,筆者更加關注第三個層面的內容,這個層面也有兩層意思:
第一層無論如何死者為大,我們為花季少女失去生命而惋惜和遺憾,我們為她的遭遇感到同情,我們為她的故事感到揪心,我們從內心出發,從社會輿論角度出發,從大眾心理以及社會共性乃至核心價值觀層面,都需要為女孩發聲,為她討回公道。
第二個層面,更加宏觀點,我們希望能和中關村二小事件一樣和紅黃藍事件一樣,在社會輿論普遍關注的前提下,以問題為導向,從立法和行政干預,從社會公共管理和事前防範的角度出發,徹底重視學校教師乃至成人對未成年孩童的猥褻、性侵行為。從根本目的上來說,要徹底杜絕此類案件的發生,但一旦發現類似案件,對受害人要加大心理保護和輿論保護,對施暴者予以嚴懲,只有通過這樣的事前,事後干預,才能讓所有的家長找回安全感,才能讓慶陽女孩的悲劇不會再次發生。
當然,那教唆跳樓,那些胡鬧起鬨的人,首先是徹底的違背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他們的行為與「文明」和「友善」一點都不沾邊,行政教育是必要的,且從法治角度看,他們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是應該得到法律應有的制裁,適用的罪名包括「尋釁滋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等,這個還是有律師來跟他們解釋吧!(方啟華 2018 06 26)
文中超連接部分均為作者原創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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