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打擊拐賣兒童:人販子不光斬首還要分屍
原標題:漢代打擊拐賣兒童:人販子不光斬首還要分屍
古代中國將拐賣人口稱為「略賣」,從漢代開始,法有明文此乃大罪,但因為有較大的收益,雖是王法如爐,這種買賣依然千百年來有人做,《史記》中多處記錄拐賣人口的勾當。《季布欒布列傳》載,被封為俞侯的欒布年少時,「為人所略賣,為奴於燕。」
據《外戚世家》記載,漢景帝之母竇太后的弟弟、堂堂國舅爺竇廣國曾被人拐賣,他和竇太后相認,是一段曲折感人的人倫故事。這位國舅爺字少君,「少君年四五歲時,家貧,為人所略賣,其家不知其處。」
很顯然,這不是窮人家因生活艱難自願賣兒賣女,而是典型的被人販子拐賣。因為竇家窮,父母沒有能力去尋找兒子。竇少君輾轉被賣了十幾家,最後賣到河南宜陽,被主人弄到山中燒炭——此類「黑窯工」真是歷史悠久。
在黑炭場里竇少君九死一生,後跟隨主人去了長安。少君被拐賣時已能記事,而且這人一定是聰明伶俐的主,他記得自己的姓氏與家鄉。這時候已經長大的他聽說漢文帝新立的皇后竇氏是自己家鄉觀津人,而竇姓不如李、王、張那麼多,再對照新皇后的年齡,他認為這就是當年被選進皇宮的姐姐,於是上書認親。
當時竇家的父母早已故去,難保不是人想冒認皇親。竇少君特意提到年少時跟著姐姐去採桑,曾從桑樹上掉下來。提起這樣的細節,竇皇后有幾分相信。稟告漢文帝後將其召進宮廷問話,有關家鄉的事一一能對上。
那時候沒有DNA檢測技術,純靠據細節判斷,竇氏再問你還記得什麼事呀?少君回答說:「當年姐姐被選進宮時,和我在驛站中訣別。姐姐請求驛站的人給我洗了個澡,又讓他們讓我飽吃了一頓,才離開我而去。」——一入宮門深如海的姐姐臨別時,對自己年幼的弟弟也就能做這些關愛了,這種細節任何人一生都忘不了,於是竇皇后抱著弟弟大哭。結局當然皆大歡喜,皇帝降旨,賜給田舍與金錢,並封侯。
可見在古代特別是蓄奴成風的漢代,將男孩子拐賣的主要目的是做奴隸,就如拐賣弱智者進黑磚窯一樣,以此最大限度地從奴工身上榨取利益,而將好好的孩子如竇少君弄殘去乞討,其收益不如奴工,且風險更大——無論在哪朝哪代拐賣人口並將其傷害的罪都比單純拐賣重得多。
古代人販子拐賣女童,主要是賣給大戶人家當奴婢或者賣給那些養「瘦馬」的「妓女專業戶」訓練,等其長大後再讓其入青樓為養母謀利。《紅樓夢》中那位可憐的香菱(英蓮),生在小康之家,父親甄士隱十分疼愛她。正月十五家中僕人抱著她去看燈時,僕人將小女孩放在門檻上自己去廁所小解時被人販子抱走了。甄氏「夫妻二人,半世只生此女,一旦失落,豈不思想,因此日夜啼哭,幾乎不曾尋死」。
當然,歷代王朝寫在紙面上的律法,對「略賣人」的處罰是相當嚴重的。漢代將拐賣行為與群盜、盜殺傷人、盜發墳冢等重大罪行相提並論,並處以磔刑(砍頭後並將屍體分裂)。後世王朝的立法基本上沿用這類規定,只是刑罰輕重有所不同。如唐律規定:「諸略人、略賣人為奴婢者,絞;為部曲者,流三千里;為妻妾子孫者,徒三年。」《元史·刑法志》載:官民人等「但犯強竊盜賊,偽造寶鈔,略賣人口,發冢放火,犯奸及諸死罪」,一律交有司處置。
至於買被拐賣的男孩為自家的子孫,在古代中國也有,如上文提到的唐律規定,其罪僅僅是「徒三年」,遠輕於賣為奴僕。但這種情況在處在農業社會、宗法勢力強大的中國古代並不常見。因為古代中國沒有人口控制政策,且多聚族而居,某個人沒有子嗣的話,多半由族內過繼,且族內供過繼的男孩很多,沒必要去買一個弄不清來路的男孩來頂門立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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