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說單身無罪?在古代單身可是犯法的!
你知道嗎?根據新的個稅草案,單身人士要比已婚人士繳納更多個稅。有人說這是變相收單身稅。
不過目前個稅草案被提到的「單身稅」,還只是因為單身而無法享受的一些優惠政策,不是額外交一筆稅款。要我說,這對單身人士還算是友好的。要知道,在古代,單身不僅要多交稅,還是要犯法的。
越王勾踐就曾頒布「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的法令。也就是說,規定年齡還沒有結婚的單身男女們本身沒有罪,但是父母們有罪。
西漢初年,漢惠帝劉盈頒布政策:「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也就是說十五到三十歲的女孩子不嫁人,那麼要接受「五算」的處罰!
什麼叫「五算」呢?那時候官府會按照人口,徵收「算賦」,算賦就相當於人頭稅。西漢初年,劉邦制定的人頭稅徵收標準是每人一年一算,一百二十錢為一算,徵收年齡為十五至五十六歲。所以,五算也就是七百二十錢,而按當時的生產價值算,這當相當於一年一畝地的價值了。對於一般家庭來說,一年大半收入都因為姑娘未嫁人被罰沒。不得不說,那時候的女子當嫁而不嫁,真是太禍害娘家人了。
《晉書·武帝紀》中記載,晉武帝司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規定,「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也就是說女孩子十七歲了,父母還沒把她嫁出去,那當地官府的媒官就要強行給她分配老公了。
《宋書·周朗傳》記載:「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也就是說女孩子如果十五歲還不結婚,那受處罰的就不止本人,她的家人也要受到牽連。所以如果南北朝時期的女子一直沒有出嫁,那真的是「坑爹」了。其實何止坑爹,還坑娘,坑哥,坑弟,坑全家呢。
接著再說唐朝。也許是因為開明吧,政府不怎麼折騰普通百姓了,改為對當地官吏進行督促。唐律規定:「刺史、縣令以下官人,若能婚姻及時,鰥寡數少,量准戶口增多,以進考第。如導勤乖方,失於配偶,准戶減少,以階殿失。」也就是說當地單身人士多少決定著當地官吏升遷問題,治下單身狗太多就別想陞官了。
所以,單身漢們,聯合起來,穿越回大唐吧,政府包辦婚事,發媳婦兒!什麼?你要迪麗熱巴那樣的媳婦,那就算了,你還是老老實實做你的單身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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