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遊客行「納粹禮」惹禍
柏林的德國國會大樓是當地的著名景點,2名中國遊客在大樓外做出納粹敬禮姿勢而被捕
近日,兩名中國遊客在德國旅遊時,因為在柏林的國會大廈外,效法納粹敬禮的姿勢被德國警方拘捕。目前,這兩名中國人面臨刑事調查,他們被控傳播或在公開場合使用違憲納粹標誌,將面臨3年以下監禁或罰款。
別拿德國禁忌開玩笑
在德國人的心目中,也許沒有什麼禁忌比「納粹禁忌」更為嚴肅了。這是德國人抹不去的黑歷史、不得不背負的歷史包袱;也是德國人痛定思痛、反思過去並做出改變的轉折點。這一禁忌的血淚背景決定了其嚴肅性,是不容許被拿來開玩笑的。
然而,最近兩名中國遊客卻公然在德國國會大廈(Reichstag)前觸犯了這一禁忌。據報導,兩名男性遊客年齡分別是49歲和36歲。8月5日,他們在柏林國會大廈前擺出納粹敬禮姿勢後互相用手機拍照,被值守警員發現,並以「使用非法組織的象徵」為罪名拘捕了他們。
警員一度將他們帶到附近管轄區查問,錄下口供後,准允每人繳付500歐元獲得保釋。目前,這兩名遊客已隨旅遊團離開柏林。不過,事情並沒有就此結束,德國警方已把該案移交司法部,經審理後司法部會作出判決。
「納粹禮」涉及的法律問題
納粹黨在1933至1945年統治德國,並發動第二次世界大戰,屠殺猶太人。所謂「納粹禮」就是大家在影視劇中看到的,右臂和右手伸直,手心向下,垂直於胸口或稍微舉起,這一動作表示對希特勒的忠誠。
納粹黨掌權後,強制民眾使用「納粹禮」作為唯一的行禮問候方式。自1944年起,德國軍隊也用納粹禮取代了標準軍禮,所以這一動作有著深深的納粹烙印。
二戰後,德國取締並解散了納粹黨。當時無論在東德還是西德,都禁止使用納粹標誌或宣傳納粹黨。
1998年,德國修訂《德國刑法典》,第86條第一款明確規定,傳播或為用於傳播而製作、儲存、進出口以及公開或在集會中使用德國憲法法院認定的違憲政黨或組織標誌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款。
根據該法律規定,所有納粹組織的宣傳品都在被禁止行列,納粹符號、「希特勒萬歲」口號、納粹舉手禮、旗幟、圖形、制服、問候禮都屬於管制範疇。
這些禁忌有的也不僅限於德國,在歐洲很多國家也是被禁止的。比如在捷克、希臘、奧地利等國,使用納粹禮也是犯法的。2013年,希臘有個球員在場上用納粹禮慶祝進球,結果被希臘足協宣布永不能入選國家隊。
今年年初在奧地利,有個男子打扮成希特勒的樣子出現在公共場合:穿著希特勒制服、梳著希特勒髮型,還留了希特勒標誌性小鬍子,結果也被警察拘捕了。
以藝術之名犯忌也不行
雖然《德國刑法典》第86條也規定,「納粹禁忌」這一條款不適用於以藝術、科研或者歷史教學或報導為目的,使用違憲政黨組織標誌。不過這也要分情況來看,如果想利用藝術之名,行宣傳納粹之實,那還是要付出代價的。
前幾年,德國有兩個行為類似但結果完全不同的犯忌案例。一個是2013年,一位名為Jonathan Meese的藝術家在進行在行為藝術表演時行了納粹禮,因此被送上法庭。後來法庭判決其無罪釋放,原因是他是在荒誕諷刺的範圍內行納粹禮的,具有諷刺意味,而並非宣傳納粹。
行為藝術家Jonathan Meese行納粹禮諷刺納粹
而另一位名叫Günter Wangerin的行為藝術家就沒這麼好運了,他在2014年的一次反歐盟撙節政策的示威活動中,舉了一幅示威板,上面印著穿納粹軍裝的默克爾。結果法庭認為這不屬於藝術創作自由的範疇,並判處他繳付3000歐元罰款。
去年還有一件與納粹禁忌相關的事引起很大爭議,就是再版發行希特勒自傳《我的奮鬥》。該書籍在很多國家是允許發行的,但是在德國是禁忌。不過德國法律也規定,書籍版權在作者死亡後70年就會解禁,所以到2015年12月31日這本書的版權就解禁了。
德國歷史學家認為他們有義務再版此書,當然不能原樣重現,而是加入了3,500多條批判性的注釋。總頁數達2,000多頁,幾乎是原版的兩倍厚度。這樣做的目的是揭露納粹謊言,希望讓那些今日可能仍受納粹吸引的人幻滅。
德國車牌上的「納粹禁忌」
你也許想不到,德國的納粹禁忌甚至涉及到車牌,有些數字和字母組合被認為與納粹有關,在車牌上是禁止使用的。比如SA(納粹衝鋒隊),SS(納粹親衛隊),HJ(希特勒青年團),KZ(集中營),詳細的法律規定在車輛登記規定的第8條款。
有些地區也有自己的具體規定。例如,科隆不能單獨用Z,因為加上科隆的縮寫K,就會變成KZ;波茨坦和美因茨就禁止NS(納粹主義);紐倫堡的縮寫為N,那裡的車牌禁止用PD和SU,因為連在一起是NPD(納粹成立的德國國家民主黨)和NSU(國家社會主義地下黨)。
在數位方面,典型的是88,這個數字雖然中國人非常喜歡,但在德國卻是問題數字。在勃蘭登堡、巴伐利亞與萊法州等都不能使用HH 88,因為H是字母表中第8個字母,新納粹用雙H或88代表「希特勒萬歲」。其它類似縮寫還包括18(代表Adolf Hitler的首寫字母),444(代表DdD,即德國人的德國),1919(代表SS,即黨衛軍)等等。
對納粹戰犯的審判依然持續
此外,德國對納粹戰犯的審判依然在持續中。近日,德國漢諾威檢察院,對一名年近百歲的前納粹黨衛軍成員格勒寧(Oskar Gr?ning)的案子做出判決,他被控在奧斯威辛集中營協助屠殺至少30萬人,一審被判處4年徒刑,至今沒有入獄服刑。檢察院認為,這一情況必須得到改變,96歲的格勒寧有在監獄服刑的能力。
德國漢諾威檢察院,對一名年近百歲的前納粹黨衛軍成員Oskar Gr?ning,做出刑期4年的判決
奧斯威辛集中營是納粹德國在二戰期間修建的最大的一座集中營,又稱作「死亡工廠」,有數百萬人在這裡慘遭殺害。二戰結束後,很多前納粹成員用自己沒有參與屠殺企圖逃脫罪責。
2011年,烏克蘭籍集中營警衛Demjanjuk案件判決時,德國做出新的規定,只要在集中營工作過的人,都犯有協助謀殺罪。同時,德國還建立了「追查納粹罪行總部」,對納粹分子的罪行持續進行調查、搜尋和清算,並將他們送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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