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少曾主動「挽留」哈登,而杜蘭特卻「加劇」他的離去
2010年夏季休賽期,雷霆與熱火的交易中得到戴奎恩-庫克(一名出色的投手),在選秀日現場交易,送走昆西-龐德賽特和布雷格-布萊金斯換回了科爾-阿爾德里奇(肉盾中鋒,現在效力於森林狼)和莫里斯-皮特森(一名左撇子投手)。隨後,雷霆用首輪18號簽選中埃里克-布萊德索並迅速交易到快船換來了未來選秀權(這個選秀權是2012年首輪,後來用來交易帕金斯)。此外,雷霆還用一支二輪簽選中了蒂博爾-佩萊斯(一名沒有兌現天賦的德國中鋒)。
2010年7月7日杜蘭特以頂薪與雷霆續約5年,並通過推特低調發布了消息。 當天杜蘭特推特寫到「與雷霆續約5年……天啊這感覺太棒了,我和我的家人經過漫長的努力才走到今天……我愛你們每一個人,這是一種恩賜! 」
誰也沒有想到這竟然是杜蘭特與雷霆簽的最後一份合同,那麼現在有必要詳細介紹一下這份合同,還有接下來威斯布魯克的合同。
2010年7月7日,雷霆順利頂薪續約杜蘭特,初始合同為5年8500萬,2011-12賽季生效,最後一年擁有球員選項。這本是一份再簡單不過的合同,杜蘭特配得上頂薪,雷霆也非常願意付出頂薪留下自己的英雄。但是,但是,但是2011年夏天,NBA陷入停擺,停擺結束出台了一項新規定,叫做羅斯條款。
「羅斯條款」是指一名球員在執行完他的新秀合同後,在簽訂職業生涯第二份合同時可得到一份佔全隊工資帽30%(較舊合同增長了5%)的頂薪合同。不過該條款有很嚴的入門門檻:在新秀合同前四年當選過MVP,或兩次在全明星賽中入選首發陣容,或兩次入選年度最佳陣容。時至當時,全NBA符合這一條件的只有羅斯一人,因此新協議的這一規定被人們稱為「羅斯條款」。但第一個享受羅斯條款的是卻是凱文杜蘭特。
杜蘭特的新合同正好2011年開始執行時,他也正好符合羅斯條款,於是新版勞資協議出台後,杜蘭特的合同起薪由25%可以變成30%了。最終,經過與聯盟的交涉,杜蘭特選擇執行「羅斯條款」,多出來的那部分薪水,由聯盟買單,但是,但是,但是多佔用的那部分薪金空間,則由雷霆買單,而那部分空間剛好是500萬左右,也剛好是續約哈登的差價。
2012年1月20日,雷霆隊和拉塞爾威斯布魯克簽訂續約合同。新合同為期5年價值8000萬美元,2012夏生效。
維斯布魯克與雷霆續約本可以於2011年夏天完成,但當時NBA正處於停擺,新的勞資協議並未出台,所以他的續約才拖到了12年1月。(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百度一下當時的勞資協議,看看有沒有球隊敢超出工資帽,這本是一份懲罰熱火的協議,確陰差陽錯拆散了雷霆。所以別再嘲笑雷霆不給哈登500萬啦,在當時都快沒球可打的情況下,工資帽就是一道無法逾越的鴻溝。)
再仔細看威斯布魯克的這份合同,他的金額並不是頂薪,而是比頂薪總價少了大約500萬。在簽訂這份合同之前威少已經兩次入選最佳陣容二陣,也同樣達到了激活羅斯條款的條件,但是為了球隊有足夠的資金續約伊巴卡和哈登他選擇了主動放棄,雖然最後沒有能留住哈登,但威少已經儘力啦。而最終杜蘭特不經意間因為羅斯條款續約多出來的五百萬空間成為了阻礙雷霆在工資帽以下籤約哈登的最大障礙,這也是雷霆三少最終走向末路的一個重要原因。
本文並不是黑杜蘭特,因為當時杜蘭特根本想不到還是菜鳥的哈登會成長如此兇猛。所以這個世界就沒有如果,如果有,以杜蘭特的為人,他肯定也會願意留下哈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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