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女孩跳樓事件 多名「起鬨者」被拘
李依依跳樓的地方攝影/本報記者張帆
6月20日,甘肅慶陽的19歲女生李依依(化名)跳樓身亡。據李依依的父親李明(化名)講,女兒兩年前曾被班主任吳某某猥褻,之後一段時間她多次試圖自殺。李父曾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當地檢察機關後以「情節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為由做出不起訴決定。在李依依跳下前,一些圍觀者在網路平台上發布「起鬨」言論並拍攝視頻,而在李依依摔下後,一直拉著她的消防員發出的撕心裂肺的哭聲,讓很多網友揪心。25日晚10點,甘肅省慶陽市委宣傳部召開新聞發布會,慶陽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在發布會上通報,已有多位發布「起鬨」言論的圍觀者被拘留,參與救人的消防員已被安排進行心理疏導。
現場
19歲女生墜樓有圍觀者「起鬨」
6月20日晚上7點,李依依最終還是掙脫了消防員的手,從8樓跳了下去。
在這之前,19歲的李依依已經在甘肅省慶陽市麗晶公寓8樓窗外的小平台上,坐了足足4個小時。
在這4個多小時里,樓下陸續有人圍了過來,他們有人報警,有人替女生揪心,但還有一些人,打開手機拍照錄像,照片和視頻很快在當地傳開,甚至有李依依的家屬,還是看到了網友轉發的圖片和視頻才趕到了現場。
正值午後,當地的氣溫不低,幾小時過去,圍觀人群開始騷動,並不時伴隨著一些「抱怨」,有人開始不耐煩。「1秒鐘能『解決』的事情,在這兒耽誤了這麼久還不跳」,路過事發地的陳傑(化名)聽見人群中有人這樣說。
警方和消防人員很快到達現場,在現場拉起了警戒線,陳傑大體估計了一下,當時圍觀的有數百人。一個網友發帖:「倒是跳啊,坐那猶豫什麼?」
一名消防人員隨後打破窗子靠近了李依依,和她聊著什麼,但是到了晚上7點,坐著的李依依突然準備往樓下跳,一旁的消防員飛身抓住她的胳膊,聲嘶力竭地呼喊「抓住了!抓住了!」然而,十多秒後,李依依還是掉了下去,只剩下平台上那名消防員的喊聲。
陰影
跳樓女生自述曾遭班主任猥褻
李明手裡,保存著一份李依依手寫的「控訴狀」,根據這份「空訴狀」里的內容,2016年9月5日下午,李依依突然胃疼,擔心宿舍比較冷,學校一位老師安排李依依去教師公寓休息。當晚8點30分左右,李依依的班主任吳某某進到教師公寓,坐在床邊詢問她的病情,李依依回答「好多了」。
「他(吳某某)突然伸手摸我臉,開始對我動手動腳,他瘋了般撲過來抱住我不鬆開」。李依依在這份文字材料中寫到,她反抗無果,吳某某變本加厲,「他開始親我的臉吻我嘴巴咬我耳朵,手一直在我背後亂摸,想撕掉我衣服」。
這時候,羅老師突然在門外叫了聲李依依的名字,並推門進來,吳某某才放開了她。第二天一早,李依依到學校心理輔導室,哭著將事情告訴了老師,諮詢老師表示自己也無法解決,將情況告訴了學校的一位段姓負責人。
事發後,李明曾到學校了解情況,但是當時李依依並未告訴他具體發生了什麼。不過李依依在後來所寫的文字材料中提到,事發後第二天,也就是2016年9月6日,班主任吳某某曾向她道歉,「他告訴我他錯了,說是他糊塗,一時衝動,求我給他一條路」。
抑鬱
曾4次試圖自殺
面對情緒激動的李依依,李明又問不出什麼,所以只好先將女兒帶回家。9月8日一大早,李明帶她到當地醫院,「幾乎把所有科室都檢查了一遍,啥都查不到」。9月9日,李明和女兒一起到了西安,希望在大醫院做個徹底檢查。
西安之行並沒有解決李依依的問題,她不肯配合做心理方面的檢查,李明只好又將孩子帶回了慶陽。回慶陽後李依依提出要回到學校,「高三了,她不想耽誤學習。」李明說,「女兒班主任曾經說,以依依的成績,考一個二本的大學應該沒問題。」
可是回到學校不久,李依依又說待不住,李明只能又把女兒接回家裡,並繼續帶著她檢查。事發十多天後,在李明的多次詢問下,李依依終於把自己被班主任猥褻的事告訴了父親。得知情況後,李明再次找到慶陽六中,要求學校更換老師,「我當時壓著火,女兒一再叮囑我不要衝動。」他說,「可校方只說已經高三了,讓孩子早點回學校上課,卻不答應換老師的要求。」
2016年10月7日,李依依第一次試圖自殺,她吃了幾瓶葯,躺在床上不省人事,好在經過搶救,李依依脫離了危險。李依依這次嘗試自殺後,李明曾想過就吳某某猥褻女兒的事情報警,「但身邊一些朋友告訴我,時間過去這麼久,可能保留的證據都沒了,還是先給孩子看病重要」,李明說,慶陽六中當時也表示正在調查此事,會有一個說法,所以並未報警。
10月中旬,李明帶李依依前去上海檢查。行前他到當地醫院開證明,醫生診斷為抑鬱症,不過在上海,醫生並沒有給李依依明確的診斷,只開了一些鎮定藥物,並告訴李明,有條件的話一個月來複查一次。返回慶陽後,李依依再次返校。
2016年12月6日,李依依第二次嘗試自殺,她把在上海醫院開的藥物一次性都吃了,經搶救才化險為夷。
2017年5月,李依依第三次試圖自殺,這一次她想跳樓,隨後趕來的消防隊員將她救了下來。
2017年5月,在學校工作人員陪同下,李明父女來到北京安定醫院,在這裡,李依依被診斷為「創傷後應激障礙」。
今年1月15日,李依依第四次嘗試自殺,把在北京醫院開的葯一下子吃了十幾盒。李明向北青報記者出具了當地醫院1月16日發的病危通知書,「診斷李依依出現了多種藥物中毒、中毒性腦病、竇性心動過速等問題,隨時可能出現生命危險」。經搶救,李依依又躲過一劫。
報案
檢方認為「情節顯著輕微」不起訴
昨日,慶陽市教育局一位工作人員告訴北青報記者,教育局曾對吳某某猥褻李依依的事情做出過調查處理,當時對吳某某做出行政降級的處分,對慶陽六中的相關領導作出紀律處理,並協調當事人吳某某對受害人做出經濟賠償。
2017年春節過後,李明找到當地教育局,卻未收到明確回復。李明表示,當時學校給過他一個35萬的賠償協議,但是協議里要求他放棄其他訴訟權利,被他拒絕了。
在向教育局舉報後,李明最終決定向警方報案。2017年5月,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對吳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北青報記者從警方當時做出的處罰決定書上看到,「2016年9月5日15時許,慶陽市第六中學高三學生李依依因突發胃病,輔導老師羅某某安排李依依進入公寓樓D棟109室卧床休息,21時許,李依依班主任吳某某進入109宿舍詢問李依依病情時,遂用嘴在李依依額頭、臉部、嘴部等部位親吻,整個過程約三分鐘,被羅某某發現。吳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構成猥褻。以上事實有違法行為人供述、受害人自述、證人證言、證據證實。」
得知吳某某僅被拘留10日,她告訴父親自己對這樣的結果無法接受。
為了安慰女兒,李明向當地警方報案。受理案件後,2018年3月1日,西峰區檢察院對吳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西峰區人民檢察院認為,吳某某的行為,「情節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在不起訴理由說明書中,西峰區檢察院認為,吳某某摸被害人後背、脫衣服、咬耳朵的行為僅有被害人李某某的陳述,公安機關繼續偵查仍未補充到相關證據;被起訴人吳某某辯稱其用嘴接觸被害人是為了進行體溫測試,檢察院認為此行為不符合常理,故認定被起訴人吳某某有親吻李某某的行為,但情節顯著輕微;無直接證據證實導致李某某目前的病情與吳某某的行為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收到不起訴決定書後,李明向慶陽市人民檢察院申訴。2018年5月18日,慶陽市人民檢察院複查決定維持西峰區人民檢察院對吳某某的不起訴決定。
後續
女生父親已將申訴材料遞交省檢察院
拿到市檢察院複查決定書,李明有些絕望,他把複查決定書藏了起來,怕李依依看到。他隨後將申訴材料又遞交給了甘肅省人民檢察院。
6月中旬,李依依還是發現了檢察院的決定書,她特別生氣。6月20日中午。和家人在一起吃過午飯後,說要出去走走,離開家的李依依便來到了麗晶公寓8樓。
6月25日晚10點,甘肅省慶陽市委宣傳部就此事召開新聞發布會,慶陽市公安局消防支隊西峰區大隊西峰區中隊長許積偉表示,自己當時就在李依依身邊勸導她,僵持幾小時後,李依依突然掙脫營救人員的手臂跳下,在跳下前,李依依還曾向救援人員說了「謝謝」。中隊長表示,看到女生墜落後,自己內心極為痛苦,一直用手砸著牆壁,他說,現場參與救援的另一個消防員仍未走出心理陰影,還在接受心理疏導。對有網友提到的現場沒有鋪設氣墊的問題,他表示,當時氣墊已抬至現場,但該女生抵抗情緒過於激烈,怕影響女生情緒,因此沒有鋪設。
慶陽市西峰區公安分局副局長曹懷玉介紹,李依依準備跳樓期間,現場確有人圍觀起鬨,警方已對兩名起鬨者行政拘留,此外,警方已掌握另外6名視頻發布者的信息,希望他們儘快到公安機關自首。對於墜樓女生李依依的跳樓原因是否與班主任之前對其進行過猥褻有直接關聯,曹懷玉說,李依依被猥褻發生在兩年前,李依依跳樓是否與此有關還在調查當中。
文/本報記者李濤實習生張月朦張曜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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