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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媽摔手機後續:警方稱其為弱勢群體,網友質疑價值觀錯位

文 許攸

撿到他人丟失的手機應該怎樣做?拾金不昧的要求已經過時了嗎?一名大媽撿到手機後索取高額酬謝未果摔手機,引起輿論熱議。

6月26日,寧波警方就「6·19」大媽撿手機索酬未果摔機事件發布通報,稱「摔機事件當事雙方已達成和解及諒解」,並基於「人道主義和保護弱勢群體的慎重考量」不公開披露當事方及該事件細節。

6月19日,一名大媽撿到寧波徐女士的蘋果7手機,並向其索要2000元酬謝費,雙方當面對峙時,大媽拒絕了對方一箱楊梅和500元的酬謝,轉身離開,見對方報警便怒砸手機。

6月23日,寧波晚報採訪了當事人徐女士及其室友小芳,根據小芳當時錄製的交涉過程,該大媽開口便稱:「反正我就一句話,你愛要要,不要拉倒了。」

事件曝光後,當事大媽面部未打馬賽克的個人照片在網路上傳播,有網友人肉其身份信息,並惡語相加。某校男性高級教師遭到了「誤傷」,因其身份信息和當事大媽照片被網友放在了一起,收到不少威脅簡訊。

而寧波警方發布的通告再次掀起熱議。

在相關報道的評論區,被點贊最多的評論稱:「弱勢群體?大媽挺強勢啊,水果都不吃一口就摔了,看,她摔了,摔了!」在微博上,有人質疑:「警方最起碼要訓誡、勒令道歉、賠償啊!」

微博大V@老徐時評反覆看了幾遍警方通報,表示「沒看明白」,「裡面 『保護弱勢群體』、 『擔當巨大壓力』之類的話,不知道啥意思。本來一個可以作為道德分水嶺的案例,卻搞的不明不白的,讓很多人的價值觀又出現了錯位。這樣處理,能夠起到教育、引導人們樹立正確道德觀的作用嗎?」

浙江尚甬律師事務所律師陸旦分析稱,在這一事件中,撿到手機的女士有義務歸還手機,撿到者拒不歸還,則屬於不當得利,失主財物受損,當損失金額達到一定的程度,則構成故意損壞他人財物罪。另外,即便損失金額比較小,達不到刑事標準,其行為也已經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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