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還需在提高存款穩定性上下大功夫
在銀行業回歸本源的政策約束環境下,傳統的「存款立行」及月末「沖時點」現象重現的當口,管理層及時推出存款偏離度管理新規,旨在提高銀行存款穩定性。對活期等易變性極強的存款,切莫總想用高息、禮品等來忽悠客戶,那樣做既違背規律,還充滿了風險。規範之道,還在於以切實提高服務質量、增強服務效率等手段來提升客戶的忠誠度、滿意度。
王 勇
銀保監會和央行下發《關於完善商業銀行存款偏離度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簡稱《通知》)後,各銀行在追求提高存款穩定性方面紛紛出招。在銀行業回歸本源的政策約束環境下,傳統的「存款立行」及月末「沖時點」現象重現的當口,管理層及時推出存款偏離度管理新規,旨在提高銀行存款穩定性。
存款穩定性的「壓艙石」是穩定性存款。這是因為穩定性存款對利率不敏感,不會隨經濟環境、季節、周期的變化而起伏不定;同時這也指那些追求高收益率的存款,而存款收益率的高低往往與存款期限長短成正比,收益率越高的存款意味著存期越長,而存期長的存款自然就具有相對高的穩定性。以積累財富以備遠期消費為目的的定期存款及有特定用途的專項存款等品種,通常在約定期限內不會被提前支取,因而穩定性較強。那些對銀行忠誠度高的存戶,其存款通常也較為穩定。正是由於穩定性存款在近期內的提取概率很小,銀行無需為之保留較多準備頭寸,故而是形成銀行中長期和高盈利性資產的主要資金來源。
要研究存款穩定性,就必須密切關注存款的穩定率。存款穩定率是指一定時期銀行各項存款中相對穩定的部分與存款總額的比率。這項指標反映了銀行存款的穩定程度,是判斷新增貸款數額和期限長短的主要依據。影響銀行存款穩定率的主要因素,是存款結構及其各構成部分存款的穩定性。比如,活期存款穩定率就取決於存戶的多少和存款平均存期的長短,存戶越多,存款平均期限越長,活期存款的穩定率就越高,穩定性也越強。反之,高息攬儲、期末「沖時點」形成的各期限存款的波動,對銀行存款穩定性的影響也顯而易見。
去年下半年以來,每到季末,銀行存款大戰現象又重現,這無疑提高了銀行的資金成本。而且,「沖時點」導致的存款搬家和平均存期的縮短,也加大了存款的不穩定性。存款的不穩定性又帶來了潛在的流動性風險,進而對銀行流動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但要求銀行保持較高水平的日常備付金,還促使銀行更多地展開存款大戰,眼下銀行的主要手段已由若干年前的不惜血本拉存款轉變為結構性存款,即普通定期存款+期權,投資者若對所掛鉤的標的後市行情預測准了,就能獲得較高預期年收益率,否則只能獲得極低的收益率。當前銀行存款利率也的確有所抬升。以一年期定期存款為例,國有大行普遍上浮17%,股份制銀行上浮區間為17%至33%,城商行上浮區間為27%至50%。
為約束商業銀行存款「沖時點」行為,提高銀行存款穩定性,原銀監會曾在2014年9月發文要求商業銀行加強存款穩定性管理,月末存款偏離度不得超過3%,否則將按嚴重程度採取相應監管糾正與處罰措施。同時還要求商業銀行不得設立時點性存款規模考評指標,不得設定單純以存款市場份額或排名為要求的考評指標,商業銀行亦不得運用高息攬儲吸存、非法返利吸存、通過理財產品和同業業務倒存、以貸轉存吸存等手段違規吸收和虛假增加存款。時隔幾年,銀保監會和央行再次發文完善存款偏離度管理,約束銀行月末存款「沖時點」,是為了適應近年來銀行業務經營新特點、風險管理新情況。比如新規要求銀行改進績效考評體系,以加強存款的基礎性工作、強化存款日均貢獻考評、強化合規經營、加強存款偏離度管理等五個方面來完善存款偏離度管理。其中,存款偏離度監管指標值由3%調整至4%。監管層將監管指標適度放鬆,有利於減少銀行存款方面考核壓力,也可降低銀行違規拉存款的動力,緩解月末、季末存款等的大幅波動。儘管如此,此次修訂加強了監督檢查,進一步明確細化了違反偏離度的具體懲罰措施,相比之前更為嚴格。
很顯然,提高銀行存款穩定性的治本之道,還在將吸收來的穩定性存款真正通過發放貸款運用到支持實體經濟上,提升產品與服務的全方位能力,加強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
銀保監會完善存款偏離度管理新規,也正是為了規範銀行吸收存款的行為,以促進銀行更好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對活期等易變性極強的存款,切莫總想用高息、禮品等來忽悠客戶,那樣做既違背規律,又不切實際,而且,還充滿了風險。規範之道,還在於以切實提高服務質量、增強服務效率等手段來提升客戶的忠誠度、滿意度。此外,還應結合規模效應,增加存款總量,減少個別客戶存款波動對銀行總體存款穩定性的衝擊。對於定期存款等保管性較強的存款,銀行還應做好保值、保險,在讓客戶感到存款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依託各類存款服務品種,為客戶提供最大的利潤空間,並做好存款的轉存動員。對於投資性較強的存款,銀行除了做好服務品種的多重組合以提升客戶收益率外,還應著力突出安全可靠、風險較小的特點,設法延長平均佔用天數。
上月,銀保監會發布《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將於下月實施。《辦法》有助於引導商業銀行加強流動性風險管理,實現銀行體系的安全穩健運行。市場有觀點稱,《辦法》或會促使銀行間加大對核心存款也就是穩定性存款的爭奪,實際上,《辦法》根據新增的三個量化監管指標的不同特點,合理安排實施時間,促使銀行在負債端應積極爭取穩定性存款,特別是要向零售客戶發力,提升零售存款佔比。同時,還可通過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等方式來獲取長期資金,進而提高可用的穩定資金來源。只要資金來源更多元化,貸款並不依賴於存款多少,只要能保證足夠的流動性就能有效避開風險。《通知》則是從五個方面來完善存款偏離度管理。所以,總體而言,《辦法》與《通知》的要求方向是一致的,關鍵在於銀行如何正確理解並全力合規執行。
(系中國人民銀行鄭州培訓學院教授,聚金資本首席經濟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