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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媽索酬不成怒摔手機 違背道德又觸碰法律

新聞背景:

本來是一件簡單的撿手機索要報酬的糾紛,這兩天卻在網上火了。事情發生在寧波,一位剛參加工作的姑娘在寧波工程學院附近不慎丟失一部蘋果7手機,好不容易打通電話,對方是一中年婦女,開口索要2000元報酬。姑娘提出以500元加一箱楊梅表示謝意,中年婦女不僅斷然拒絕,見面後聽到姑娘報警還乾脆把手機摔碎。這一幕都被姑娘和她的同學拍了下來,發到了網上。

道德審判:個人素質問題

中年婦女索酬不成,惱羞成怒摔手機,這就是個人素質問題,往大了說也不過是財迷心竅,缺乏公共意識,既和她是哪裡人無關,也和她年紀多大無涉。

人的手指有長短,人性有善惡。多數人認為該中年婦女行為惡劣、品德有虧,這就是個好現象。這說明許多人對是非對錯的邊界尚有清晰判斷,對善惡美醜也有清楚的認知。如果大家都以此為鑒,可以肯定,類似的醜陋現象就會越來越少。

法律制裁:不能和稀泥

按照物權法的規定,失主在認領失物時,應該向撿到失物的人支付一些例如保管在內的必要費用;有一些城市則做了規定,在處理無人認領的物品之後,要按照物品的價值金額給予撿拾者一定比例的獎勵,這雖然並不能成為認領失物的規範,但稍有相近。不過,也有諸如民法通則規定,將他人遺失物品據為己有,是取得不正當利益,屬於違法行為。但是,所有這些討論,都是在應對可能產生的爭議,而絕非應對人心的叵測,就比如發生在寧波的這件事。在筆者看來,這不是探討拾金不昧、不是探討撿拾物品應付多少比例酬金的問題,而是已經觸犯了法律。既然觸犯了法律,那麼,就不能夠和稀泥,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嚴格執法,要讓這種惡行得到法律的制裁,以正視聽。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

胡適在《道德和規則》中寫道:「一個骯髒的國家,如果人人講規則而不是談道德,最終會變成一個有人味兒的正常國家,道德自然會逐漸回歸;一個乾淨的國家,如果人人都不講規則卻大談道德,談高尚,天天沒事兒就談道德規範,人人大公無私,最終這個國家會墮落成為一個偽君子遍布的骯髒國家。」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說到底,在公共生活中,規範公眾行為無非道德和法律兩大規範。相形之下,道德規範以社會輿論和良心發揮作用,收效有限;法律規範則藉以強制公權力,迫使民眾恪守道德文明規範。

微言大義:

@南宮葫蘆:辛虧撿的是手機,要是撿個孩子還不得撕票啊。

@這是一個名字特別長的用戶彡:「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但《物權法》並未確立拾得人的法定獲酬權。

@五味子555:道德低下,有什麼辦法。

@陶罐:損人不利己?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編後語:

大媽索酬不成怒摔手機,於道德法律皆不相容。本案中,索要2000元酬勞無疑是偏高的,摔碎手機的行為更是涉嫌故意毀壞公私財物、非法佔有和敲詐勒索。拾金不昧是社會提倡的傳統美德,《物權法》也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但對於拾物酬勞卻沒有具體量化。其實,在規定拾得人的義務時,還應保證其權利,規定一定的酬勞比例,有助於釐清守法邊界,也有利於保障社會道德規範發揮作用,這也符合理性經濟人的時代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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