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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媽摔失主手機,更需悚然一驚的理性反應

近日一段視頻「刷屏」朋友圈:浙江寧波一名大媽撿到一名年輕女子的手機後,索要2000元報酬,但失主只願出500元,並送上一筐楊梅表達謝意。然而,大媽非但拒絕將手機歸還,見失主報警後反而怒摔手機。

近期媒體和朋友圈「刷屏」熱度之最,無疑非2018俄羅斯世界盃賽況莫屬,「半路上殺出個程咬金」,「刷屏」榮耀居然被大媽摔失主手機鬧劇分享,進而搶奪國人關注世界盃賽況的眼球,起碼說明了兩樣東西:一則,當下媒體與朋友圈資訊能夠觸及受眾痛點、癢點、堵點、興奮點的東西太少;二是大媽摔失主手機爛事之所以「刷屏」,是因為它觸碰到了國人行將遲鈍的痛感神經。

茲視頻上網後,一石激起千層浪,立馬引髮網友強烈關注和轉發熱議。我注意到,網友們近乎一邊倒義憤填膺地指責大媽的行為,其中,非理性出言不遜破口大罵宣洩胸中塊壘者有之,簡單詬病且偏激斷言「不是老人變壞了,而是壞人變老了」老調重彈者有之,單維將事件歸因文明式微道德淪喪者有之……一言以蔽之,未能突破道德層面基於情緒宣洩的道義譴責和道德審判的單極思維。

事實上,回到大媽摔失主手機具體事件上說事,當事人除了涉及道德規範,更已觸碰現行法律規定。視頻中,雖然大媽振振有詞理直氣壯地反問失主:「我地上撿的,又不是偷的,是吧?」但坊間多方法律界人士坦言,如果視頻中行為情形經查證屬實,則大媽不僅違法甚至可能涉嫌犯罪。換言之,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可能遠超其想像,她將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不菲代價。然而,大媽究竟觸犯了哪部法律哪條哪款規定,到底應當承擔什麼法律責任?我敢斷言,包括作為事件雙方當事人在內的大多數公眾,都難以說出個子丑寅卯。須知,他們畢竟不是法律工作者。也就是說,相對公眾罵了白罵於事無補的單向度非理性道德詬病,相關法治部門更應主動介入給予「法律援助」和法治說法,後者顯然更重要更緊迫更有用。

令人尷尬的是,作為道德生態失衡和文明演進式微的次生災害,大媽摔失主手機之類道德事故早非新聞,拾主為索高酬損壞或扣壓失物事件也不是孤例。也許,作為一種有悖文明道德規範甚或違反法律規定的現象,既然昨天別的地方發生過,今天又發生在寧波,明天或許也會發生於你我他所在地,都是偶然之中有必然的正常現象,不過是人們司空見慣見怪不怪罷了。問題是,庶幾每次類似事件肇發後,除引發民眾群激憤道德詬病「路見不平一聲吼」,罕有見到相關法治部門主動出擊「該出手時就出手」,亮出法律「達摩克利斯之劍」,讓違法者得到應有懲處,進而舉一反三以案說法,讓民眾得到廣泛教育警示。近年來,大媽摔失主手機之類尷尬醜劇頻仍上演,讓道德和法律一而再再而三地蒙羞。既然大媽摔失主手機暴露道治法治雙向「短板」,其除了人之常情引發國人義憤填膺的道義情緒反應,更需順理成章觸迸國人悚然一驚的反思理性反應,進而雙管齊下補齊道德法治建設「短板」,防治結合綜合療治才是預後本策。

胡適在《道德和規則》中寫道:「一個骯髒的國家,如果人人講規則而不是談道德,最終會變成一個有人味兒的正常國家,道德自然會逐漸回歸;一個乾淨的國家,如果人人都不講規則卻大談道德,談高尚,天天沒事兒就談道德規範,人人大公無私,最終這個國家會墮落成為一個偽君子遍布的骯髒國家。」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說到底,在公共生活中,規範公眾行為無非道德和法律兩大規範。道德規範以社會輿論和良心發揮作用,收效有限;法律規範則藉以強制公權力,迫使民眾恪守道德文明規範。北島詩云:「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銘。」康德墓志銘如是寫:「有兩種東西,我對它們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他們在我心靈中喚起的驚奇和敬畏就會越來越歷久彌新,一是我們頭頂上浩瀚的星空,另一個就是我們心中的道德法則。」任何時候,我們只有記住康德的墓志銘,才能讓卑鄙者的卑鄙通行證失效。

大媽摔失主手機之類並不可怕,可怕的是,國人重複蒼白無用的道德詬病和情緒宣洩後,未能連綴迸發悚然一驚「亡羊補牢」的道義反應和理性反應。

文/陳慶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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