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不講理!一艘漁船擋住美艦去路,艦隊指揮官下令炮擊,船毀人亡
原標題:毫不講理!一艘漁船擋住美艦去路,艦隊指揮官下令炮擊,船毀人亡
前段時間,美軍艦闖入我國海域12海里一事鬧得沸沸揚揚,雖然我國發言人嚴正聲明美軍此舉有違國際海洋公約法,但是白宮則表示該國軍艦的行為是「合法」的。
關於「合法」二字的解釋,流傳較廣的版本是,美國並未加入所謂的「國際海洋公約法」,所以該法案中12海里的海岸線並不能制約美國海軍的「航行自由」。
其實這種說法不夠準確,因為白宮其實在該合約上籤了字,只不過國會沒有批准。美國海上行動法認為,海岸線應該按照大陸架算起,而不是在該國所屬海域島礁,這就是白宮認為該國軍艦闖入我國海域12海里「合法」的緣由。
可見這個海上行動法有多「流氓」,並且,為了防止2000年科爾號被撞事件的重演,美國還在該法律內引入了美軍船艦保護區的概念:任何目標未經許可進入船艦100碼(91米)範圍,美軍有權對其發起攻擊。
並且,早在幾年前就已經有人領教過美軍船艦保護區的威力。2012年7月16日,美國一艘航母補給艦在印度洋橫衝直撞,被一艘印度漁船擋住去路,幾經警告後漁船仍不撤離,美軍艦隊指揮官下令炮擊,導致印度漁船沉沒,船上4名船員1死3傷。
事後,白宮表示當時誤以為該船是伊朗的炸彈船,不得已才開火,但是美軍的做法是合乎法律的,所以並沒有責任。最終,此次事件在美國外交部的道歉下不了了之。
美國海上行動法類似的霸王條款還有很多,比如如果戰時造成平民喪生,責任將由對交戰方承擔,美軍無責;比如美軍戰機飛入它國防空識別區,也無需提前報備.....
隨著中國的崛起,類似的摩擦必定越來越多,此時此刻,我們提高警惕的同時,也有向美國學習法律武器的必要,也許關鍵時刻,這也是我們反制美國的一大王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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