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參議院推進「網路外交法案」,網路空間辦公室或將重啟
E安全6月27日訊 美國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於2018年6月26日通過「網路外交法案」,該法案提出在美國國務院內設立「網路空間和數字經濟辦公室」,實際上是以此名重啟美國務院網路空間辦公室。
本文源自E安全
「網路外交法案」內容
「網路外交法案」提出,「網路空間和數字經濟辦公室」須由一名由參議院確認的國務院高級官員領導國務院的網路安全事務,該辦公室負責人將擁有大使的級別和地位,負責領導美國國務院的網路空間外交工作。法案鼓勵美國總統在國會的監督下促成網路空間的國際協議,並要求制定美國國際網路空間政策戰略。
「網路外交法案」提出,「網路空間和數字經濟辦公室」負責人職位應由美國總統任命,同時須參考參議院的建議並得到參議院的同意。根據該法案的要求,「網路空間和數字經濟辦公室」 至少在頭四年里將設在美國國務院政治局內。
「網路空間和數字經濟辦公室」前身「網路事務協調員辦公室」
美國前國務卿希拉里曾在任職期間設立了「網路事務協調員辦公室」(S/CCI),其負責人被稱為國務院網路協調員。國務院網路協調員是當時美國國務院的首席網路外交官,負責領導美國網路安全外交事務,可由國務卿任命且不需經過參議院確認。 該辦公室於2017年被特朗普政府時任國務卿雷克斯·蒂勒森以打擊官僚作風為由關閉。
在「網路事務協調員辦公室」(S/CCI)被關閉之前,美國前白宮國家安全委員會網路安全高級主管克里斯·佩因特一直擔任國務院網路協調員一職,且是該職位自設立以來的唯一人選。
美國國務卿雷克斯·蒂勒森
蒂勒森後來在國會的壓力下重設了網路安全協調員的職位,但將其與美國國務院負責互聯網治理事務的助理副部長一職合二為一。由於這個合併的職位設在國務院經濟局內,限制了其對美國國家安全網路事務的影響力,蒂勒森也因此遭到批評。
「網路外交法案」重視合作
這項法案的其它要求包括,與其它「志同道合的民主國家」建立信息共享和外交關係,並開發新產品和技術用以保護並加強美國互聯網基礎設施的安全性。
此外,該法案要求美國政府問責局(GAO)向國會報告美國在網路空間面臨的國際威脅、外交努力是否有助於保護美國公民的個人敏感信息以及向政策制定者提供保護此類信息的建議。
美國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主席鮑勃·寇爾克當地時間6月26日在一份聲明中稱:「我們國家的安全和經濟未來日益依賴與盟友和合作夥伴之間的合作,以維護安全、可靠、開放的互聯網。我們需要一個強有力的網路外交議程,在國會必要的領導和監督下成功付諸實施。這一立法將更有效地關注並集中國防部的網路外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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