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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搶金店劫匪把香港警察騙得團團轉,卻栽在一塊該死的口香糖上

香港搶劫案之雙車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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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犯罪史上,「省港旗兵」代表的是從大陸來香港實施犯罪的集團。根據當年警察回憶,彼時確有一批來自大陸的案犯,如葉繼歡、季炳森等在香港頻頻作案,或潛入城區,持槍打劫,或駕駛被稱為「大飛」的高速快艇(掛機快艇)從大陸趕來香港作案,或勾結香港黑社會共同出手。由於他們多半攜帶相對重型武器,有些人又經歷過西南地區戰爭的考驗,和香港警察交起手來曾囂張一時。

例如,1986年2月25日,發生在觀塘的喜華年金行劫案便是一起這樣典型的案件。當時有三名案犯顯然經過周密策劃,對這家金行進行了打劫,奪取價值四十六萬港幣的金飾後逃走。

這起案件之所以典型,是因為與一般案件中警察常常姍姍來遲不同,歹徒作案時,警方人員趕到非常及時,而且利用電訊手段全程追緝,可惜最後仍然功虧一簣。

這起案件發生在下午1點30分,三名男子頭蒙絲襪製成的面具(我怎麼想起了大學男生宿舍的襪紙?),手持槍支,突然出現在金行中。這個點客人不多,也無人敢於反抗,職員們在三人的喝令下紛紛蹲下。三名蒙面歹徒中兩人持槍監視,一人則從職員手中奪過鑰匙,打開金飾展櫃,將成盒的金飾迅速裝進一隻準備好的提袋中。

儘管金飾在整個店面中到處都有,但歹人只挑選最集中,價值最高的幾個櫃檯進行洗劫,應該是早就踩過點的。整個行劫過程只有幾分鐘,三名歹徒一面喝令眾人不得抬頭,一面開門衝出金店準備開跑。

此時,警察已經等在門外了。

喜華年金行被劫之時,有顧客爭相逃出,但那個時代手機還是科幻級別的東西,大家需要找到一個公用電話亭,才能夠報警。結果,匪徒動作極快,外面的人還不及找到電話,三名歹徒已經帶著贓物破門而出。

但是……

按照好萊塢的劇情規定,此時孤膽英雄必將出場!

果然,三個絲襪蒙頭的匪徒剛剛出門,迎面便是一名警察大喊站住,放下武器。

難道是皇家警察巧布疑陣,勾引案犯搶劫(什麼話?),然後一網打盡?這當然是不可能的,歹徒三人三桿槍,在鬧市區干這樣的買賣,哪個地方的警察也不敢跟他們開玩笑。那麼,這位孤膽英雄從何而來呢?原來,這是一名路過的輔警。

這位老兄看到三個頭頂絲襪的傢伙從金行出來,馬上意識到發生了案件——正常人肯定不會這樣打扮的。大喝一聲,這位輔警拔槍沖了過去。

如此場面令初識香港警察的朋友多少感到詫異——這位不是輔警嗎?顧名思義,輔警就是輔助警察嘛。一名輔警就能帶槍,那正式警察是不是出門會帶著迫擊炮啊。

其實這是一種誤會。香港的輔警與大陸的協警不同,儘管他們也是按小時拿工資,屬於臨時工的性質,但香港的輔警可以持槍,有完全的執法權。他們與正規警察的區別,在於他們還有另一個正式職業。

這支部隊誕生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因為香港警察中的英籍人員很多返回大不列顛參戰,導致當地警力一度不足,於是香港總督府召集市民充當警察,成立所謂臨時後備警察隊,便是香港輔警的前身。

香港對於警察的挑選比較嚴格,當時倉促之間增加警力,儘管技術可以訓練,人品如何擔保呢?香港皇家警察所採取的方法很簡單——只招收有正當職業者,按工作時間付酬。

這一做法的邏輯基礎是,有正當職業的人通常有一定社會基礎,不會沒有底線,所以比較可靠。效果如何呢?總的來說,香港的輔警素質不錯,雖然不執行警務的時候他們可能是大學教授、出租司機甚至酒樓老闆,但由於接受正規訓練,一旦執行公務,水平不亞於正規警察。

三個搶金店劫匪把香港警察騙得團團轉,卻栽在一塊該死的口香糖上

他們與正規警察的區別只是一個屬於全職,一個屬於兼職而已。這也讓人想起了徵兵的方法——從歷史來看,唐朝用兵往往招收良家子,與某些時代招兵總喜歡找六親不靠的光棍漢形成鮮明對照。

這兩種招兵方法各有損益,總的來說,良家子對國家更為忠誠,因為他們有家庭,想保家就得衛國;而光棍漢對軍隊更為忠誠,因為他們沒有家庭,對軍營更有歸屬感。

不過,即便是水平不亞於正規警察,一個人,單槍匹馬,沖向三名持槍歹徒,應該說,這名輔警的確夠猛的。事後來看,對於匪徒來說這實在是一個意外,根據他們的踩點,周圍應該沒有警察才對,怎麼忽然冒出來一個?

這對匪徒的搶劫計劃來說產生了顛覆性的影響。

除了頭蒙襪子讓人懷疑其格調以外,這伙匪徒的如意算盤現在看來近乎完美。他們預先踩點,在荃灣的一家停車場盜竊了兩輛同樣型號的藍色豐田轎車,一輛預先停在一處距離案發現場三公里左右的停車場,三名匪徒乘另一輛車前往金行,實施搶劫。

豐田轎車當時一般都是白的,藍色的頗為少見,很扎眼,為什麼要用它充當作案工具呢?這個安排初看莫名其妙,實際卻頗為玄妙。

原來,這伙匪徒的設計是準備利用人,包括警察的思維慣性。他們乘第一輛藍色轎車打劫後,計劃迅速開到第二輛車所在的停車場附近,將第一輛車丟棄在道路上,然後換第二輛車堂皇出城。

要知道香港交通繁忙,一輛車丟在公路上,會很快引發交通阻塞,而後被報警(可以想像一下如果大中午的在北京東三環上丟一輛車的效果),而此時由於金行劫案現場沒有警察,估計報案還會滯後。

於是……於是報案後您以為香港的警察同志會到處追一輛藍色豐田轎車嗎?不對,由於已經發現了被丟棄的藍色豐田轎車,牌號也對得上,所有的警察都會四處搜尋劫匪,唯獨對藍色豐田轎車視而不見,他們逃脫的幾率會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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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擱哪個城市,路上停車都是警察叔叔最容易注意到的事情

應該說匪徒打的算盤很響,無奈人生無處不意外,大奶總會有機會認識二奶,早已經踩過點了,街上忽然蹦出來一個拿著槍的警察!

這三個匪徒當時並未在意,馬上找出了對策。他們沒有立即主動開槍襲警——匪徒知道這會導致重判——而是順手從街上抓了一個路人甲,拿槍一頂腦袋,說差佬有種開槍,老子拉他奉陪。

所以說沒事兒看熱鬧要不得,這還算好的,北京早年有個姓田的在建國門和警察發生槍戰,一幫二杆子居然跑到人行天橋上去看戲,還吆五喝六的就差擺倆西瓜了。

田某本來心氣不順不想活了,忽然看到這麼一夥攪局的,可能覺得乾脆多拉幾個墊背的算了,隨手一梭子掃過來,當時放躺一片。那天老薩在東二環從北向南行,一路堵車,還聽見有人放鞭炮,後來才知道出事兒了。

此時已經沒了退路,只好縮在車裡。好在運氣還好,等到放行繼續前進,只見路邊草坪里丟著一個一個商店裡的穿衣模特,詫異中聽人解釋,才知道原來是那幫看熱鬧的……

本來一個打三個已經很懸乎,現在還要解救人質,那位輔警雖然英雄,掂量掂量也覺得不是鬧著玩的,只好大聲叫喊,讓匪徒放人,不要連累無辜。雙方都很默契地沒有開槍——警察是明白一響槍會炸街,踩死幾位是正常現象,這個責任擔不起,而匪徒是明白炸街以後自己也跑不了,所以雙方都比較克制。

還好匪徒也算好漢,三人跳上那輛藍色豐田,隨即把那位路人甲一腳踢下車去,開車揚長而去。

那名輔警此時可稱勇敢,在車後挺身準備槍擊歹徒車輪,來阻止其逃走。但匪徒顯然警惕性很高,不等他開槍先已探出窗外對他瞄準。這名警察情急中滾翻一邊,匪徒連打兩槍,先後走空。輔警隨即向上級報告本區發生劫案。

這似乎和匪徒的劇本相差無幾嘛——問題是報警的時間早了幾分鐘,匪徒沒有想到發生了這個時間差,會對後面的劇情影響很大……

警察面對罪犯,不是應該勇往直前嗎?為什麼本案中香港輔警只敢跑不敢打呢?

笑話,一個對三個,一支手槍對人家一長兩短,真把自己當奪命金了不成?這位輔警沒敢還擊和死纏爛打是正常的,在「省港旗兵」打劫的時候,一般香港警察不會在倉促間與對方進行槍戰。這主要是因為所謂省港旗兵的火力十分兇猛,經常攜帶「重武器」,他們首開了在搶劫中使用AK-47衝鋒槍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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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可能是國版的AK-47——我國296兵工廠仿製的56式衝鋒槍

那是打游擊戰的兵器好不好?自從日本鬼子走了之後,港島還真沒見過用這個級別的家什兒開乾的。相比之下,香港警方的巡邏警察手中不過是.38的手槍,雙方的火力密度根本不可同日而語。

根據香港警方記載,當時經常有從廣東出發打劫的「大飛」快艇出海後直奔港島,目標便是岸邊的海鮮檔,或登食舫,或上碼頭,用衝鋒槍比劃著搶火鍋的風景不要太美。

那麼,香港的水警呢?還有那個馬如龍警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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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水警的確存在,而且很有傳統,這就是他們家門前的哈奇凱斯大炮

但問題是省港之間距離太近了(這隻能怪英國鬼子貪心,當初一定要在我們省城旁邊這塊地當租界),加了四台掛機的大飛能跑到三十節,說來就來,只有幾十艘可用船隻的香港海警加上皇家海軍也來不及攔截,而且幹完活說走就走,追,也是十有八九追不上的。

其實這樣的案子本身可能並不大,搶得萬八千兒的港幣,回來分分便可以振臂高呼了。

說來令人嘆息,泱泱大國的子孫,在那個時代竟然因為如此原因成為世人的談資。

到了九十年代後期,「省港旗兵」便逐漸成為歷史名詞,原因很簡單,大陸的經濟騰飛,使人們開始告別貧窮,讓搶劫這種買賣變得丟人而且失去吸引力。而且……九七年之後解放軍進駐了,難道「省港旗兵」還敢對抗中國陸軍不成?

所以,遇到這樣雙方駁火可能造成市民傷亡的情況,警察一般會選擇消極一點的應對模式,是很正常的。

兩名歹徒突出攔截,立即按照預先安排好的劇本,奔向三公里以外的停車場,在一旁的公路幹線上停車,丟掉第一輛藍色豐田,進入停車場開動第二輛藍色豐田,開始繼續逃逸。

意外的是,剛過佐敦道,迎面一輛警用電動摩托車高速駛來,一個漂亮的U字迴旋擋在了路上,乘車的警員跳下車來,以摩托車為依託,高聲呼喝。

這是附近市民對事件的回憶,隨後,槍戰便爆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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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察騎乘的電動摩托車,比一般摩托車環保,又比普通電動車馬力強大,這次攔截歹徒的摩托車前擋風玻璃上還帶著「12714」的標誌,這代表的是這名警察的編號——本來是用來便於市民投訴用的。

見到警察攔路,三名蒙面劫匪只好下車,並開槍向攔路的摩托車猛射,那名警察也隨即拔槍反擊,並立即向上級報告發現劫匪。匪徒見狀,立即後退,閃到車後,以車身為掩體與警察對峙。

應該說這名12714號警官的處理措施十分得當,他轉彎擋在道路上,因為只有兩車線,對方無法超越,只能停車,但是警用摩托車本身帶有一定防彈作用,又可以基本保障自己的安全。

所以,在這場槍戰中,儘管他沒有打中對方,但自己也沒有中彈。

當然,也有人認為是這位的運氣好到爆棚——匪徒明明有長槍,卻只用短槍攻擊。否則,只怕一轉眼摩托車就會變蜂窩煤了。

具體原因,警方分析是匪徒的槍出了故障。這個分析有些牽強,因為AK-47最著名的特點就是結實耐用,據說槍口插進泥水,拔出來照樣能打,這樣的槍居然能被弄卡殼了?!不過,匪徒的槍枝來源不明,運輸和保管情況複雜,也實在是難以保障其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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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好12714碰上的匪徒不是這種類型的

這件事到底也沒有搞清,因為涉案槍支沒有找到。唯一落網的案犯李森科卻藉此說出了另一個古怪的解釋,他說沒有開槍根本不是因為槍有故障,而是因為自己那天拿的是一支玩具模擬槍,根本不能射擊,所以,他要求給自己減刑。

這個要求被法官拒絕了,理由是「不管被告所持的是真槍還是假槍,但對有關事主所造成的心理威脅是一樣的,所以不能輕判」

事情的真相已經無法弄清了。

在雙方槍戰的時候,可以想像匪徒們的心情是頗為鬱悶的——很好的一個劇本,怎麼不按照規定的套路走呢?按說第一輛藍色豐田已經丟了,警察應該發現並通報全隊,這個12714怎麼還盯著藍色豐田不放呢?

這就是金店門前那個輔警的功勞了,按理說警方不應該太快知道金店被劫的消息,有他在場,不等市民報案,警隊立刻得到消息,不同的報案渠道,處理速度自然不同,案子馬上上報升級,迅速通天,一時間所有警察的耳機里都開始聽到這樣的喊叫——


「請各巡邏單位留意,觀塘物華街喜萬年珠寶金行X分鐘前,被三名持槍男子行劫,掠去一批金飾後,乘坐一部藍色豐田私家車向振華道方向逃走。」

「各巡邏單位留意,三名男子均用絲襪蒙頭,是高度危險人物,如發現三人蹤影,切勿接近,立刻向控制中心報告!」

也就是說,警方提前發出了搜索藍色豐田車的通報,但是那輛被丟棄的豐田車,卻沒有及時被警方發現。說來令人哭笑不得,這件事和一個慢性子的司機有關。

這位老兄當天下午正好開車到匪徒棄車的輔仁街,看見馬路中心丟了一輛車,心想怎麼會有這樣粗心的司機?他馬上主動開到那輛車後方,按照交規在兩車之後設置交通故障標誌,然後慢條斯理地走過去看那輛車裡有人沒有。當發現那是一輛空車的時候,這位老兄還好奇地在車上翻找了一陣,意圖找到車主的駕駛證之類文件,以便與對方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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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小同志,敵情觀念太差了!

由於他在那裡折騰,過往的司機雖然覺得不便,卻沒有人再多留意——香港人大多忙著賺錢,分分鐘好幾港幣的說,哪裡顧得上多管閑事?

直到振華道發生了槍戰,這位老兄才恍然醒悟,急急打999報警,警方才知道匪徒已經換過一次車。

正因為這個陰差陽錯,12714根本不知道匪徒已經換車的伎倆。他本來在附近的康寧道巡邏,聞訊立即趕向現場,此人視力極好,迎面看到一輛藍色豐田駛來,瞬間便注意到司機戴著頭套,便判斷是匪徒的車輛。

儘管通報中囑咐警察發現匪徒上報而不要靠近,但12714血氣方剛,且主觀誤以為對方只有一支槍,便來了個截路攔車的英雄主義舉動。

儘管匪徒對警察不按劇本走十分惱火,但畢竟沒有失去理智。幾槍過後,大概他們感到警方支援在即,繼續打下去凶多吉少,三名省港旗兵邊打邊退,離開了車輛——此時後方已經出現堵車,匪徒當即劫了一輛倒楣的計程車,逼著司機掉頭往回開。

開出去幾百米,車子的速度已經提上來,有個匪徒一回頭,竟然把自己嚇了一跳。

12714居然還在後面追呢,跑步。

12714在計程車後邊追邊呼喊停車,匪徒沒開槍打他,大概被這種步行追車的頑強毅力折服了。不過他們也不會束手就擒,眼看前面車流如潮,超車不易,匪徒們用槍逼著的士司機轉入逆行。

雖然路上險象環生,但這輛被挾持的計程車依然跑得飛快,留下身後一片鳴笛,像成龍的警匪片一樣飛馳而去。12714在車流中不敢開槍,追到累倒街頭,最終也沒能趕上這四個亡命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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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的士司機都很猛

三個匪徒,怎麼出來四個亡命徒呢?那個被挾持的司機也算啊。到香港去過的朋友大概有印象,這裡的司機開車從來是又快又搶,人家是靠跑路掙錢,分分鐘幾十港幣,耽誤不得。

這大概也是一種地方特色,全世界我似乎只在上海看到同樣的計程車司機,您若是到北京就肯定看不見這種情景,大家基本是堵上一個鐘頭泰然自若的樣子,那句話怎麼說的?

在歐洲你開一個鐘頭就從荷蘭到比利時了,在北京你還沒出朝陽區;從比利時你再開一個小時就到法國了,在北京呢,你再開一個小時,還是他娘的沒出朝陽區呢。

後來查到資料,12714隻是個普通的交通警,他只是克盡職守而已,不過方法有點兒軸——這時候呼喚同伴來援,切斷道路恐怕才是正理。

每個人都有不同的脾氣,有的人軸得要命。

比如我認識的一位尹警官,有天晚上巡邏,在北京衚衕里發現有人在試圖詐騙外地人,便上前喝止。誰知那位發現警察來了掉頭就跑,比兔子還快。

這下子引來了警察同志的疑心,心想不大點兒事兒又是未遂,你至於這麼跑嗎?莫不是身上帶著什麼命案?當即招呼倆協警緊追不捨。幾分鐘之後,正在西單電信樞紐工地捧著盒飯猛吃的一群民工便見到了一幕奇景——一個神秘的黑影從他們身邊一閃而過,不等眾人喝止,輕盈地便跳進了黑咕隆咚,正打地基的樞紐大樓工地。

樞紐大樓的地基,有八層樓這麼深。

等尹警官帶人追過來,也是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不知道那個嫌疑人哪兒去了。等到民工們指點說人跳下去了,倒把尹警官嚇了一跳,心想這人什麼案子啊,至於寧死不屈跳樓自殺?

會不會出人命?尹警官一邊想一邊小心翼翼地用手電筒向下照去,卻看到嫌疑人在大坑的底下坐著,還朝他招招手,滿鎮靜的樣子——大坑底下堆滿了沒來得及清理的黃土,這人挺幸運的撿了條命,只是當時也摔得生活不能自理了。

等尹警官體貼地找了輛車把嫌疑人帶走,看到這人盯著民工們看,滿眼怪異,大概是想說——你們在首都挖這麼大坑,中央知道嗎?

「是個倒騰破衣服的,最多批評教育,何至於此啊。」尹警官仰天長嘆。

發生在香港的這起案件可不是批評教育的小事,那是持槍搶劫啊!差不多滿香港的警察都被發動起來,通報被挾持計程車型號顏色,從太古城到黃大仙布置攔截。

不一會兒,便有報告上來,匪徒駛離現場幾分鐘後便棄車而逃了,那個出租司機沒有受傷,隨即報警。據他說三個匪徒中等身材,一個人腿有一點跛,說話帶潮汕口音,因為頭蒙絲襪,卻看不出相貌來。警察隨即滿街搜索三個說話帶潮汕口音的匪徒,卻最終一無所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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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幾個小時之後方才弄清匪徒的去向,而香港警察們大呼此案未破不是技術問題,而是智商問題。

原來,幾名匪徒能夠逃脫,不過是故技重施而已——他們丟棄那輛的士,穿過一片綠地,很快持槍挾持了另一輛同一家的士公司,同一顏色同一型號的計程車(同一家公司,大體是一致的),逼迫司機開往九龍方向,到達九龍城寨附近時下車並將司機捆綁,丟在車上。

此時警察們已經知道歹徒挾持計程車後又棄車而逃的消息,所以留心各種車輛行人,唯獨對同一型號的計程車放鬆了警惕。

匪徒計劃中用了兩輛藍色豐田車,便是使用這一招金蟬脫殼,由於一名輔警的攪局,已經被識破了,幾分鐘後再用同樣計策,警方竟然同樣上當,如何一個「笨」字可以形容?

這個案子是一年以後破的,警方經過長期跟蹤調查,鎖定了從大陸來港潛居的一名李姓嫌疑人,並巧妙將其誘捕。經過審問,李姓嫌疑人承認自己便是三名打劫者之一,另兩人已經返回廣州方面,無從抓捕了。他只是強調自己當時僅僅持玩具模擬槍,不應按持槍搶劫算刑,這一點由於作案工具沒有起獲而無從證明,但法官並不採信他的說法。

值得一提的是定案這名李姓嫌疑人的手段,顯示香港警方還是頗有能力的。這三名嫌疑人頭蒙絲襪製成的面具,手上戴有薄紗手套,既看不出相貌也取不到指紋,按說很難確定嫌疑人。

但這個姓李的傢伙卻自己給自己下了套。警方在搜索那輛被丟棄的計程車時,發現了一塊嚼過的口香糖。

香港的出租司機很是講究,不會任由客人把口香糖吐在車裡,即便有也會很快清除,警方直覺這是匪徒留下的(難道是絲襪的味道無法忍受,被迫吃口香糖沖緩?),於是保留作為證物。

結果,這塊口香糖成為證明李姓嫌疑人的重要證據。按說八十年代DNA技術剛剛起步,不可能像今天那樣根據口香糖上的唾液確定嫌疑人身份,那麼,它怎麼會成為關鍵證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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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這塊口香糖上的殘留物質雖然當時無法作為化驗用的證據,但偏偏留下了李姓嫌疑人咀嚼時留下的牙印。

要知道,一個人除了指紋是不可能重複的,還有幾點非常具有個性的特徵,也是不重複的,包括唇紋、耳朵的形狀,還有便是牙齒。所以,口香糖上的牙印,就像石膏模型一樣證明了李姓嫌疑人的在場。

雖然李姓嫌疑人不承認是絲襪味道的問題,而強調自己是第一次作案緊張才導致他吃口香糖,但作為定罪證據,是沒什麼問題的。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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