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年齡虛報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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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現在社會上有很多未滿18周歲就輟學在家的未成年人,在家也沒有事做,父母就催促著出去打工,但是年齡未到,企業怎麼會招他們呢?於是就想到借用他人身份證,謊報年齡的方式進入了企業,這樣是否合法呢?下面看一則案例。
案例:
某一建築工地招聘建築工人,並在招聘信息上顯示,要求必須年滿18周歲才能應聘,李某假借他人身份證,在該工地進行工作。實際上李某的年齡是15周,但入職時稱20周歲,因李某發育比較好,身材比較高大,強壯,並且與身份證上的人比較相似,因此,該單位在沒有對其基本信息進行詳細核查的情況下,就為他簡單的辦理了入職手續,並未簽署勞動合同,但入職三個月後,李某向公司提出變更其基本信息的要求,他其實實際年齡為15周歲,公司這才發現她未滿16周歲,認為李某在入職時存在欺詐情況,當天就解聘了李某。李某認為,雖然她未滿16周歲,但與公司建立了勞動關係,將他解聘屬於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於是申請仲裁,要求公司給予賠償。那麼公司該給予補償嗎?
結果:
勞動仲裁結果認為李某已經與公司建立事實勞動關係,理應支付李某未簽署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雖然公司提前聲明未滿18周歲不能入職,並且李某在入職時存在欺詐,但公司未提交相應證據證明其錄用條件的規定,無法證明李某在入職時存在欺詐,因此最終結果支持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賠償的請求。
不僅如此,公司還收到當地勞動局的行政處罰決定,因其僱傭童工,罰款5000元整。
建議:
因此人力資源要注意,員工在入職時一定要保留該員工提供的個人信息,避免勞動關係所產生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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