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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書式老賴」獲刑8個月,那麼該還的錢呢?

6月27日上午,「教科書式老賴」黃淑芬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在河北省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當庭宣判,黃淑芬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聽聞此消息,輿論場中叫好聲一片。可見,「教科書式老賴」引起的眾怒,至今仍未消退。獲刑8個月,黃淑芬可謂罪有應得,但是,該案所包含的法律與道德內涵遠超這一判決結果。

「教科書式老賴」當事人 圖據網路

黃淑芬此番入獄,是因犯下交通肇事罪。但公眾更關心的是,老賴該還的錢,還上了嗎?答案讓人失望。根據媒體對受害者家屬趙勇的採訪,此前,民事判決書規定的賠償金額85萬餘元。去年11月,黃淑芬被拘留後,她女兒代她向法院交納賠償款3萬元。之後,法院強制執行了6萬餘元。也就是說,還有75萬餘元的賠償沒有到位。不得不說,這一賠償比例證明,至少到目前為止,老賴的伎倆沒有被完全破解。

令人擔憂的是,眼下的局面是否正中「教科書式老賴」的下懷?2017年10月,趙勇找到了一直躲閃的黃淑芬住處,試圖向其討還賠償。黃淑芬卻回答,「判幾年也中,咋地都中,反正我判幾年,最起碼這點錢我不用還了。」8個月的刑期,甚至不到其「判幾年」的心理預期。

2017年9月7日,唐山中院執行局第四分局豐潤執行大隊立案執行。經進一步調查,黃淑芬與其女劉明月共同生活,法院依法對劉明月的財產狀況進行了調查,發現登記在劉明月名下的房產一處,以劉明月名義於2014年7月、8月交納該房定金和首付購房款17.8萬餘元,2015年12月3日,黃淑芬母女共同辦理了該房的貸款手續,該房首付款和還貸款中均有黃淑芬的出資,遂依法查封。

此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黃淑芬的女兒表示,她不會賣房還債,因為「有自己的家是我二十多年的一個夢」。這些言論激起了公眾空前的憤怒,但是對老賴而言,道德層面上的譴責終究是不痛不癢的。既然黃淑芬以及其女兒的言語都顯示他們一家確有財力,為何法院的強制執行只討回了6萬元?當然,強制執行在實踐中的難度不該被忽視。但是,在已然拋棄道德底線的老賴面前,我們期待著執法者能夠祭出更強硬的手段、更巧妙的方法。

在此案中,社交媒體上輿論的聲音起到了進一步推動作用。然而,許多為老賴所苦者不具備趙勇所擁有的互聯網思維,也缺乏趙勇般出色的語言表達能力和堅強的意志,他們的合法權益會不會在無聲無息中被老賴掠奪?

「教科書式老賴」之所以能成教科書,恰恰在於其具有的示範意義。公眾高度關注此案,既出於對趙勇一家的同情和關心,更出於樸素的同理心。畢竟,天有不測風雲,誰也無法保證,災難和明天哪一個先來。一旦遭遇悲劇,老賴的無恥行徑能不能被阻止?這是懸在所有人心頭的疑問。

在宣判前,趙勇明確表示不會接受「討價還價」,因為「這是拿我父親的生命在換取賠償款,所以不能妥協,(黃淑芬)要為自己做的事負起責任」。一個文明社會的基石是法治的公平,而不是道德的自治。希望此案能夠真正成為同類案件中的「教科書」,能夠使普天之下的所有老賴為之膽寒。如此,方能告慰趙勇父親的在天之靈。

END

文丨李勤余

編輯丨平靜

本文為紅星新聞(微信號:cdsbnc)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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