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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時的保長,相當於現在的什麼官職

原標題:民國時的保長,相當於現在的什麼官職


中國基層制度研究中,有一句話叫「皇權不下縣」,說的是朝廷只管到縣一級,知縣(縣令)是朝廷命官,再往下就由鄉紳領導自治了。而保甲制度是古代社會常見的鄉村治理方式,以戶為單位,實行連坐,從而對個人實現有效控制。著名的王安石變法就推行保甲制,實行兵民一體,農閑時訓練,戰時入伍,既有利於控制老百姓,也有利於減少軍費開支。?民國成立初期並沒有推行保甲制,1930年代,國民黨「圍剿」紅軍時,為了更好地控制當地百姓,開始在湖北、河南、安徽大規模推行保甲制;後來,國民黨中央通令全國實行保甲制。


民國保甲制度提出於國民黨對工農紅軍進行軍事「圍剿」之時,蔣介石以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身份督師江西,認為「剿」共不力的原因之一是民眾不支持政府。於是在「剿匪總司令部」所屬黨務委員會內專門設立了地方自衛處,研究保甲制度,草擬法規,先在江西試行。1931年6月,蔣介石劃定江西修水等43縣編組保甲,將原有閭鄰等自治組織一律撤銷。次年,以蔣介石兼總司令的鄂豫皖三省「剿匪」總司令部頒布《剿匪區年各縣編查保甲戶口條例》。


保甲制的基本形式是10進位制。以後鑒於各地地理、交通、經濟情況各異,在實行「新縣制」時採取了有彈性的辦法,規定「甲之編製以十戶為原則,不得少於六戶,多於十五戶」,「保之編製以十甲為原則,不得少於六甲,多於十五甲」,「鄉(鎮)之劃分以十保為原則,不得少於六保,多於十五保」。保設保辦公處,有正副保長及民政、警衛、經濟、文化幹事各一人,保長兼任保國民兵隊隊長和保國民學校校長,與鄉(鎮)長一樣,亦實行政、軍、文「三位一體」,保長通常由當地地主、土豪、頑劣擔任。國民黨對保甲長人選極為重視,竭力通過保甲長牢牢控制民眾,「使每一保甲長均能兼政治警察之任務」。



什麼是聯保連坐

保甲制的實質是通過聯保連坐法將全國變成大囚籠。聯保就是各戶之間聯合作保,共具保結,互相擔保不做通共之事;連坐就是1家有「罪」,9家舉發,若不舉發,10家連帶坐罪。國民政府內政部曾專門發布過一份連坐暫行辦法,其主要內容是:出具連坐切結時,由戶長簽名蓋章或匣押,一式兩份,正結存縣,副結存區。各戶如發現另戶為「匪」、通「匪」、窩「匪」等情,應立即報告,如隱匿不報,便以「庇護罪」或「縱匪罪」論處。內政部一名長期從事編查戶口的官員談到為什麼要採用聯保連坐法時說:以往,政府用懸賞來獎勵檢舉者,但賞金的代價往往不能抵償因受「匪方」報復所受的損失。實行聯保連坐法以後,便起到拘束民眾的作用,使其「畏法而不畏匪」。


抗戰發生後,國民政府在《整理川黔商省各縣保甲方案》中修正了上述具給的做法,改為不具結而連坐。即各戶不必簽名具結,但如發生甲內居民有通「匪」、為「匪」等情,一經審判機關查明,對同甲各戶立即予以連坐處分。在該法的說明中提出上述變動的理由是:同甲各戶因貧官不同往往不願聯保具結;而願意聯保具結的各戶則往往素來關係密切,某戶如有非法行為,同結者必不肯告發,「故不如使同甲各戶共負聯保連坐之責,不另具切結,只須於各戶門牌內加以說明」。



保長是多大官職呢

保長即村長,一保約為一百戶上下,只能稱為職役,而不是官,過去戶可不是現在的戶口一家三口,大戶人家幾十口人。過去人口沒現在多,地廣人稀,通信不發達,保長的管轄範圍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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