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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五馬市場部分小湖蝦被測出禁用藥物

26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市場監管總局關於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通告稱,近期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抽檢糕點、飲料和食用農產品等3類食品193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89批次,不合格樣品4批次。其中2批次小湖蝦、河蝦檢出禁用呋喃西林代謝物。

通告顯示,此次共抽檢食用農產品樣品68批次,不合格樣品4批次。糕點8批次,飲料117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山東省泰安市振華水產批發銷售的來自山東省泰安市五馬市場李勇的小湖蝦,呋喃西林代謝物檢出值為76.94μg/kg。國家標準規定不得檢出。山東省泰安市泰安區曉健鮮魚店銷售的河蝦,呋喃西林代謝物檢出值為25.44μg/kg。國家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檢驗機構均為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據了解,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原呋喃西林屬於硝基呋喃類藥物,是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葯。《獸葯地方標準廢止目錄》(農業部公告第 560 號)中規定,該類藥物為禁用獸葯,在淡水蝦中不得檢出。呋喃西林及其代謝物可通過在動物體內殘留,傳遞給人,長期攝入可能會引起溶血性貧血、多發神經炎、眼部損害等。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表示,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已通報相關省份依法予以查處,並要求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採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還要求山東、河南等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查清進貨渠道、產地等信息並向相關部門報告,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對不合格產品立即採取停止銷售等措施控制風險。上述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並向社會公布。

齊魯晚報 齊魯壹點 記者 張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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