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第十二批轉辦案件辦理情況
2018年6月12日,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第十二批次,共124件舉報案件,其中重點案件33件,已辦結29件,受理編號分別為1137、 1138、1139、1141、1142、1143、1144、1145、1146、1147、1148、1149、1150、1151、1152、 1153、1154、1155、1156、1157、1158、1159、1160、1162、1164、1166、1167、1168、1169號。未辦結4件,受理編號分別為1140、1161、1163、1165號。現將辦理情況報告如下:
一、受理編號1137號:「東海鎮興隆村二組有多家洗煤廠將生產廢水排入河道,近兩日導致附近6~7畝水田稻苗變色、死亡,現水田裡的水呈紅色。雞東縣環保局到現場調查處理之前河水呈黑色,到現場調查處理之後河水呈紅色,現在的河水為紅、黑色相間,河水直接流向穆棱河,嚴重污染水體環境。舉報人要求治理水污染問題並對農戶予以賠償。」
(一)基本情況
雞東縣東海鎮興隆村二組水田灌溉溝渠上游共有5家洗煤廠,分別為雞西市豐傑選煤有限公司、楊洪洗煤廠、雞東縣聖輝煤炭篩選廠、雞東縣永亮煤炭篩選廠、張玉喜洗煤廠。雞西市豐傑選煤有限公司生產能力60萬噸/年,2008年建廠,獲得了環評審批手續,未經驗收,洗煤廢水閉路循環不外排;楊洪洗煤廠,2015年建廠,生產能力1萬噸/年;雞東縣聖輝煤炭篩選廠,2014年建廠,生產能力1萬噸/年;雞東縣永亮煤炭篩選廠,2014年建廠,生產能力1萬噸/年;張玉喜洗煤廠,2013年建廠,生產能力1萬噸/年。這4家洗煤廠均無污染防治設施,洗煤廢水排入未做防滲措施的沉澱池,沉澱池蓄滿後進入溝渠,最終排入穆棱河。4家洗煤廠建廠後都未正常生產。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3日,接到轉辦件後,雞東縣政府組織雞東縣環保局、縣公安局、東海鎮政府、縣農業技術推廣中心等有關部門聯合雞西市環保局監察支隊到現場進行調查,調查處理情況如下:
2018年5月8日,針對楊洪洗煤廠、雞東縣聖輝煤炭篩選廠、雞東縣永亮煤炭篩選廠、張玉喜洗煤廠等4家企業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未建設污染防治設施,有可能造成嚴重污染,雞東縣環保局對這4家洗煤廠產生污染的設備進行了查封。2018年6月10日,雞東縣環保局接到群眾反映稱水田因灌溉用水污染影響,造成秧苗受害。雞東縣環保局執法人員同縣、鎮農業技術人員和雞西市環境監測站業務人員立即趕到現場查看,這4家洗煤廠無污染防治設施,針對企業採用滲坑(未做防滲措施的沉澱池)排放廢水違法行為,雞東縣環保局正在按程序移送公安機關,並對4家洗煤廠各處罰10萬元。農業技術人員對秧苗進行現場查看,市環境監測站技術人員對2戶農戶水田內水樣及灌溉溝渠水樣進行水質採樣監測。
在日常檢查中,雞東縣環保局針對雞西市豐傑選煤有限公司貯存煤炭未採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違法行為,責令其立即改正,罰款4萬元。
2018年6月13日,雞東縣環保局、縣公安局、市環保局監察支隊等單位組織了現場檢查。經查,這4家洗煤廠處於停產狀態,群眾水田灌溉溝渠和水田水呈灰黑色。市環境監測站2018年6月10日在信訪群眾水田灌溉溝渠內取樣檢測,監測報告顯示:化學需氧量、懸浮物等檢測指標超標。現場檢查發現,這4家企業涉嫌損壞封條,違法生產並排放廢水,雞東縣環保局向雞東縣東海鎮邊防派出所報案。派出所經調查認為企業損毀封條擅自生產證據不足,未予立案,對企業經營者進行了批評教育。雞東縣環保局再次對這4家洗煤廠進行了查封。
經東海鎮政府、雞東縣農技部門現場查看,21戶農戶186畝水稻秧苗不同程度受害,水稻秧苗表現為部分葉片枯黃死亡,前期葉片有腐爛現象,有少量新葉發出,根系較正常略少,初步分析原因一是插秧過晚有大緩苗現象;二是污水灌溉對水稻秧苗產生影響。根據市環境監測站採樣檢測報告顯示:農戶劉某某、李某某水田中的水pH值、化學需氧量、懸浮物超標;劉某某水田中的水石油類超標。針對農戶反映的賠償問題,雞東縣已啟動信訪程序,委託司法鑒定機構(雞西市科法司法鑒定中心)對稻苗受害原因和受害程度進行鑒定,並啟動賠償程序,最大化保護農戶利益。
雞東縣環保局同縣公安局執法人員不定期檢查、夜查,如發現擅自生產立即移送司法機關嚴肅處理。目前,這4家洗煤廠已全面停產。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受理編號1138號:「歲寶熱電廠在金京廠(阿城區老糖廠院內)新建了一家加工熱水的企業,建設前沒有經過職工代表的同意,侵害了職工合法權益,該企業沒有安全、建設、環保部門審批手續,屬於三無企業,每天盜用國家水資源,排放刺鼻氣味,污染嚴重。」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歲寶熱電廠在金京廠(阿城區老糖廠院內)新建的一家加工熱水的企業」實為黑龍江歲寶熱電有限公司生產熱水項目。該項目是為了配合阿城區拆並建成區內10蒸噸以下燃煤小鍋爐工作,於2014年8月開工建設的生產熱水項目,2015年9月開始投入運營,總投資72萬元,主要生產熱水。近兩年,哈爾濱市環保局阿城分局未接到過反映該企業相關問題的投訴舉報。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3日下午,經哈爾濱市阿城區總工會對信訪反映「建設前沒有經過職工代表的同意,侵害了職工合法權益」的問題進行了調查核實,按照《黑龍江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條例》規定,認定此建設改造項目不屬於「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和重大技術改造項目」,不需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2018年6月13日,阿城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阿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哈爾濱市環保局阿城分局對該建設項目進行了實地調查。經查,該企業熱水項目不屬於高危行業,不需在阿城區安監局辦理行政許可手續。企業廠房是既有建築而非新建建築,不存在違法違規建設問題。該項目是為配合阿城區拆並建成區內10蒸噸以下燃煤小鍋爐工作於2014年8月利用閑置廠房建設的生產熱水項目,主要設備有2座100立方米的水箱和相關配套的疏水管線、疏氣管線、計量裝置等,2015年9月投入運營。依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44號),該項目無需辦理環保審批手續。黑龍江歲寶熱電有限公司金京分廠屬於黑龍江歲寶熱電有限公司下屬的分車間,該車間有2台75t/h、1台130t/h循環硫化床鍋爐,現運行1台75t/h循環流化床鍋爐。該分廠主要業務:冬季為居民供暖同時發電,夏季為周邊企業提供生產用汽和蒸汽加工熱水。2004年1月,2台75t/h循環硫化床鍋爐建設項目環評報告獲得哈爾濱市環保局審批(哈環復字〔2004〕3號),2007年11月,通過哈爾濱市環保局組織的驗收(哈環監驗〔2007〕72號);2016年10月,1台130t/h循環硫化床鍋爐建設項目環評報告獲得哈爾濱市環保局審批(哈環審書〔2016〕121號),2018年5月,通過哈爾濱市環保局組織的驗收(哈環監驗〔2018〕25號)。上述3台鍋爐配套建設的污染防治設施完善且運行正常,大氣污染物能夠達標排放。
2018年6月13日,經區水務局實地檢查,黑龍江歲寶熱電有限公司辦理了取水許可證,已納入計劃用水並繳納水資源費,未私自開鑿取水井,無私自盜用國家水資源行為。經哈爾濱市環保局阿城分局工作人員現場勘察,該熱水項目處於正常生產狀態,生產工藝為利用汽輪機乏氣對循環冷卻和疏水等水進行加熱生產熱水。該項目只對冷水進行加熱並不添加任何化學藥劑或其它輔助材料,在檢查中未發現排放刺鼻氣味、污染嚴重問題。
下一步,哈爾濱市環保局阿城分局將加大對該企業環境監管力度,如發現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查處。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受理編號1139號:「距許堡鄉孫堡村張家灣屯5~6里處有一化工廠,向排水溝排放生產廢水,廢水經排水溝流至張家灣屯北300米處地頭的深溝,污水中含有化學試劑,味道熏人。」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企業為哈爾濱市盛大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大公司),位於呼蘭區康金街道辦事處小趙村,2005年12月8日成立,經營範圍為生產糠醛。 2006年9月5日,該企業建設項目環評報告獲得哈爾濱市環保局審批(哈環復字〔2006〕27號),2008年12月10日,通過了哈爾濱市環保局組織的驗收(哈環審驗〔2008〕81號)。
哈爾濱市環保局呼蘭分局此前未曾接到關於該企業排放廢水污染環境的信訪投訴舉報。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3日,哈爾濱市環保局呼蘭分局組織執法人員在許堡鄉孫堡村委會的配合下,對信訪反映的區域進行了排查。經排查,在許堡鄉孫堡村張家灣屯附近沒有發現存在化工廠,許堡鄉政府證實在許堡鄉境內沒有化工企業。在排查過程中,發現許堡鄉孫堡村張家灣屯與康金街道小趙村交界,位於康金街道小趙村的盛大公司距離許堡鄉孫堡村張家灣屯直線距離約3.9公里,周邊再無其他化工企業。據此認定,信訪反映的化工廠應為盛大公司。
經查,盛大公司以玉米蕊為原料,經破碎、高溫高壓水解生成糠醛氣體,冷凝成糠醛液體後,通過精製生成糠醛成品。該企業生產工序中水解工序蒸餾塔產生廢水,正常生產每天產生30噸廢水,配套建設的污水處理設施,將廢水加熱成蒸汽循環至車間回用,廢水全部回用,不對外排放。生產中使用的冷卻水存放在廠區一處蓄水池內,用於生產過程冷卻循環,不對外排放。經現場檢查,廢水無異味,盛大公司沒有對外設置排污口。
經排查,張家灣屯北300米處地頭的深溝內的水是康金街道排放的生活污水,有色有味。據向呼蘭區城管局了解,呼蘭區康金街道污水處理廠建設工作正在推進,預計2020年投入運行。
2018年6月24日,哈爾濱市環境監測站已對盛大公司現有狀況下異味排放情況進行了採樣,哈爾濱市環保局呼蘭分局將根據監測結果依法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受理編號1140號:「舉報人之前向督察組反映萬達城建設800平方米垃圾轉運站問題,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已公布問題處理結果,舉報人表示不滿意,提出以下訴求:一是由於回復內容中未標明垃圾轉運站的面積800平方米,這麼大的垃圾轉運站無論怎樣加強管理,都會造成雜訊污染問題,影響周邊環境衛生,與其產生污染後再治理,不如一開始就不建。二是該垃圾轉運站承載萬科城5個小區的垃圾轉運任務,小區B座只有5棟樓,將垃圾轉運站建在B座,選址不合理。三是環評文件編製不合理,只考慮到垃圾轉運站對整個萬達城小區環境的影響,沒有充分考慮對萬達城小區B座局部環境的影響,應將垃圾轉運站設計佔地面積降到200平方米以下。」
未辦結。
五、受理編號1141號:「一是長青鄉海雅村有兩處砂場,砂場的業主馮某某、邵某某於2012年4月1日霸佔養殖水域灘涂采砂,2012年4月1日至2015年7月1日期間,開採了近300萬立方米砂,留下了一個面積300畝、10多米深的大坑,破壞30餘畝柳條子和近1萬株柳樹、楊樹,導致嫩江的主河道斷流,原齊建大壩被衝倒,水土流失嚴重。目前雖已停止采砂,但還有人在向外拉砂子。舉報人向區國土局及水務集團反映未果,要求抓緊調查處理此問題,責令砂場業主恢復原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該村原有4~5處砂場,如需尋找此2處砂場,可以找當地水務局。二是富拉爾基區鐵路橋往東共有5家砂場,每天24小時抽砂,每家都有7~8條抽砂船,只要督察組到現場,砂場就假裝停產或者拆設備,待督察組走後就會繼續采砂,水務局與國土資源局包庇上述砂場。」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長青鄉海雅村有兩處砂場,砂場的業主馮某某、邵某某於2012年4月1日霸佔養殖水域灘涂采砂,2012年4月1日至2015年7月1日期間,開採了近300萬立方米砂,留下了一個面積300畝、10多米深的大坑,破壞30餘畝柳條子和近1萬株柳樹、楊樹,導致嫩江的主河道斷流,原齊建大壩被衝倒,水土流失嚴重。目前雖已停止采砂,但還是有人向外拉沙子。舉報人向區國土局及水務集團反映未果,要求抓緊調查處理此問題,責令砂場業主恢復原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該村原有4~5處砂場,如需尋找2處砂場,可以找當地水務局。」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2處砂廠均位於富拉爾基區長青鄉長青村海雅屯。2011年12月,富拉爾基區擬在嫩江段長青鄉海雅屯設標采砂。2012年,由區砂石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現場勘查後,經富拉爾基區國土資源分局、水利站、安監局等相關部門依法審查,富拉爾基區建築用砂石開採整頓和稅費征管領導小組同意後,由國土分局向市礦產資源領導小組提交了《富拉爾基區2012年河道開採建築用砂石資源採礦權出讓實施方案》,市領導小組、市國土局經審核批准同意上述方案。2012年4月6日,通過電視、報紙公示22天後對該標段進行現場公開競價,2012年4月27日中標單位向市財政局繳納採礦權保證金後,志斌砂場與龍齊砂場分別依法取得了富拉爾基區砂場標7、標8的採礦權資格。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2日,接到信訪轉交件後,富拉爾基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高度重視,當日組織區環保、國土、水利部門召開碰頭會,對案件進行研究,並組織相關部門到現場進行實地查看,調查情況如下:
1.馮某某砂場為富拉爾基區志斌砂場,邵某某砂場為富拉爾基區龍齊砂場。其中,2012年、2013年志斌砂場獲得了國土部門發放的採礦許可證;2012年、2013年、2014年龍齊砂場獲得了國土部門發放的採礦許可證。目前,2家砂場的採礦許可證過期後,國土部門未再發放過採礦許可證。現場沒有發現采砂現象。
2.2處砂場共采砂43.59萬立方米,其中,龍齊砂場實際開採26萬立方米,志斌砂場實際開採17.59萬立方米(2012年12月27日,該砂場因超采15891立方米被齊齊哈爾市國土資源局處以2萬元罰款,沒收超采砂石,摺合人民幣158910元)。2家砂場采砂點位於嫩江海雅段,均為行船采砂,2015年後2家砂場均已關停,現場核實後未發現面積為300畝10多米深的大坑。
3.經調查,2個砂場內陸地表面都為沙灘,只有江岸邊零星分布幾簇灌木、雜草。通過對2個砂場附近居民的調查走訪,均反映2012年以前該處是沙灘,沒有成片樹木。林業部門沒有相關備案材料。
4.經現場勘查,嫩江主河道水流暢通,原齊建大壩屬於土堤,受水沖刷導致表層部分有脫落現象。2個砂場已於2015年關停,不存在向外拉沙子現象。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富拉爾基區鐵路橋往東共有5家砂場,每天24小時抽砂,每家都有7~8條抽砂船,只要督察組到現場,現場就假裝停產或者拆設備,待督察組走後就會繼續采砂,水務局與國土資源局包庇上述砂場。」
(一)基本情況
經國土部門核實,信訪反映的富拉爾基區鐵路橋往東地塊,發放採礦許可證有富拉爾基區志斌砂場、富拉爾基區龍齊砂場、齊齊哈爾滿博鑫砂場和齊齊哈爾申德砂石採集有限責任公司4個砂場。2014年後未對志斌砂場發放過採礦許可證;2015年後未對龍齊砂場發放過許可證;2012至2017年,對齊齊哈爾滿博鑫砂場發放了採礦許可證,2018年未發放;2012年至2017年,對齊齊哈爾申德砂石採集有限責任公司發放了採礦許可證。2018年的採礦許可證,申德砂場正在掛標,28號摘牌。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2日,接到轉辦件後,富拉爾基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高度重視,當日組織區環保、國土、水利部門召開碰頭會,對案件進行研究,並組織相關部門到現場進行實地查看。經調查,目前該地塊無正在生產經營的砂場,有廢棄采砂船一艘,未發現有砂場24小時不間斷抽砂生產經營情況,不存在督察組來了就拆除設備停產,督察組走後就繼續恢復生產的情況。
(三)問責情況
無。
六、受理編號1142號:「刁翎鎮原鎮長陳某的二哥承包東溝村磚廠,經營二十餘年,毀壞附近山坡林地近500畝,將山坡內苗木作為燒火柴,將林地變為耕地。」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東溝磚廠位於林口縣刁翎鎮東溝村東側500米處,該磚廠由東溝村民劉某某於1986年建設,後因經營不善棄管。1988年,刁翎鎮政府與東溝村簽訂聯營聯建合同,由鎮政府企業公司管理經營;2003年1月,刁翎鎮企業公司將磚廠經營權轉租陳某某,租期自200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0日;2014年5月1日,刁翎鎮政府與崔某某簽訂租賃合同,合同期限自2014年5月1日至2054年4月30日;因國家規定禁止燒制和使用紅磚的要求,此磚廠於2011年在陳某某承包期內已經停產,崔某某承包此處後並未經營。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3日上午,林口縣林業局、縣國土資源局、刁翎鎮政府工作人員對信訪反映的地塊案件進行實地調查。經調查核實:
1.依據1985年林口縣林業局(隸屬省森工總局)刁翎經營所劃撥給東溝村編號為36號的劃撥書,表明該磚廠範圍位於林口縣林業局刁翎經營所與林口縣刁翎鎮東溝村土地劃界平面圖203林班2小班內,所屬地類為非林業用地,磚廠建設不存在毀壞林木的問題。
2.刁翎鎮東溝村磚廠位於東溝村東側,屬於東溝村集體土地。在1988年全國第一次土地調查時,地類為獨立工礦;在2008年全國第二次土地調查時,磚廠生活區為村莊集體建設用地,取土區被調繪成坑塘水面。磚廠面積由於當事人沒有現場指界,經黑龍江華睿智慧國土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勘測面積為34074平方米,磚廠生產取土不存在毀壞林木的問題。
3.磚廠南側可視範圍內有兩塊東溝村民一輪土地承包期分得的口糧田和責任田,道路以南為人工林,人工林東南側則是林口縣林業局刁翎經營所土地,地類性質為國有林地,由東溝村民劉某某承包經營5.5畝、林場職工李某某耕種7.2畝;東側、西側均為村集體基本農田,北側緊挨基本農田,1公里以外處為村集體荒山荒地。該荒山已經由村民承包植樹造林,無破壞跡象。不存在毀壞附近山坡林地近500畝,將山坡內苗木作為燒火柴,將林地變為耕地的問題。
4.經核查,刁翎鎮原鎮長陳某某與信訪反映的磚廠三位承包人無任何親屬關係。
(三)問責情況
無。
七、受理編號1143號:「2018年6月7日
22時,大慶路453號首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出現硫化氫泄漏事件,原因是該公司脫硫裝置沒有廢氣收集系統,存在硫化氫偷排行為,但廠方不承認偷排行為,稱「此次事件是因為管線泄漏導致,是偶發事件」。目前該廠已有14名員工在牡丹江市第一人民醫院就診,被確診為硫化氫中毒。舉報人要求徹查該企業環境污染問題。」
該案件已於第十批第881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八、受理編號1144號:「一是舉報人曾於6月1日向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新城雲水灣小區對面在建設加油站污染環境問題,6月7日大慶市政府回復稱「6月3日居民所反映問題不屬實」。而實際是小區內每天晚間8點至次日凌晨2點都能聞到腥臭異味,市政府回復不實,要求重新調查。二是2017年大慶市政府立項,準備在高新開發區建設豫港龍泉鋁業加工廠,舉報人擔心該廠建成將影響居民區周邊環境,要求該廠重新選址。」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舉報人曾於6月1日向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新城雲水灣小區對面在建設加油站污染環境問題,6月7日大慶市政府回復稱「6月3日居民所反映問題不屬實」。而實際是小區內每天晚間8點至次日凌晨2點都能聞到腥臭異味,市政府回復不實,要求重新調查。」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小區是高新區安薩路北側新城雲水灣小區。正在施工建設的加油站位於安薩路南側,規劃2號街西側,距離雲水灣小區80米,建設單位為大慶高新國運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該信訪為重複訪案件(第二批135號;第三批162號;第七批430號;第八批657、665號;第九批848號),舉報人所說的「曾於6月1日向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新城雲水灣小區對面在建設加油站污染環境問題」,指的是中央環保督導組交辦高新區第二批第135號案件,該起案件已6月7日辦理完畢並報送,6月8日在大慶網站上公告。
(二)核查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舉報新城雲水灣小區夜間偶爾有臭味情況屬實;舉報加油站污染環境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此次信訪轉辦件後,高新區管委會高度重視,立即成立專案組,再次對案件進行調查。經調閱高新區信訪記錄,2017年共收到此類信訪案件15件,其中大慶市網路問政平台8件,市環保部門平台7件。經調查,初步判斷異味來源是東城區污水處理廠和龍鳳濕地(第六批第334號案件已對東城區污水處理廠和龍鳳濕地異味問題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經核實,該加油站為在建項目,2015年9月,環評報告獲得大慶市環保局審批(慶環審〔2015〕267號);省商務廳對該項目建設地點進行現場實地勘察確認後,於2016年3月1日批複了《關於同意新建(異地改建)加油站的批複》(黑商函〔2016〕169號)。該加油站目前尚未投入運營。
6月3日至6月12日,高新區環保工作人員連續多日20時至次日6時夜查,現場均未能聞到腥臭味。6月8日起,高新區環保部門安排專人,每晚在小區1號樓2單元901號房間值守。同時委託大慶大公環境檢測有限公司進行連續監測,監測結果顯示小區周邊空氣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化氫、氨、非甲烷總烴等指標滿足相應標準要求。同時,創智社區對小區居民進行了走訪調查,小區居民反映偶爾有聞到異味。高新區將持續關注居民反映,確保問題及時發現及時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2017年大慶市政府立項,準備在高新開發區建設豫港龍泉鋁業加工廠,舉報人擔心該廠建成將影響居民區周邊環境,要求該廠重新選址。」
(一)基本情況
大慶豫港龍泉鋁業有限公司成立於2017年12月,註冊資本2.3億元,主要從事鋁合金加工材料的生產、銷售。該企業是伊川電力控股集團(以下簡稱伊電集團)的子公司,伊電集團是一家煤電鋁一體化的大型企業集團,擁有完整的從鋁冶煉到鋁加工的產業鏈,技術儲備豐富,資金實力強大,公司資產總額219億元,固定資產94億元,2016年銷售收入440億元。公司綜合實力位居中國企業500強第352位。
(二)核查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依照《國務院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國發〔2010〕32號)、《國務院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營造良好市場環境促進有色金屬工業調結構促轉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42號)、《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有色金屬工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規〔2016〕316號)等文件精神,國家大力發展高端金屬結構新材料產業。信訪反映的建設項目生產的鋁合金板帶材、擠壓型材以及精深加工產品均屬國家重點支持鼓勵發展的高端鋁合金加工領域產品,符合產業政策。
該項目規劃選址在大慶高新區主體區,用地屬於工業用地,符合《大慶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年)》和《大慶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1-2020年)》。依據2014年原環保部批複的大慶高新區主體區規劃環評,大慶高新區重點發展新材料、汽車、高端裝備製造等主導產業。該項目主要生產鋁合金板帶材、擠壓型材以及精深加工產品,屬於新材料領域金屬新材料高端生產加工類項目,符合大慶高新區重點產業發展方向。2018年2月7日,該企業在黑龍江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平台辦理了項目備案手續,並委託環評單位編製了環評報告書,已完成一次、二次公示、公參、專家評審等工作。目前,正在進行環評報告書的修改和完善,待完成後報審。高新區管委會將強化日常監管,嚴格管理項目建設,確保該項目滿足環保要求。
(三)問責情況
無。
九、受理編號1145號:「一是螞蟻河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內有人正在建設一家醫院,該處距離自來水廠不足500米,延壽縣政府自作主張將該水源地作廢,但居民飲用水仍由該水源地提供。舉報人多次向環保部門反映未果。二是長壽湖水源地保護區保護不力,保護區管理部門內部有人在保護區內挖魚塘養魚,發展旅遊業。」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螞蟻河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內有人正在建設一家醫院,該處距離自來水廠不足500米,延壽縣政府自作主張將該水源地作廢,但居民飲用水仍由該水源地提供。舉報人多次向環保部門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醫院為延壽縣中醫醫院新建項目,該項目屬於公益事業建設項目,是省發改委批複的重點民生項目。延壽縣螞蟻河為松花江一級支流,發源於黑龍江省尚志市虎峰嶺,流經尚志市、延壽縣,於方正縣匯入松花江。延壽縣過境段為97.23公里。螞蟻河原作為延壽縣備用水源地,經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黑政函﹝2011﹞167號批複為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並劃定了保護區範圍。一級保護區水域範圍:長度為取水滲渠上端沿螞蟻河上溯1000米至滲渠下端下延150米(延壽大橋處)之間,寬度為螞蟻河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沒的區域,面積為0.2300平方公里;一級保護區陸域範圍:長度與水域等長,寬度為沿螞蟻河南岸縱深水平距離100米至北岸大壩背水坡堤腳間的範圍,面積為0.3040平方公里。二級保護區水域範圍:長度為從一級保護區上游側邊界沿螞蟻河上溯5000米至一級保護區下游側邊界沿河下延200米之間,及從石頭河匯入口至其上游3900米之間,寬度為螞蟻河、石頭河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沒的區域,面積為1.24平方公里;二級保護區陸域範圍:長度與水域等長,寬度為螞蟻河南岸及石頭河兩岸以沿岸水平縱深1000米的距離為界,螞蟻河北岸以灌渠南岸堤壩為界,面積為11.3550平方公里。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延壽縣由縣政府主管副縣長任組長,縣環保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和縣水務局等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案件查辦組於6月13日深入實地調查。經調查核實:
1.「螞蟻河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內有人正在建設一家醫院,該處距離自來水廠不足500米」的問題調查情況。
延壽縣中醫醫院異地新建項目屬於公益事業建設項目,是省發改委批複的重點民生建設項目。2017年1月23日,哈爾濱市環保局對延壽縣環保局《關於對延壽中醫醫院異地新建項目選址相關情況的請示》進行了批複,原則同意該項目選址意見。2017年2月15日,經延壽縣人民政府縣長辦公會議(第3次)研究,按照符合醫療整體規劃布局、便民就醫、帶動區片發展的基本原則,最終確定延壽縣中醫醫院異地新建項目建設位置為延壽縣奮鬥街19委城南村村部南側、在建的山河大道北側,總佔地面積約3萬平方米,審批建設面積12722.39平方米,項目總投資3497.17萬元。目前,環評報告已編製完成,已報送哈爾濱市環保局審批。
經查辦組調查核實,延壽縣中醫醫院建設新址位於延壽縣供水廠北200米處,距離螞蟻河250餘米。延壽縣城鎮自來水公司螞蟻河水源取水口位於項目建設點上游,與項目建設點的直線距離超過300米。同時,該項目規劃設計的污水處理站在下遊方向,且距離延壽縣自來水公司和螞蟻河超過300米。該醫院屬於非傳染病醫院,建成後的醫院污水需經醫院污水處理站一級強化加消毒工藝處理後,達到污水處理廠接收標準後,經排水管道排入市政污水管網,再經延壽縣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後排放。另外,該醫院建設地點位於在建的山河大道北側,與螞蟻河隔著八車道的環城道路,不會存在類似滲漏的可能,不會對螞蟻河水質造成污染。
2.「延壽縣政府自作主張將該水源地作廢,但居民飲用水仍由該水源地提供。舉報人多次向環保部門反映未果」的問題調查情況。
螞蟻河水源地坐落於延壽縣螞蟻河邊,經監測水質不能穩定達標。2017年8月9日,延壽縣人民政府向哈爾濱市環保局報備了《關於取消延壽縣螞蟻河飲用水水源地有關情況的報告》(延政綜﹝2017﹞41號)。在新水源落實未果的情況下,延壽縣人民政府仍將螞蟻河作為備用水源地進行建設與管理。縣城供水使用新城水庫及縣城北崗3口應急備用地下水源井供水。新城水庫日供水8000噸,地下水源井日供水4000噸。延壽縣城日需供水14000噸,缺口2000噸。當枯水季節主水源地水量嚴重不足時,發揮螞蟻河作為備用水源地的作用,保證主城區人口的供水。由於近期發生罕見的持續性乾旱少雨天氣,不僅農田嚴重乾旱,而且人畜飲水保障也變得困難,為了供水應急,臨時使用了螞蟻河水源。豐水期仍然使用長壽湖主水源地保障縣城居民飲用水供應。至今,延壽縣環境保護局未收到關於取消螞蟻河水源地問題的信訪案件,也沒接到反映螞蟻河水質的信訪投訴。
在下步工作中,延壽縣委縣政府將認真履行職責,認真做好水源地保護和建設工作,保證縣城生產生活用水需求。一是在乾旱緩解、主水源地水量充足的情況下,儘快停止螞蟻河水源應急供水;二是由於現有水源地供水能力不能滿足城市供水需求,儘快落實新水源,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新水源地選址並進行建設。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長壽湖水源地保護區保護不力,保護區管理部門內部有人在保護區內挖魚塘養魚,發展旅遊業。」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長壽湖,又名新城水庫,位於延壽縣城南16公里的玉河鄉境內,水面3平方公里,總庫容2580萬立方米,始建於1958年,原為新城灌區農田水利灌溉設施。2011年12月31日,經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黑政函﹝2011﹞167號批複為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並劃定了保護區範圍。一級保護區水域範圍:新城水庫正常水位線(223.80米高程)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積,及長度為從各入庫河流(石頭河等)水庫入口至其上游1000米之間,寬度為各入庫河流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沒的區域,面積為1.2300平方公里;一級保護區陸域範圍:新城水庫周圍及各入庫河流兩岸250米等高線以下的陸域,面積為3.1400平方公里。二級保護區水域範圍:長度從一級保護區上游側邊界至各入庫河流源頭之間,寬度為各入庫河流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沒的區域,面積為2.1800平方公里;二級保護區陸域範圍:水庫及各入庫河流兩側山脊線以內的整個集水區域,面積為90.07平方公里。(具體範圍是如何劃定的?)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針對信訪反映的問題,由延壽縣政府主管副縣長牽頭,長壽山國家森林公園管理處、縣水務局、縣環保局等部門負責人組成案件查辦組,於6月13日深入現場進行了調查。經查,長壽湖水源地分為一級、二級保護區,在保護區範圍內,沒有發現有保護區管理部門內部人員或其他人員挖魚塘養魚的情況。在長壽湖水源二級保護區外溢洪道下游230米處的東岸有個人經營的魚塘。經向新城水庫管理站時任負責人和相關人員了解,該魚塘是1992年3月經新城水庫管理站站務會議研究決定將土地租給金某用於修建魚塘。按照《黑龍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規定,該魚塘不影響行洪,也不影響保護區環境,保護區內沒有發展旅遊業。今後,延壽縣將嚴格落實環境保護責任,嚴守底線,建設良好生態環境,繼續加強水源地的保護及管理工作。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受理編號1146號:「高某某賄賂村幹部後簽訂承包合同,在巴彥查干鎮自然保護區內圍壩圈田種地約2萬畝,大慶市政府相關部門曾進行過聯合毀壩整治行動,唯獨高某某的圍壩未被清理,舉報人要求清除高某某所建圍壩。」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高某某為大慶市薩爾圖區居民高某某;信訪反映的高某某所建圍壩位於巴彥查干鄉境內河灘地,該鄉境內沒有任何級別的自然保護區。
2013年,高某某與巴彥查干鄉和平村、和南村及朝爾村合作開發灘地進行農業生產,合同期限為2013年至2045年,合同開發面積28530畝,合同中約定修築綽爾-2民堤15500米。
(二)核查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3日,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水務局河道管理站李興龍、徐建波和巴彥查干鄉劉洋組成調查組,到巴彥查干鄉綽爾-2民堤(高某某違法圍堤)進行實地調查核實。
經調查,2014年,高某某在嫩江河灘地違法修築圍堤事實存在,當年4月23日被村民實名舉報。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水務局以「高某某未經批准擅自圍墾河道修築圍堤」立案,先後於2014年5月7日、2014年5月21日、2015年4月2日對當事人高某某下達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水行政處罰(處理)決定書》,並申請法院強制執行。2015年8月2日,縣人民法院下達《執行裁決書》(〔2015〕杜法行執字第4-1號)裁定「對該行政處罰決定準予強制執行,並由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政府組織實施」。
2016年7月23日,針對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的高某某違法開發灘涂的信訪轉辦件,經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研究決定,採取以下措施:一是禁止高某某再進行開發灘涂地的行為,並強制執行5萬元的行政處罰,允許其繼續履行與3個村村委會的協議;二是2016年10月末(秋收後),對部分阻水壩段實施清理,恢復行洪功能;三是合同到期後,對該區域自然資源予以全部收回。
2017年5月4日,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政府委託屬地巴彥查干鄉政府,對部分阻水壩段實施清理,縣水務局、環保局執法人員現場監督,現場拆除巴彥查干鄉高某某阻水壩段300延長米。
2018年4月20日,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防汛抗旱指揮部下發《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嫩江幹流行洪區清障方案》(杜汛字〔2018〕5號),確定2018年清障重點對象共13條圍堤(其中包括巴彥查干鄉綽爾-2民堤),根據圍堤位置和走向,採取開口破堤措施,於6月15日汛期前完成。
2018年6月8日,在縣水務局河道站技術人員指導下,巴彥查干鄉政府組織對高某某所圍堤壩進行再次清障,累計完成2處開口,共拆除阻礙行洪壩段800延長米,上下游形成行洪泄洪通道,達到清障標準。圍堤剩餘部分與嫩江水流同方向,可依靠嫩江洪水浸泡、沖刷自然破堤清除,無需人工拆除。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一、受理編號1147號:「東林供熱公司恆遠換熱站距離居民區附近,自2010年以來該換熱站工作時設備雜訊擾民。2016年7月25日附近居民向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後,8月8日牡丹江市新聞聯播公開處理結果,要求東林供熱公司限期整改,但該公司至今未整改。」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東林供熱公司(實為東鐵供熱公司)恆遠換熱站位於林口縣恆遠小區4號樓主體外側的0122室,面積為41.6平方米。恆遠小區位於林口縣育紅大街和新華路交匯處,該小區於2009年6月竣工投入使用,共有4棟居民樓,總建築面積為3.10萬平方米。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2018年6月13日上午,縣住建局工作人員進行了現場調查。經調查了解,2009年12月24日,信訪人欒某某購買了恆遠小區4號樓主體外側的0121室的商服(臨街)和車庫(與換熱站同側),產權面積分別為70.57平方米、20.83平方米,合計91.4平方米。除其購買的91.4平方米一層面積,開發公司贈送了二樓無產權面積91.4平方米外(正常銷售方式)。因其購買的商服和車庫靠臨換熱站,開發公司又將換熱站二樓41.6平方米的面積贈送給欒某某。欒某某購買此房產後,在臨街部分開設了欒氏大藥房。同時,在未經相關部門審批同意的前提下,將開發商贈送的二樓91.4平方米和換熱站二樓41.6平方米的房產改為廚房和住宅。欒某某購買此房產時,換熱站已投入正在使用。2016年以來,欒某某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東鐵供熱公司恆遠換熱站設備雜訊擾民,並拒繳熱費。經縣住建局組織檢測後告知其購買房屋為非住宅,且雜訊檢測結果符合該小區所在區域環境雜訊標準(《城市區域環境雜訊標準》(GB3096-2008)2類標準)。
2016年7月25日,欒某某向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東鐵供熱公司恆遠換熱站設備雜訊擾民問題。林口縣人民政府考慮上訪人確實居住在其購買的商服樓中的實際情況,儘管其所在小區雜訊檢測結果符合相應標準要求,為了進一步減輕換熱站工作時的雜訊影響(有影響,但不超標),縣政府責成供熱企業對供熱設施進行了降噪處理,更換了循環泵、減震墊等相關設備。2017年5月8日,供熱企業經與欒某某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並簽定了解決協議書。供熱企業為欒某某減免了部分供熱費滯納金,欒某某本人同意不再向任何部門投訴。
經縣住建局工作人員對4號樓距換熱站最近的三家住戶(121室張某、122室王某某、131室劉某某)入戶調查了解情況,三家住戶均反映日常生活未受到換熱站雜訊影響。
在本次信訪轉辦件的調查處理過程中,縣住建局工作人員徵求了欒某某意見,欒某某提出了供熱企業將換熱站室內天棚、牆體全部做隔音減震處理後不再上訪的訴求。縣住建局已安排供熱企業在下一取暖期開始前,完成對換熱站進一步完善降噪減震的改造工作。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二、受理編號1148號:「一是2013年以來甘南鎮富餘村五屯村民井某某將75畝草原開墾為耕地,舉報人曾於2016年向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鄉政府在網站上公布稱此情況不屬實,舉報人稱該問題確實存在,要求進一步查處。二是三名張姓村民在富餘村五屯附近,開墾三十畝耕地,毀樹五百餘棵,村書記包庇三人的違法行為,舉報人要求恢復草原補種樹木。三是富餘村燒荒嚴重,污染空氣,村書記稱不管此事。」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2013年以來甘南鎮富餘村五屯村民井某某將75畝草原開墾為耕地,舉報人曾於2016年向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鄉政府在網站上公布稱此情況不屬實,舉報人稱該問題確實存在,要求進一步查處問題。」
此案件已於第一批第11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經梳理,2016年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信訪轉辦案件中,甘南縣未接到過反映該問題的信訪轉辦件。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三名張姓村民在富餘村五屯附近,開墾三十畝耕地,毀樹五百餘棵,村書記包庇三人的違法行為,舉報人要求恢復草原補種樹木。」
(一)基本情況
群眾反映的地塊位於甘南鎮富餘村五屯。富餘村五屯現有耕地5264畝、五屯南東側護路林面積7.95畝,現保存林木110株。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2日,接到信訪件後,甘南縣政府高度重視,於6月13日由森林公安局局長、林業辦公室幹部等6人組成調查組與富餘村村委會等有關人員進行了現場核實。經調查核實,該地塊地類為村護路林,林地面積共計7.95畝。2005年以來,張某某(已病故)非法開墾護路林地520平方米種植農作物。因張某某已於2018年6月病亡,毀樹的直接證據,毀樹五百餘棵無法認定。張某某病亡後其開墾的林地由富餘村五屯孟某某耕種。
因張某某已病亡,縣森林公安局決定其非法開墾林地的案件不予立案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二款規定,縣林業局責令張某某妻子孟某某在今年秋收後不再耕種,交村裡用於補植護路林。2018年6月14日,甘南縣林業局書面告知甘南鎮政府、富餘村村委會對孟某某退耕行為進行監督,並由富餘村負責在明年春季造林時補植樹木,並加強管護,發現破壞樹木行為及時上報。
經縣森林公安局核查,村書記不存在包庇三人的違法行為。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富餘村燒荒嚴重,污染空氣,村書記稱不管此事。」
(一)基本情況
富餘村五屯現有人口31戶、151人,耕地面積5264畝,種植結構以玉米為主,共5117畝,秸稈產量562噸。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3日,甘南縣政府責成縣農業局、甘南鎮政府、富餘村村委會人員組成調查組,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實地調查核實。經隨機走訪17戶(占該屯常住農戶55%)富餘村村民,普遍反映今年秸稈禁燒管理嚴格,農戶對禁止焚燒秸稈認識較為深刻,農戶家中張貼了甘南縣政府印發的禁止焚燒秸稈的通告,並反映今年春耕期間村裡經常利用廣播喇叭對焚燒秸稈造成的危害反覆進行宣傳,沒有發現大規模秸稈焚燒行為。同時,有禁燒夜查照片能夠證實村幹部經常下屯檢查秸稈禁燒工作。
調查發現,由於今春回暖早,該時段曾有疑似火點情況通報,不排除有村民急於種地焚燒秸稈行為發生。
下一步,甘南縣將進一步健全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長效工作機制。在秸稈禁燒工作上,繼續加大禁燒宣傳教育力度,強化監督檢查,依法嚴厲查處,保證秸稈禁燒工作成效。在秸稈綜合利用上,進一步鼓勵秸稈綜合利用項目,提高秸稈「五化」利用率,拓寬秸稈綜合利用出口,杜絕野外秸稈焚燒行為。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三、受理編號1149號:「雞東縣永安鎮永安焦化廠每天24小時煉煤焦產生煙塵和臭氣,污染周邊方圓幾公里的空氣,嚴重影響居民正常生活。此問題存在多年,當地居民曾多次向市、縣相關部門及媒體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況
雞東北方焦化有限責任公司(原永安焦化廠)位於雞東縣永安鎮,該企業「年產60萬噸焦爐」建設項目於2003年1月開工建設,2003年12月建成並投產使用,項目環保審批手續齊全,主要產品為焦炭,項目總投資22408.07萬元,法定代表人周某某。
2018年3月15日,針對該企業焦爐爐體冒黑煙的問題,縣環保局對該企業下達了《環境違法問題限期整改的監察通知書》,責令整改。整改通知下達後,企業通過縮短加煤時間、加強工作人員規範操作等措施,爐體冒煙情況明顯改善。2018年5月29日,雞東縣環保局在檢查中再次發現該企業爐體冒煙問題,立即約談了該企業,並下達了《環境違法問題限期整改的監察通知書》,要求立即整改。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日,縣環保局執法人員對該企業進行了現場檢查。經調查,該企業煉焦過程中產生的荒煤氣經過鼓冷、脫硫、粗苯等工段凈化後回爐燃燒,燃燒後的廢氣經煙囪排出,達標排放。加煤、出焦過程中配備了加煤除塵車和攔焦除塵車等除塵設施。但由於該企業地面除塵設備落後且老化嚴重,攔焦除塵車時常發生故障,不能連續使用,加之操作工人工作懈怠,加煤時間長,造成加煤過程中爐體發生冒煙現象。雞東縣環保局責令其立即整改,並於2018年6月8日給予了行政處罰,罰款10萬元(已履行完畢)。企業已聘請大連除塵設備廠專家到現場研究制定改造方案,目前已緊急維修了攔焦除塵車和加煤除塵車並正常使用,確保除塵設備連續正常運轉。通過降低生產負荷,加強崗位操作管理,縮短加煤時間等措施,改善爐體冒煙情況。
下一步,企業將進行設備改造和生產工藝改進,改造給料系統,縮短加煤時間;增加給水系統;部分材料改成不鏽鋼材質,加固車體,防止老化;改造高壓氨水管道。加煤過程中的煙塵導到第三炭化室,利用不低於2.0MPa的高壓氨水噴射,產生吸力,抽吸煙塵到集氣道。改造後除塵效率可達80%以上,確保不影響居民正常生活,計劃2018年12月完成設備和技術改造。
雞東縣紀委監委已啟動問責程序。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四、受理編號1150號:「七台河市原副市長(曾被判刑)勾結官方在雙河鎮林場進行石墨勘探,已連續勘探三年,在無任何採伐手續的情況下砍伐山上植被,破壞生態環境。」
(一)基本情況
勃利縣雙河鎮、永恆鄉境內有大量石墨烯等礦產資源。黑龍江中英華晟石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英華晟),位於哈爾濱經開區南崗集中區長江路368號2606室,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公司註冊資本貳仟萬元整,法定代表人宿某某,經營範圍石墨烯技術開發、銷售石墨、石墨烯等,有營業執照和勘探許可證。2017年6月1日,黑龍江中英華晟石墨科技有限公司委託勃利縣新起街居民冷某某全面負責《黑龍江省勃利縣河口螢石礦普查》項目的實施,項目內容為螢石勘探。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舉報七台河市原副市長(曾被判刑)勾結官方在雙河鎮林場進行石墨勘探的情況不屬實;舉報在雙河鎮林場進行石墨勘探,已連續勘探三年,在無任何採伐手續的情況下砍伐山上植被,破壞生態環境的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七台河市委、市政府立即責成勃利縣認真處理。2018年6月13日,勃利縣人民政府主管副縣長帶領縣林業局、森林公安局、雙河鎮等有關部門對反映的問題進行實地調查。經調查,舉報七台河市原副市長(曾被判刑)勾結官方在雙河鎮林場進行石墨勘探的情況不屬實。毀壞林地為黑龍江中英華晟石墨科技有限公司實施的行為,無證據顯示與舉報人所反映原被判刑入獄的七台河市副市長有關。
2016年8月初,中英華晟在勃利縣雙河鎮雙勝村和太安村山場內非法開墾林地,面積4294平方米。2016年11月28日,勃利縣森林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四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對其擅自開墾林地的違法行為予以行政罰款1萬元的處罰,並責令該企業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於2019年12月1日之前將林地恢復原狀,由林地所有權單位雙河鎮政府負責監管實施。
2017年6月6日,中英華晟在黑龍江省國土資源廳將原七台河市昌輝煤炭有限公司勘探許可證變更為該企業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勘探項目名稱為黑龍江省勃利縣石墨礦普查。2017年8月11日~13日期間,中英華晟在勃利縣雙河鎮雙勝村太安溝內非法毀壞林木,面積1200平方米,被毀壞的樹木共700株。 2017年9月19日,縣森林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四十四條,對其為實施探礦非法毀壞林木的違法行為予以行政罰款3.1萬元的處罰,責令該企業補種毀壞林木株數2倍的樹木,共計補種1400株,由林地所有權單位雙河鎮政府負責監管實施。
2017年10月9日,該企業向勃利縣林業局提出申請,辦理《臨時使用林地行政許可決定書》,勃利縣林業局批准臨時使用勃利縣集體林地面積0.7124公頃,其中雙河鎮集體林地0.4075公頃、永恆鄉集體林地0.3049公頃,臨時使用期限為一年,自2017年10月20日至2018年10月20日止。具體使用林地位置為雙河鎮太安村、興安村、永恆鄉長安村。該企業在批准的《臨時使用林地行政許可決定書》範圍外,繼續實施探礦行為。
2018年4月2日,縣森林公安局接到勃利縣雙河鎮人民政府文件稱:「雙河鎮林業站接到群眾反映,太安村山場有幾處挖掘探槽現象,經雙河鎮人民政府組織工作人員現場實地查看,確實有8條探槽,8條探槽中有2條是經過林業部門審批,其餘6條探槽沒有辦理任何相關手續,屬於毀林、嚴重破壞生態植被」,縣森林公安局已受案初查。
三年間,該企業共計開挖探槽14條,共佔用林地面積2.0098公頃,其中,合法開挖4條,違法開挖10條,違法面積1.2974公頃,毀壞林木700株。勃利縣森林公安局已經對4條違法開挖探槽進行了處理,剩餘的6條違法探槽正在處理,2018年10月1日前將案件辦結。
2018年6月13日,勃利縣人民政府責令中英華晟對已開挖的探槽全面採用帶營養杯的樟子松大苗,進行原地還林(株行距2×2米),並由林地所有權單位雙河鎮政府、永恆鄉政府負責監管實施,確保成活率達到95%以上。截至2018年6月16日已全部還林。
七台河市委市政府責成勃利縣政府加強日常巡查監管力度,對於發現的毀林破壞生態環境等非法行為,要嚴肅處理。同時,加強還林監督,嚴格按要求整改恢復植被生態。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五、受理編號1151號:「北興農場五連道口旁的三江焦化廠,煉焦過程中冒黑煙,污染周邊環境,已持續10餘年。」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三江焦化廠實為黑龍江省紅興隆農墾高科技生態園區錦逸煤氣有限公司(錦逸公司),距離饒蓋公路(五連路口)約2.5公里左右,法定代表人陳某某。錦逸公司廠區東側、南側均為北興農場農田(玉米),北側為農田(玉米),西側距離北興農場原磚廠家屬區(被北興農場列為拆遷區域)約500米左右。 2003年12月,錦逸公司焦化項目建成投產,主要產品為二級冶金焦,設計產能年產45萬噸。該企業環保審批手續齊全,2017年12月,墾區環保局核發了排污許可證(編號912330027586896651001P)。
2017年7月,紅興隆環保分局在現場檢查時發現,錦逸公司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集中處理裝置及可燃性氣體回收裝置不正常使用,導致煙氣泄漏。2017年7月29日,紅興隆環保分局對錦逸公司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黑墾紅環改字〔2017〕00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黑墾紅環罰字〔2017〕003號),責令該企業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罰款4萬元(已繳納完畢)。2017年9月6日,紅興隆環保分局對錦逸公司進行了複查。複查時該企業生產正常,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未發現環境違法行為。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3日13時,紅興隆管理局成立了由副局長曹祚東、環保分局局長賈明均及3名執法人員組成的5人調查組,聯合北興農場負責人趕赴錦逸公司進行現場調查。通過對錦逸公司現場負責人安某的問詢和現場勘察,該企業於2003年12月至2012年3月正常生產,2012年4月至2016年9月,由於市場原因採取停爐保溫的方式生產,2016年10月至2018年2月正常生產。2018年3月26日,錦逸公司向紅興隆環保分局上交了《停產檢修報告》,開始對廢氣污染治理設施和煙氣凈化設施進行維修改造,目前仍處於停爐保溫維修改造階段,預計2018年9月完成全部維修改造工作。錦逸公司負責人安某承認,在生產期間存在地面除塵站出現故障維修不及時不能正常使用,焦爐爐體煙氣未經處理或處理率低,導致冒出現過黑煙的現象。
2018年6月15日,紅興隆環保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對錦逸公司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罰款8萬元。要求錦逸公司在停爐保溫期間,對廢氣處理設施進行全面檢修改造,確保能夠穩定正常運行。整改結束後要委託有資質的監測機構對廢氣排放情況進行監測,達標排放後向環保分局備案方可恢復正常生產。
農墾總局要求紅興隆管理局對轄區內工業企業加強監管,嚴格落實各項環保措施,監督企業正常穩定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北興農場黨委已啟動問責程序。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六、受理編號1152號:「十年前,肇興鎮一村屯黨支部書記高某,將小亮子打魚點兒北側水務局的300多畝草原開墾為耕地,舉報人多次上方投訴未果。」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小亮子打魚點兒北側,當地村民習慣稱呼小亮子後堵,位於蘿北縣肇興鎮黑龍江防洪大堤內側。1992年1月,肇興鎮政府為大力發展畜牧業生產,將肇興鎮小亮子後堵約450畝荒地以草原名義發包給高某某(身份證姓名為高某某,蘿北縣肇興鎮永興村村民),含其中130畝已開墾耕地,限期為二十年(1992年~2021年)。2000年12月,肇興鎮畜牧綜合服務站與高某某簽訂了340畝草原發包合同,承包期截至2020年。高某某與肇興鎮一屯黨支部書記高某是父子關係。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3日,蘿北縣人民政府組織由縣政府法制辦、縣國土資源局、縣畜牧獸醫局、肇興鎮政府等單位人員為成員的專項調查組,對高某某承包的荒原進行實地勘測,經測繪成果坐標與蘿北縣第二次土地調查資料庫核對,該宗地屬國有內陸灘涂(不是草原),實測面積487.38畝。其中,耕地總面積合143.57畝,2017、2018年耕種玉米。經與1992年合同比較,高某某耕地多出13.57畝。
下一步,一是加強對小亮子後堵的管理,成立以縣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縣政府相關領導為副組長,縣國土局為牽頭部門,縣畜牧、水務、水產、肇興鎮政府、信訪等部門為配合部門的管理機構,責成高某某將多開的耕地限時退耕,恢復原來地貌。二是按相關法律規定和程序廢止高某某的土地承包合同。三是國土、畜牧、水務、水產、肇興鎮政府、信訪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溝通協作,完善管理措施,加大監管力度,積極做好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依法依規管理好現有灘涂用地。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七、受理編號1153號:「古龍鎮得勝村草原被肇源縣種畜場蔡某某開墾為水田(蔡某某系肇源縣種畜場派出所幹部),合同明確規定為草原承包合同書。舉報人曾於2016年向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上述問題,2016年8月8日,大慶市環保局現場測量,認定「該地塊地類性質為沼澤地,面積為918畝,目前該地塊養殖河蟹和種植水稻」,舉報人要求退耕還草。」
此案件已於第七批第397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十八、受理編號1154號:「牡丹江流域柴河林業局段居民癌症發病率居高不下的原因是河流水質惡化,河流兩岸居民生活污水和多家藥廠、紙板廠的生產廢水,長期向牡丹江內排放,沿河兩岸多家沙場在河道內采砂,破壞河道生態。」
(一)基本情況
柴河林業局的林產工業興起於上世紀七十年代末期,均屬全民所有制企業,從本世紀初開始逐步轉製為私有制小型企業。2014年黑龍江森工停止商業性採伐以後,由於加工原料依賴進口,生產成本大幅提升,大部分廠家由於利潤微薄已經倒閉。柴河重點國有林管理局施業區總面積34.5萬公頃,現有林業人口5.3萬人,下設基層單位49個、社區7個。牡丹江柴河林業局段水質良好,河流兩岸居民生活污水散排,柴河鎮內正在建污水處理廠。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5日,由柴河林業局副局長汪貴文帶隊,建設局、資源科成立調查組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經調查,柴河重點國有林管理局轄區內沒有製藥廠;2016年7月27日,柴河林區環保局對柴河造紙廠下發了停止生產通知書,現該企業處於關停狀態;林海紙業(紙板廠)生產廢水循環利用,沒有廢水排放口,不存在廢水排放牡丹江現象,現該企業已停止生產;牡丹江柴河林業局段林業局轄區內沒有採砂場。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九、受理編號1155號:「一是舉報人於6月6日和7日向督察組反映豐收村二道嶺子垃圾場污染環境問題,6月10日豐收村村書記郝某某破壞山體掩埋垃圾,用「假整改」欺騙督察組。二是新豐屯有人開沙場,破壞生態環境。三是豐收村6號地是口糧田,有人在此用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墊起14~15米高,將水稻地墊起10米高蓋房,佔地20多垧。四是豐收村北部大腦山西側和北側50多垧濕地全部被建築垃圾填死,墊起至少15米高。五是豐收村南、北大地100多垧地全部墊上石頭和建築垃圾,建駕校和大棚。舉報人要求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舉報人於6
月6日和7日向督察組反映豐收村二道嶺子垃圾場污染環境問題,6月10日豐收村村書記郝某某破壞山體掩埋垃圾,用「假整改」欺騙督察組。」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豐收村二道嶺子垃圾場為豐收村垃圾臨時填埋場,是鋪設「村村通」公路時取土產生的深坑,因豐收村無生活垃圾填埋場,村委會便選擇了距居民區較遠的二道嶺子的取土坑作為生活垃圾臨時填埋場。2014年起豐收村開始向該處填埋垃圾,目前填埋垃圾約2000噸左右。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問題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2日,接到信訪轉辦件後,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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