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金融改革與發展的歷程
1991年,鄧小平同志在視察上海時指出:「金融很重要,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著棋活,全盤皆活。」對冠於改革開放總設計師的鄧小平同志對於金融在經濟發展重要地位和作用的洞察,使得我國的金融業緊扣改革開放的步伐,在過去30多年的時間裡經歷著持續的改革與進步。一般認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金融改革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
1978—1984年,金融體系的恢復期
1978年12月,中國金融改革開放啟動。在此之前,在中國只有中國人民銀行這一家銀行。文化大革命時期,人民銀行曾被短暫地併入財政部,中國不存在現代意義上的金融體系。1978年的五屆人大一次會議決定,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從財政部分離而獨立,標誌著現代中國金融體系建設的開始。
1979年,中國人民銀行開辦中短期設備貸款,打破了只允許銀行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的老框框。1979年2月,中國農業銀行重新恢復成立。1979年3月,中國銀行從中國人民銀行中分離出去,作為國家指定的外匯專業銀行統一經營和集中管理全國的外匯業務;國家外匯管理局同時設立。1979年10月,第一家信託投資公司——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成立,揭開了信託業發展的序幕。1980年,第一家城市信用社在河北省掛牌營業。1983年,中國建設銀行重建。
從1984年1月1日起,中國人民銀行不再辦理針對企業和個人的信貸業務,成為專門行駛金融管理、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等職能的中央銀行,同時新設中國工商銀行。至此,中央銀行制度的基本框架初步確立。1984年11月14日,上海飛樂音響股份有限公司公開向社會發行了不償還的股票,這是中國改革開放後第一張真正意義上的股票,標誌著改革開放後的中國揭開了資本市場的神秘面紗。
經過這段時間的發展,中央銀行制度框架基本確立,主要國有商業銀行基本成型,資本市場上股票開始發行,保險業開始恢復,適應新時期改革開放要求的金融體系初顯雛形。
1985—1993年,金融體系全面建設期
1985年1月1日,我國開始實行「統一計劃,劃分資金,實貸實存,相互融通」的信貸資金管理體制。1986年1月,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使中國銀行業監管向法制化方向邁出了重要的一步。1986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頒布《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暫行規定》,城市信用社的發展步入正軌。
1990年11月,第一家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自此,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開始了一個嶄新的篇章。1992年10月,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簡稱證券委)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證監會)宣告成立。證券委和證監會的成立邁出了我國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第一步,標誌著中國證券市場統一監管體制開始形成。
1993年12月,國務院頒布《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明確了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並實施貨幣政策和實施金融監管的兩大職能,並明確提出要把我國的專業銀行辦成真正的商業銀行。至此,專業銀行的發展正式定位於商業銀行。與此同時,銀行類金融機構(例如交通銀行、中信實業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和非銀行類金融機構(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中國東方租賃有限公司)紛紛成立,信託、融資租賃、基金行業開始出現。
這段時期的金融開始向法制化發展,體系更加完善,中國人民銀行領導下的商業銀行的職能開始逐漸明晰,業務範圍開始擴大,銀行金融機構開始建立,資本市場開始發展,股票交易、期貨等陸續規範,使金融體系更加適應市場經濟需求,並為推動經濟高速發展奠定了基礎。
1994-2002年,全面配套改革期
1994年,國務院集中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改革措施。對中央銀行體系、金融宏觀調控體系、金融組織體系、金融市場體系和外匯管理體系進行了全面改革。同年,正式建立了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三大政策性銀行成立,標誌著政策性銀行體系基本框架建立。國有專業銀行明確了按照商業銀行的規範進行改革的要求。
1995年,金融監管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時期,進一步向法制化、規範化邁進。1996年7月,全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工作會議召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開啟。1998年11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這是保險監管體制的重大改革,標誌著我國保險監管機制和分業管理的體製得到了進一步完善。1999年5月,上海期貨交易所正式成立。1999年7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正式實施,對資本市場發展起到巨大作用。
這個時期的金融改革繼續深化,中國人民銀行的貨幣調控職能加強,銀行外的金融監管職能由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承擔。政策性銀行建立,銀行證券法制化繼續深化,金融體系各系統職能更加清晰完善,分工更加明確,期貨等新興金融業繼續發展。
2001年至今,金融改革加速期
2001年12月中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我國的金融業開始從政策開放(完全根據自己的需要決定對外開放的領域、程度和步調)轉向制度性開放(需要根據WTO規定的一系列制度框架並參考國際最佳實踐,按照既定時間表全面開放金融業),金融業的改革步伐明顯加快。2003年4月,中國銀監會正式對外拄牌,專門履行銀行業監管職責,中國金融管理「一行三會」的格局形成。經過三次變革後,央行實現了貨幣政策與證券、保險、銀行監管職能的分離,專註於「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這三大支柱職能。同時,銀監會與證監會、保監會一道,構築了一個嚴密的監管體系,全方位地覆蓋銀行、證券、保險三大市場。
2003年12月16日,中央匯金公司成立,代表國家對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等重點金融企業行使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此後,國有金融機構的重組啟動,在財務重組、引進戰略投資者和機構重組的基礎上,國有四大商業銀行陸續完成股份制改造,並在上海和香港上市。上市不僅使四大銀行經過業務、人員、資產等重組而得以「脫胎換骨」,而且使其置於市場的完全監督之下。
在金融市場方面,2002年12月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簡稱QFII)正式實施,QFII制度在中國拉開了序幕。這是將中國資本市場納入全球化資本市場體系所邁出的第一步。2005年7月21日,中國實施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2006年9月8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在上海宣告成立,成為中國內地首家金融衍生品交易所。2009年10月23日,中國創業板市場正式啟動。
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議定書中,我國政府承諾逐步取消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地域限制,並且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5年內取消所有地域限制;2年內允許外資銀行對中國的企業辦理人民幣業務,5年內允許外資銀行對所有中國的客戶提供服務;允許外資銀行設立同城營業網點,5年後取消包括對分支機構和經營許可在內的所有非審慎性限制。外資銀行在中國加入世貿組織5年後可以向中國居民個人提供汽車信貸業務。
10多年來,中國政府認真履行了承諾,根據承諾對「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進行了相應的修改。頒布了《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一系列法律法規。與此同時,外資金融機構的進入也拓展了我國金融機構的視野,提高了我國金融機構的管理和服務的水平。中外合資的金融機構培養了一大批金融方面的人才,為我國金融行業的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來源 |金剃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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