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護被弒,無辜白衣又染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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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訊 |病例| 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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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遼寧省朝陽市中心醫院急診樓發生一起故意傷人事件。
凌晨1點左右,一名白衣男子持刀徑直來到護士站,進入到護士站裡面,男護士正在與另一位男醫生值班,還沒反應過來怎麼回事,男護士就被白衣男子連刺數刀,隨後,該白衣男子迅速逃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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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受傷的護士並不認識行兇男子;該白衣男子是由一名女子帶領進入醫院,在男子行兇後一同離開。
院方通過監控視頻確認,這名帶行兇者進入醫院的女子曾是該院的一名患者家屬。
根據新京報的報道,該女家屬曾因嫌棄患者治療期間一女護士拔針慢與其發生衝突,當時該被捅男護士上前勸架。
誰曾想,在該患者及家屬被勸離後不久,此女家屬竟帶不法男子對該勸架男護士進行如此報復。
目前被刺男護士傷情穩定,已轉入普通病房;警方正在緝拿兇犯。
善意勸架,競遭報復
從以上事件的發生原因看出,受害者男護是作為一名醫護工作者
在面對患者家屬因一護士拔針慢而發生爭執時,男護只是為了平息事端,湊上去善意的勸阻而已,跟當事人並沒有直接的衝突及利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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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人心難測,世事難預,那名患者家屬競然找人來刺殺男護,刀刃無情,人何長恨!恨者何以,以血為伸!
護士作為醫院內付出最辛苦、待遇最低端、地位最平凡的弱勢群體,為什麼還是常常成為患者與家屬在就醫時的發泄對象和出氣筒,一言不合,輕者穢言相污,重者拳打腳踢,更有甚者是刀砍棍砸!
無辜挨刀,醫護心寒
尊醫重衛,也喊了多少年了;醫鬧入刑也寫進了法律!但是為什麼醫護人員的生命保障還是沒有得到切實的維護?
醫護有責,自有法可依可罰可刑!但是醫護無咎,為什麼還屢遭不白之冤,皮肉之苦,生命之虞,人格之辱?
醫護人士每天的高強度工作狀況己經身心俱疲,但是還要涉身在沒有人身保障的高危場所,時不時還防不勝防地被醫鬧尋釁、被歹徒侵害、被割頸弒體,這怎能不讓醫護人員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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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髮膚,受之父母!無辜被辱被弒被殺,醫護者豈是任人斬割的綿羊!
醫患之間應該是一同衝鋒陷陣、並肩向前的戰友,為了您的健康,也為了醫者的使命!
可是為什麼現在的醫護,恰成了患者與家屬對治療不滿意、對醫療生態不滿意的暴力傾瀉風口!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在當今法制健全的社會中,一切違法行為都將付出該有的代價,一切觸犯刑法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法條鏈接】
1、故意殺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醫鬧入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條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組織、資助非法聚焦罪】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
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极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丨作者: 診所老闆之家特約撰稿人 尹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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