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保障、主體多元、理念創新,綠色金融該這麼「玩」
當前,我國綠色金融發展處於初期階段,更多是依賴政府行政力量的強制推動,從長遠來看是難以持續的。同時,我國綠色金融市場機制尚不健全,加之綠色領域的外部性,完全依靠市場機制自發轉向綠色金融也是不現實的。
因此,必須平衡好政府和市場之間的關係,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綠色金融發展機制。為確保綠色金融可持續發展,我國應充分發揮政府對市場的引導作用,激活市場機制,建立「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綠色金融發展機制。綠色金融發展機制的構建需要政府、市場、社會多方的合理定位和相互協調,具體可從以下三方面進行系統推進。
原文 :《構建多方協調的綠色金融發展機制》
作者 |中歐陸家嘴國際金融研究院研究員 劉功潤
圖片 |網路
政策保障,形成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
政府需要加強法律制度、業務制度、財稅政策、監管政策、考核制度、信息溝通機制等一攬子政策制度的協調與配合,形成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為綠色金融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完善綠色金融制度。綠色金融制度是綠色金融發展的前提和依據,綠色金融制度體系主要包括綠色金融基本法律制度、綠色金融業務標準制度、綠色金融業務實施制度、綠色金融監管制度等。通過建立系統的綠色金融制度體系,明確綠色金融各參與主體的權責利,完善綠色金融業務的實施標準和操作規範,加大執行和監督力度,構建規範、公平的綠色市場競爭秩序。
健全財稅扶持體系。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的研究發現,政府投資於綠色產業的資金可以帶動5~15 倍的社會投資,具有較強的槓桿效應。為實現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作用,要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創新財政資金投入機制,改變政府普惠式的補貼政策。通過「補貼改股權投資、補貼改融資擔保、補貼改風險補償、補貼改專項獎勵、稅費減免」等方式創新,使財政資金由直接用於綠色金融供給轉向對市場化綠色金融供給的激勵上。
強化監管考核制度。從地方政府、金融機構、企業三個層面加強監管,開展綠色績效考評,發揮監管考核制度的導向和激勵約束作用。一是加快建立綠色GDP 核算體系,加大約束性環境指標在地方政府績效考核中的權重,促使地方政府支持和推進綠色金融發展;二是要求金融機構定期對環境風險進行壓力測試並發布可持續發展報告,制定統一的綠色評估框架,根據評估結果實行差別化的存款準備金率、貸款風險權重以及再貸款、再貼現政策;三是建立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環境信息強制披露制度,進一步完善企業環境績效評估機制。
發揮政策性金融機構在綠色金融領域的引導作用。一是建立國家級「綠色金融專項基金」,資本金部分來自政府,部分來自社會資本,通過引入激勵機制,直接在股權層面撬動社會資本。二是要求現有政策性銀行信貸進一步「綠化」,按照「赤道原則」調整業務流程和產品結構;同時,政策性銀行應在成為銀團貸款牽頭行時,對貸款用途有更清晰的導向,支持節能環保的投資項目和對被投資企業施加影響。三是對現有政府系的各類基金的投資活動增加社會責任要求,更好地發揮政府的投資引領作用。
理念培育,影響各參與主體的金融行為
要發揮綠色金融對綠色產業的支持作用,一方面要健全綠色金融組織機構體系,另一方面要創新綠色金融產品工具,形成參與主體多元化、金融產品多樣化的市場格局。
健全綠色金融組織機構體系。一是擴大綠色金融市場參與主體,鼓勵現有銀行進一步綠化,按照「赤道原則」對業務經營進行調整,支持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設立專門的綠色金融部門,提升參與綠色金融業務的程度和專業化水平。二是由國家和省市層面政府發起組建專業化的綠色發展銀行,因地制宜地確定綠色銀行發展的切入點,如綠色能源、綠色消費等重點領域。三是加快培育和發展綠色信用評級機構、綠色金融產品認證機構、綠色資產評估機構、綠色金融信息諮詢服務機構以及環境風險評估機構等專業性中介機構。
創新綠色金融產品工具。金融機構要嚴格執行綠色信貸政策,同時創新綠色信貸產品,發展如排污權抵押貸款、專利權質押貸款、合同能源管理融資等創新工具;推廣綠色保險業務,如在條款、費率等方面有所傾斜的綠色車險、綠色建築險等,通過保險機制反映對綠色產業的支持導向;大力發展碳金融,發展碳資產抵押貸款、碳基金、碳債券、碳保險、碳指標交易等碳金融基礎產品,創新碳遠期、碳期貨、碳期權、碳互換等碳金融衍生產品。
大力培育中介服務體系,加快綠色金融基礎設施建設。要在發揮現有中介服務機構作用的基礎上,加快培育和完善獨立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建立規範高效的交易市場,完善二級流轉市場,提升對綠色金融服務的支持效率。在綠色金融基礎設施方面,一是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建立公益性的環境成本信息系統,打通目前缺乏項目環境成本信息和分析能力的瓶頸,為決策者和全社會投資者提供依據。二是建立綠色評級體系,儘快進行綠色評級試點。
形成參與主體多元化的市場格局
理念是行動的先導,樹立良好的綠色發展理念將直接影響各參與主體的金融行為。發力點主要集中在地方政府、金融機構、企業、消費者四個方面。
樹立地方政府綠色政績觀。引導地方政府處理好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之間的關係,倡導「既要金山銀山,又要綠水青山」的綠色執政理念。通過建立剛性的體現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的政績考核體系,實行生態保護責任追究制度和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督促地方政府推行綠色發展。
培育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觀。金融機構應將綠色發展理念納入長期發展戰略,在經營決策中強調環境保護,同時提高員工環保意識,加強對外綠色金融理念宣傳的廣度和深度,在全社會營造綠色金融文化氛圍。
強化企業綠色生產觀。企業要將環保技術創新升級作為新的利潤增長點,正確運用綠色金融工具,加大對綠色產品研發和製造的投入,增強綠色產品和服務的有效供給,不斷提高產品和服務的環境效益;推行綠色供應鏈建設,將履行社會責任作為企業的核心理念和價值導向。
倡導居民綠色消費觀。要加強全民綠色消費的宣傳普及教育,將綠色低碳理念融入家庭、學校以及社會教育中,為綠色金融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發展綠色消費金融,將節能指標納入貸款人信用評價體系,為購買綠色建築、新能源汽車、節能電器等綠色產品的消費者提供針對性強的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促進居民生活方式的綠色化。
文章原載於社會科學報第1613期第2版,未經允許禁止轉載,文中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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