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調出獄」當事人稱兩座煤礦被變賣,申請國家賠償超2.28億元
每日人物李新新報道
6月28日上午,山西「高調出獄案」當事人程幼澤在陽泉第一監獄與代理律師朱孝頂及楊學林會面,現場簽署了《國家賠償申請書》並按手印。律師朱孝頂告訴每日人物,明天起,將向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遞交申請書。
每日人物從律師朱孝頂處獲得的擬遞交的《國家賠償申請書》中獲悉,程幼澤主要向晉城市公安局提出三點賠償請求:應賠償扣押並變賣程幼澤所實際經營的兩座煤礦共38萬噸原煤所得的價款;賠償變賣程幼澤的38萬原煤明顯低於市場價值2.28億元(按照2009年11月、12月時原煤的市場價每噸600元計算所得)的相應賠償金;賠償38萬噸原煤的市場價值2.28億元的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計息(自侵權行為發生時起算,至作出生效賠償決定時止)。
「高調出獄」。
因「高調出獄」再次獲刑
在「高調出獄」一事之前,程幼澤曾三次入獄。2016年5月23日,程幼澤從山西晉城監獄出獄。當天,一百多名身著黑衣的社會人員在監獄外牆列隊歡迎程幼澤,並燃放鞭炮禮花,視頻傳至網上,引發關注。三天之後,晉城市公安局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將程幼澤刑拘。
2017年7月13日,程幼澤等人被控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案一審公開宣判,山西省陽城縣法院根據聚眾擾亂社會罪判處程幼澤有期徒刑5年,並將其犯故意傷害罪、非法買賣爆炸物罪、非法拘禁罪沒有執行完畢的刑罰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2018年4月13日,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朱孝頂告訴每日人物,程幼澤本人對因「高調出獄」而導致重新入獄的判決處罰及自90年代以來法院認定在自己身上的部分罪名感到「非常無奈」。對於此前有部門媒體及網民直呼程幼澤為晉城「黑老大」,朱孝頂表示,這個稱呼加在他身上挺「冤枉」的。
程幼澤曾在監獄裡對律師表示,想把外界夾在自己身上的「污名化」的東西打破,讓大家看清真正的程幼澤是一個什麼樣的人。程幼澤說,「如果我能活著出獄,我以後就做一個維權人,維護自己的權益,也為這個國家的法制建設做點貢獻。」
國家賠償申請曾遭拒絕
據此次程幼澤簽署的《國家賠償申請書》,2007年8月21日,程幼澤與聯辦泊村煤礦全體股東簽署了《聯辦泊村煤礦股權轉讓協議》,受讓了元聯辦泊村煤礦全部股權,成為了聯辦泊村煤礦唯一股東。2008年12月6日,程幼澤與山西智搏煤業有限公司(經全體股東同意)簽訂了《委託經營合同》,程幼澤成為山西智搏煤業有限公司的經營權人。
《國家賠償申請書》稱,2009年晉城市公安局「8·7查賭打黑專案組」查封並變賣程幼澤經營的兩座六證俱全煤礦共38萬噸原煤,但查封、變賣所得超過億元的款項既未上繳國庫也未向程幼澤返還,超過億元的款項迄今去向不明。
據媒體報道,今年4月25日,晉城市公安局拒絕受理程幼澤提出的國家賠償申請,認為程幼澤不具備對兩座煤礦申請國家賠償的主體資格。
6月1日,山西省公安廳作出《刑事賠償複議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山西省公安廳認為,根據山西省高院2012年作出的行政判決,山西智搏煤礦由程幼澤等人實施犯罪行為所控制。故程幼澤對其控制屬於非法取得,不具備對該煤礦申請國家賠償的主體資格。原泊村煤礦因停產關閉,其煤礦的所有人及法定代表人均不是程幼澤,故程幼澤不具備對該煤礦申請國家賠償的主體資格。
朱孝頂表示,此次《國家賠償申請書》專門就晉城市公安局及山西省公安廳的答覆進行了批駁,新增了約2000字的內容。
朱孝頂稱,警方存在雙重標準。晉城市公安局此前在「查賭打黑」行動中把程幼澤經營的兩座煤礦涉當作涉案財物予以查封、扣押並予以變賣,但在不予受理通知書中又稱程幼澤不具備申請國家賠償的主體資格。
※原作者回應「外婆」改「姥姥」:實在沒必要,即便改也要徵求作者同意
※北京女孩為2125隻動物設計墓碑骨灰盒,希望「論及生死,願我們從容」
TAG:每日人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