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是如何被資本私有化的?——兼論中國創新型國家的建設
摘 要
知識是幾代人或社會群體共同勞動的結果,具有公共品性質。知識的私有化是歷史性的。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下,資本為生產更多的剩餘價值,通過僱傭勞動、知識產權、全球分工等方式無償佔有公共的、他人的知識。知識的資本佔有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新知識的積累和財富的生產,但資本積累的內在需求規定了知識進步的方向,限制了知識積累的持續性和創新能力的提高。重新審視知識私有化的歷史性和局限性有利於正確認識中國創新型國家建設的問題。
2006 年,黨中央提出要在2020 年建設成「創新型國家」; 黨的十八大報告也明確提出將科技創新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創新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如何促進創新也成為學界關注的重要問題。西方主流經濟學在原子論個人主義方法傳統下,把創新看作外生於經濟系統的個人主觀創造力的發揮; [1]熊彼特區分了創新( innovation) 和發明( invention) ,認為創新是企業家的特殊功能; [2]新熊彼特學派、演化經濟學等非主流經濟學基於演化的視角,跳出主流經濟學的靜態分析框架,將不確定性、傳統、制度等因素納入創新理論中。一些西方激進學者認為這些既有的理論大多基於企業是主要創新主體的假設,忽視了使用者群體也是創新的重要提供者。[3]尤其是進入信息時代以來,使用者主導或參與的創新甚至顯示出引領技術創新的趨勢。[4]他們認為,創新既不是企業家的專長,也不是只有企業才能提供,而是人類知識傳承和積累的結果。本文將從知識的公共品性質的角度,分析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下知識的私有化過程和目的,剖析資本主義制度知識私有化與持續創新的內在矛盾,以為我國建設創新型國家提供有益的建議。
一、知識是非典型的典型公共品
在人類社會歷史上,很少有完全獨立的科學創新,新技術的發現往往建立在對前人成果的學習和吸收基礎上,依賴於已有技術和眾多的科學發現,而且已有技術和科學發現也是建立在其他人的知識基礎上的。[5]如鋼筆的發明是基於鵝毛筆、墨水、鋼珠等發明的基礎上產生的[6]; 開啟工業文明時代的蒸汽機也不是瓦特的無中生有,而是對已有紐可門蒸汽機的改造,而紐可門蒸汽機的出現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臘數學家希羅所發明的汽轉球。任何技術知識既難以指明開始的時刻,也難以確定何時結束; 既難以對其各貢獻者的貢獻進行分割,也難以獨立於其他技術知識[7]。創新並非熊彼特所說的「偉大企業家的任務和思想」,而更接近於艾爾斯所說的「既有工具的重新組合」[8]或者托斯卡諾所說的「社會合作的結果」[9]。「發明史不僅是發明家的歷史,而且也是集體經驗的歷史,因為集體經驗逐漸解決集體需要所提出的問題。」[10]可以說,新知識是既有知識的積累,是社會的、集體的共同產品。
知識具有明顯的使用價值,它可以直接或者藉助於知識實體化的工具應用於勞動生產過程。但區別於木桌等普通具有使用價值的物品,知識的再生產成本為0,是一種非競爭性使用的商品。正如馬克思所說,「一旦發現,電流場中磁針的偏轉,或者鐵通過電的磁場定律,成本就會將為0」。[11]而且,知識是一種可以被多人同時使用的非排他的產品。從非競爭性與非排他性的性質來看,知識顯然符合薩繆爾森所定義的「公共品」[12]。雖然與空氣、國防等一樣都屬於公共品,但是,知識有其獨特性。普通的公共品因其無法進行有效的排他性使用,免費搭車者可以不付任何成本而獲得收益,但影響公共品的供給。知識是一種使用價值累進的特殊物品,[13]技術的收益是指數化的,所有人都可以使用技術,帶來的結果是技術大爆炸。[14]可以說,知識的使用範圍越廣,知識的使用價值越大,越可能產生新的知識。[15]這是其他公共品所不具有的特性。
二、知識是如何被資本私有化的?
知識的私有化並不是資本主義社會所特有的,如資本主義之前的行會對技術知識的排外性佔有,但是,只有在資本主義社會及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下,私有化的知識才被用於剩餘價值的生產、促進剩餘價值的實現。掌握知識技能的勞動力能夠生產出更多的剩餘價值,以機器等形式存在的知識是資本獲得相對剩餘價值的工具,知識產權作為商品進行交易或者作為金融市場上的標的物可以使所有者獲得租金式收入。為了追求剩餘價值,資本追溯歷史、探索整個世界,尋求一切有利於資本積累的知識,賦予它促進剩餘價值生產的能力。
( 一) 資本對共同知識的掠奪性佔有
知識作為一種人造公共品,它不是單個人勞動的結果,而是幾代人或一個群體勞動的積累。對共同勞動所積累知識的排他性佔有,不管是以發現者的身份直接佔有知識本身,還是從發現者那裡以商品形式進行交易獲得,如果沒有對所有知識貢獻者進行償付卻用於私人利益的獲取,都可以看作是對其他人勞動成果的掠奪性佔有。Alperovitz、Daly 認為至少90%的資本收入來自於對人類共同繼承的知識遺產的強佔。[16]資本主義的經濟學家標榜資本主義制度具有按要素貢獻獲得收入的優越性,但是,知識這一要素的貢獻者卻往往得不到任何回報。
1. 前人知識的私有化
對已有知識的使用往往並不是通過交換獲得的使用權,[17]而是後人對前人智慧結果的無償繼承。已有知識是屬於整個社會或群體所共有的,不應該被私人排他性的所有。[18]
但是,在資本主義私有制下,新知識的發現者可以憑藉著對新知識的首先發現,以知識產權、許可證等形式佔有新知識中包含著前人勞動的價值,Burczak 稱之為「發現者-佔有者」[19]。這也就意味著,知識、發明的私有化非但不能保證那些真正做出貢獻的人的利益,反而成了保護那些並沒有做出發明、或沒有做出主要貢獻的人獲得穩定回報的工具。[20]如髖關節置換技術,其最早可以追溯到1890年德國醫師將象牙製作的股骨頭假體植入人體,在1938 年由英國公共服務機構的醫生Philip Wiles 首先實施,並在臨床成功應用。但是這項技術卻隨後被美國的企業申請了專利進行生產盈利。[21]當代發展勢頭迅猛的生物醫藥產業,其基本原理可以追溯到曼德爾( Mendel) 在19 世紀60 年代提出的基因理論,但是,直到曼德爾去世,他的理論也沒有得到學術界的重視。[21]
2. 大眾知識的私有化
根據新知識發明者在商品交易中的地位,可以將創新者區分為使用創新者( user-innovator) 和生產創新者( producer-innovator) 。[22]前者是指企業或個人消費者從使用他們開發的產品或服務中獲得方便或利益,後者是指企業或個人消費者從出售他們開發的產品或服務中獲得利潤。使用者創新雖然被主流經濟學創新理論所長期忽視,但在實踐中卻早已是資本佔有的重點對象。尤其是後福特製的一個關鍵特點是將企業行動擴大到更多的社會生活領域。[24]如愈發普遍的同行審閱的( peerreviewed) 公共品生產,往往被企業以開源軟體開發等方式用於盈利,[25]而且,這些被私有化的知識創新大多是被以直接掠奪的方式佔有的。比如,Slashdot 是一個由用戶發布信息、進行信息準確性補充和修改的網站。該網站的管理也是從用戶中按照一定標準選擇版主進行自主管理。雖然網站通過廣告獲得收入,但是負責網站管理和信息發布的用戶卻沒有任何經濟補貼。[26]再如,一項針對荷蘭498家高新中小企業的詳細調查顯示,樣本中大約有25%的使用者創新被用於商業化開發,而他們沒有或很少得到直接補償。[27]
除了消費者創新外,國家的公共部門的知識項目也成為私有化的重點領域。資本主義國家的技術創新往往並非主流經濟學家所鼓吹的私人創新,大多數的技術突破都來自於政府部門資助。據估計,在1950 年到1962 年期間,美國72%的重大技術突破是政府資助的。雖然拒絕把公共勞動的成果面向所有人,但是資本主義國家並不拒絕把公共勞動贊助的技術成果轉化為私人財產。[28]例如,為了支持計算機產業發展,美國聯邦政府的研發投入從1976 年不足2 億美元增長到1995 年的9. 6 億美元。在這二十年間,美國承擔了大學中計算機科學、電子工程等項目百分之六七十的研發經費。到2003 年,聯邦政府對計算機科學的贊助額度達到了20 億美元。而這些政府支持的研發項目最終大部分變成了私人企業的專利。生物技術領域同樣如此。2000 年的一項調查發現,生物技術專利中超過70%的科學引用來自於公共研究部門發表的論文,而來自於私人研究部門的論文引用不超過16. 5%。互聯網產業尤其如此。20 世紀60 年代第一個大型計算機網路ARPANET 就是美國國家政府支持的項目,這一項目最早是用於連接幾所主要大學( Carnegie Mellon、MIT、UCLA 等) 之間的計算機研究中心。70年代以後,這一網路雖然仍在軍方控制下,但已經擴展到非政府用戶中,最終促成了Internet 的產生。現在,這一網路已經成了眾多企業盈利的工具。[29]
( 二) 資本對勞動者知識的無償佔有
相較於資本在勞動過程外對知識的直接掠奪佔有,在勞動過程中對勞動者知識的佔有更加的隱蔽和充滿鬥爭。資本榨取絕對剩餘價值和相對剩餘價值的歷史過程交織著資本與勞動對知識佔有和爭奪的鬥爭過程。[30]
1. 形式佔有
16 世紀初到18 世紀末的早期資本主義階段,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基於包買商制度和手工工場制度,資本尚不能直接控制勞動過程,對知識的佔有是一種形式上的佔有。在這一階段中,與生產有關的知識被手工勞動者所擁有。在前資本主義階段,資本企圖通過商品收購割斷手工業者與市場的聯繫,以佔有城市手工業者所掌握的專業技能知識,這遭到了城市手工業者的強烈抵制。[31]商人被迫轉向農村,買進原材料、分發給家庭手工業者、再回購加工製成品,形成了包買商制度。[32] 「商人成了工業家,或者不如說,他讓那些手工業性質的小工業,特別是農村小工業為他勞動。」[33]這樣的方式,商人資本家雖然可以通過購買手工勞動者所生產的勞動產品間接獲得知識的生產力,但是由於不能參與到勞動過程中而受到限制。[34]
為了突破這種限制,獲得對勞動的控制權力,將工人集中起來分工協作的手工工場逐漸發展起來。技能工人將勞動出賣給資本家的同時,資本家也就獲得了手工勞動者所積累、掌握的生產知識。工廠主基於技能工人的技能知識和經驗知識,將產品生產的工序進行分解和簡化,安排不同的工人負責特定操作。這種分工協作不僅提高了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促進了資本家的剩餘價值生產; 而且技能工人淪落為局部工人,喪失了掌握生產產品全部知識的能力和必要,資本家獲得了對勞動生產所需要的技能知識的監督權和控制權,參與並主導著知識積累的過程與方向,在各種可能的技術進步中,選擇最符合資本積累的技術。[35]勞動技能的退化、快節奏長時間的重複工作,自然激起了勞動工人的反抗。「工廠手工業本身的狹隘的技術基礎發展到一定程度,就和它自身創造出來的生產需要發生矛盾。」[36]
2. 實際佔有
工場手工業的內在矛盾迫使資本擺脫手工勞動知識對資本的束縛,尋求更直接的方式佔有知識的生產力。這個矛盾推動了18 世紀的產業革命,機器生產體系取代手工勞動,資本實現了對知識的直接佔有。「資本只有通過使用機器( 部分也通過化學過程) 才能佔有這種( 不費資本分文的) 科學力量。」[37]
機器的出現對於知識的私有化佔有具有兩方面的意義。一方面,機器本身代表著社會一般知識在多大程度上轉化為直接生產力。[38]知識不再是被勞動者掌握後間接應用於勞動過程,而是直接參与社會生產。技能不再被勞動者所擁有,而是轉移到機器中。[39]這樣,資本不費分文就將勞動者所擁有的知識變成了生產工具,佔有勞動所生產的剩餘價值,並通過不斷攫取新知識提升機器的性能,生產更多的相對剩餘價值。另一方面,機器的起點不是勞動,而是勞動資料,工人從工場手工業時代的「終身專門使用一種局部工具」變成「勞動條件使用工人」,從「操作適應工人」變成「工人適應操作」,工人完全淪為機器的附屬物。工人不僅失去了技能知識,而且這些被掠奪的技能知識反過來物化在工人之外,驅使、支配工人並佔有工人所生產的剩餘價值[40]。「知識的創造,表現為從事勞動的個人本身的異化,他不是把他自己創造出來的東西當做他自己財富的條件,而是當做他人財富和自己貧困的條件。」[41]
這兩方面的意義意味著資本與勞動對知識產生和控制的衝突、鬥爭不可能停歇。新知識的產生只能在活勞動的勞動實踐中產生,而資本迫切地需要將新知識物化在機器中以佔有更多活勞動所創造的價值。而這將不可避免地產生資本有機構成和技術構成不斷提高的趨勢,為緩和由此所產生的利潤率下降趨勢,資本家尋求於對掠奪來的知識的產權保護以減緩新知識的擴散對相對剩餘價值和超額剩餘價值追逐的侵蝕。
知識產權是在資本對知識的剝削和佔有中產生的,[42]以一種極為扭曲的方式成為資本主義體系的支柱,是利潤率下降趨勢的重要平衡因素。知識產權保護的第一次高潮是在19 世紀末的產業革命前後,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幾乎都建立了知識產權相關的法律法規。現代資本主義知識產權保護的核心是「贏者通吃」,第一個聲稱發明專利的人擁有排他的發現權,對參與發明的人不給予任何獎勵。從本質上看,知識產權是一種知識的壟斷,憑藉知識產權所獲得相對剩餘價值是一種壟斷收入。為知識產權而支付的費用是一種類租金的支出。[43]但是又不同於地租、利息等,因為知識產權的使用是非排他的,可以被多人同時使用,而且再生產成本接近於0。
知識產權保護的第二次高潮是20 世紀70 年代以來,尤其是美國,推行了一系列知識產權立法法案,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而這與美國國內經濟停滯、貿易赤字等經濟現實的出現並持續惡化有關,美國等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益發依賴於產權壟斷維持在世界市場競爭中的優勢地位,[44]通過全球勞動分工,以壟斷租金的形式獲得其他國家尤其是發展中國家工人所生產的剩餘價值。據相關研究,巴拿馬、哥倫比亞、南非、韓國、墨西哥、印度和巴西等國家每年因所引用專利的升值就多支付24億美元。[45]高昂的專利使用費用不僅為發達資本主義國家賺取了高額的壟斷利潤,而且也嚴重阻礙了發展中國家對知識的獲取和使用。除了全球化外,推動這一次高潮的另外一股力量來自於金融資本。風險資本基金尋求一切被低估的資源,對未公開的社會技術研究進行投資。專利、知識產權等逐漸更加依附於金融資本的運動邏輯,如某一醫藥專利或者當局對特定藥品的批複都會帶動醫藥企業的股價上漲[46]。而金融化的發展趨勢意味著資本相對於在生產過程中追逐效率提高產生新的價值,這更依賴於租金佔有既存價值,更加暴露了資本不關注生產本身而更加關注價值掠奪的本質。[47]
三、知識私有化是創新的前提嗎?
儘管學界往往將熊彼特的《經濟發展理論》看做「創新理論」的開山之作,[48]但馬克思早已對資本主義社會的科學、技術創新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知識的私有化不是資本主義社會所獨有的,但是,只有在資本主義社會,知識和經驗的積累才為資本所利用,服務於財富的生產。[49]資本主義社會的知識私有化以一定的知識積累為前提,通過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促進了生產力的增長、財富的積累和文明的進步,只有在資本主義階段,人類才擺脫了過去對自然的崇拜,將自然作為勞動對象並普遍地佔有,產生了資本的偉大文明。[50]但是資本主義社會裡增長的不是工人的生產力,而是資本支配勞動的權利和資本的生產力,致富的不是工人,而是資本。[51]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下,知識私有化賦予了生產以科學的性質,發明成為一種專門的職業[52],在某種程度上的確促進了新知識的產生和積累。但是,知識為資本所有一方面決定了科學技術進步的方向只能為資本服務,另一方面知識的私有化限制了社會對知識的獲得和交流,束縛了知識創新的潛力,也就是說,資本主義的私有制度本身成為知識進一步積累的障礙。
關於知識產權的保護是否有利於創新,早在1850 年至1875 年間,歐洲學術界就掀起了是否保護專利的爭論。在當時,反對專利保護的呼聲存在於各個領域,自由資本主義經濟學家強烈反對把知識產權作為壟斷工具。直到20 世紀,堅定的自由主義者米塞斯、哈耶克等人仍然反對知識產權,認為此舉會導致經濟崩潰。[53]Garrett Hardin 則提出公地的悲劇,[54]認為知識的外部性會導致供給不足,只有明確的產權才能夠保證知識創新。該理論成了知識產權擁護者支持知識私有化及產權保護的有利工具。對此,Heller 提出了反公地的悲劇,[55]認為給定稀缺資源,如果多個所有者都擁有排他性的權利,沒有人擁有使用特權,當過多人有這樣的排他性權利時,資源往往使用不足。知識創新往往涉及到多種知識和技術的使用,如果所有權歸多個所有者,那麼會產生既有知識的使用不足,限制創新的潛力。[56]
知識產權保護是否能夠防止「公地的悲劇」,還是本身就造成了「反公地的悲劇」,目前學界並沒有共識。美國1980 年通過的拜杜法案( Bayh-Dole Act) 提供了檢驗這一命題的案例。該法案支持政府資助下的高等院校等非盈利機構擁有政府資助的專利證書和產權,可以將研究成果技術私有化,允許將聯邦支持的研究發明商業化。據統計,在1979 年至2006 年間,為美國大學發放的專利數量增長了不止12 倍,遠多於研究資金的增長; 大學專利的轉化率有所提高,企業中大學專利所佔的比重從0. 28%提高到5%。但是,除此以外,相關經驗研究更多地認為此法案通過後並沒有顯著地促進創新的提升,反而對科研氛圍產生了負面影響。早期對此進行研究的Henderson 發現,大學專利的數量雖然上升,但是質量明顯下降,非大學機構與大學的零引用專利的數量曾經有5 倍的差別,在該法案之後,這個差別幾乎消失了。[57]隨後Mowery 的研究也證實了這一點。[58]Brown 對部分申請了專利技術的樣板進行了具體研究,發現45%的專利根本不具有可以應用的可能性,還只是概念的層面。[59]Heller 和Geisler 以生物醫療領域為例,指出知識產權的過度控制或者專利的過度使用,導致科學知識的使用不足。[60]Brown 認為該法案的出台使得大學喪失了曾經開放的文化,曾經開放合作的研究氛圍轉變為私密的,科學家不敢分享信息,降低了技術進步的速度。[61]
進入信息時代以來,不以產權盈利為目的的技術創新得到了廣泛、快速的發展,關於創新是否必然以知識的私有化或者產權保護為前提也引起了越來越廣泛的質疑。最典型的案例是用戶群體共同開發的開源軟體( Open Source Software,OSS) 。目前全世界範圍內有數百萬軟體開發志願者,Linux、Apache等開源軟體在既沒有產權所有者、也沒有任何經濟鼓勵的環境下被廣泛使用。事實上,使用者創新在許多領域已經成為創新的主體。[62]Von Hippel 發現大約80%的重要科學工具創新是由用戶開發的,半導體加工的主要的創新也是如此。[63]Pavitt 發現英國企業的創新很多是為了自己使用。[64]Voss 研究了軟體開發中使用者的作用發現使用者領導了新應用的發展。[65]Shah 發現最重要的商業化裝備創新往往是由個人使用者開發的。[66]尤其是隨著數字化、模塊化設計與生產行為的轉型以及伴隨著低成本的基於互聯網的溝通,個體使用者的創新和開放聯合創新甚至表現出比生產者創新更強勁的創新勢頭。[67]一項針對1975 年至2010 年間商業銀行計算機化服務的調查發現,有55%的商業銀行服務在由銀行提供服務之前,使用用戶企業開發的和自我提供的計算機化服務。如計算機化的工資單處理首先由英國的大型烘焙餐飲企業開發和使用,其他用戶企業跟隨,銀行直到20 世紀80 年代才首次提供這樣的服務。44%的計算機化的零售銀行業務服務首先由個人用戶開發並應用,之後才變成商業銀行的金融服務。如多機構賬戶信息的計算機化加總,首先由黑客個體在20 世紀80 年代使用,1999 年由非銀行商業服務商Yodlee 首先提供,2006 年才成為銀行對零售客戶的商業服務。[68]
四、建設創新型國家路在何方?
知識積累是創新的基礎和核心。在資本主義生產資料私有制條件下,資本把散落的社會公共知識用於物質財富的生產,促進了技術創新和生產力的進步,這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進步性。但是,資本為佔有知識積累所產生的物質財富也規定了社會對公共知識的獲取方式和進步方向,限制了人類社會的創新潛力,這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局限所在。資本一方面不斷尋找、佔有知識用於技術創新、生產更多的剩餘價值,另一方面自身遇到了知識持續性積累的限制。只有拋棄狹隘的資本主義生產資料私人佔有,知識所促進的財富積累成為人的創造天賦的絕對發揮,人的內在本質才能夠得以充分發展。
我國提出創新驅動發展的戰略,建設創新型國家,既是對資本主義社會發展經驗的借鑒、學習,更是以一種新的發展模式超越資本主義制度的局限性。作為社會主義國家,我國公有制經濟的主體地位可以充分發揮知識公共品的創新潛力,而不束縛持續創新的能力,促進全體人民的創新潛力湧現。過去幾十年間國有企業表現出來的強大創新能力並在一些關鍵領域實現了對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趕超的現實可以充分證明公有制促進創新的優越性。
但是,我國公有制經濟受制於生產力的發展程度及生產關係的局限,並沒有充分釋放知識公共所有的全部創新能力。例如,國有企業管理部門的條塊分割。分屬於不同部委、省份管理的國有企業在知識分享、合作方面受到了限制,這既不利於創新環境的培育,也造成了重複研發的資源浪費。同時,也應該看到,我國的社會主義脫胎於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成長於資本主義世界體系,不可避免地保留非公有制的經濟成分,而且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必須要鼓勵多種所有制形式與公有制共同發展,這也就意味著不可能徹底取消知識的私有化,而是需要正確地鼓勵、引導私有經濟的創新動力和方向,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在過去的歷史實踐中,私營企業如華為,在國家政策的支持和引導下,已成為民營創新型企業的標杆。
此外,在當前不平等的國際經濟體系下,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利用先發優勢佔據人類文明成果,通過嚴格的知識產權壟斷對發展中國家進行技術封鎖、攫取發展中國家工人所生產的剩餘價值。我國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在這種不平等的國際分工中長期以來處於被剝削的地位,雖然在近些年來的趕超發展中形成了部分領域的領先發展格局,但受限於當前的國際競爭環境,若缺乏適當的保護,會失去在國際競爭中爭取相對平等地位的機會。正如馬克思所言,一個社會即便認識到自身的發展規律也不可能超越發展階段,知識的私有化在某種程度上還將繼續存在。在當前階段,我們的關鍵任務是認識到知識公共性的本質與私有化的局限性,以更好地推動我國創新型國家更好更快地發展和建設,推動知識為人類共同福祉服務。
注釋:
[1]賈根良,等: 《西方異端經濟學主要流派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 年。
[2]Schumpeter,J.,The Theo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12.
[3]Von Hippel,E.,「Lead users: a source of novel product concepts」,Management Science,1986,vol. 32,no. 7,pp. 791-805; Urban,G. L. and Eric von Hippel,「Lead user analys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new industrial products」,Management Science,1988,vol. 34,no. 5,pp. 569-582; von Hippel,E.,The Sources of Innovation,London and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8; Olson,E. L.,Bakke,G.,「Implementing the lead user method in a high technology firm: a longitudinal study of intentions versus actions」,Journal of Product Innovation Management,2001,vol. 18,no. 2,pp. 388-395; Herstatt,C. and E. von Hippel,「From experience: developing new product concepts via the lead user method: a case study in a『Low Tech』field」,Journal of Product Innovation Management 1992,vol. 9,no. 3,pp. 213-221.
[4]Jeroen P,J.,B. De Jongab and E. von Hippel,「Transfers of user process innovations to process equipment producers: a study of Dutch high-tech firms」,Research Policy,2009,vol. 38,no. 7,pp. 1181-1191; Baldwin C. and E. von Hippel,「Modeling a paradigm shift:from producer innovation to user and open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Organization Science,2011,vol. 22,no. 6,pp. 1399-1417.
[5]Perelman,M.,「Adam Smith: Class,labor,and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Journal of Economic,Behavior & Organization,2010,vol. 76,no. 3,pp. 481-496.
[6][14]Dugger,W. M.,「Technology and property,knowledge and the commons」,Review of Radical Political Economics,2016,vol. 48,no. 1,pp. 111-126,pp. 111-126.
[7]Gilfillan,S. C.,The Sociology of Invention,Cambridge: The M. I. T. Press,1970.
[8]Ayres,C. E.,The Theory of Economic Progress ( 2nd ed. ) ,New York: Schocken Books,1962.
[9]Toscano,A.,「Vital strategies: Maurizio Lazzarato and the metaphysics of contemporary capitalism theory」,Culture & Society,2007,vol. 24,no. 6,pp. 71-91.
[10]保爾·芒圖: 《十八世紀產業革命》,楊人楩、陳希秦譯,商務印書館,1997 年。
[11]Marx,Capital ( vol. 1) ,New York: Vintage,1977.
[12]Samulson,P. A.,「The pure theory of public expenditure」,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1954,vol. 36,no. 4,pp. 387-389.
[13]Rullani,E.,Economia della conoscenza: Creatività e valore nel capitalismo delle ret,Roma: Carocc,2004,pp. 289 - 291,轉引自Vazquez,A. M. and P. A. Gonzalez,「Knowledge economy and the commons: a theoretical and political approach to Postneoliberal commongovernance」,Review of Radical Political Economics,2016,vol. 48,no. 1,pp. 140-157.
[15]Vazquez A. M. and P. A. Gonzalez,「Knowledge economy and the commons: a theoretical and political approach to Post-neoliberal commongovernance」,Review of Radical Political Economics,2016,vol. 48,no. 1,pp. 140-157.
[16][18][22]Alperouitz,G.,L. Daly,Unjust Deserts,New York: The New Press,2008.
[17]Mokyr,J.,The Lever of Riches: Technological Creativity and Economic Progress,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0.
[19]Burczak,T.,「A critique of Kirzner"s finders-keepers defence of profit」,The review of Austrian Economics,2002,vol. 15,no. 1,pp. 75-90.
[20]Hanlon,「The entrepreneurial function and the capture of value: Using Kirzner to understand contemporary capitalism」,Ephemera: Theory& Politics in Organization,2014,vol. 14,no. 2,pp. 177-195.
[21]Meeks,J.,「It"s Already Happened」,London Review of Books,2011,vol. 33,no. 18,pp. 3-10.
[23]Jeroen P. J.,B. de Jonga,E. von Hippel,「Transfers of user process innovations to process equipment producers: A study of Dutch hightech firms」,Research Policy,2009,no. 38,pp. 1181-1191.
[24]Foucault,M.,The Birth of Bio-politics,London: Macmillan Palgrave,2007; Drucker,P.,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New York:Harper Business,1984.
[25][26]Benkler,Y.,「Coase"s penguin,or Linux and『the nature of the firm」,Yale Law Journal,2002,vol. 112,no. 3,pp. 369-446,pp. 369-446.
[27]Jeroen P. J.,B. de Jonga,E. von Hippel,「Transfers of user process innovations to process equipment producers: A study of Dutch hightechfirms」,Research Policy,2009,no. 38,pp. 1181-1191.
[28]Conner,C. D.,A People"s History of Science,New York: Nation Books,2005.
[29]Alperouitz,G.,L. Daly,Unjust Deserts,New York: The New Press,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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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曼德爾: 《論馬克思主義經濟學》( 上卷) ,廉佩直譯,商務印書館,197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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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0]馬克思: 《資本論》( 第1 卷)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3 年。
[37][38][41]馬克思,恩格斯: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 46 卷下) ,人民出版社,1980 年。
[39]馬克思,恩格斯: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 46 卷下) ,人民出版社,1980 年。原文為: 「大規模的勞動同技能結合起來,然而是這樣結合的: 大規模的勞動喪失自己的體力,而技能則不是存在於工人身上,而是存在於機器中,存在於把人和機器科學地結合起來作為一個整體來發生作用的工廠里」。
[42]Pasquinelli,M.,「The ideology of free culture and the grammar of sabotage」,In D. Araya and M. Peters ( eds.) ,Education in the CreativeEconomy: Knowledge and Learning in the Age of Innovation,New York: Peter Lang,2010,pp. 285-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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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馬克思,恩格斯: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 46 卷下) ,人民出版社,1980 年。原文為「拜比吉: 『知識和經驗的這種不斷進步,是我們的偉大的力量。』這種進步,這種社會的進步屬於資本,並為資本所利用。一切先前的所有制形式都使人類較大部分,奴隸,註定成為純粹的勞動工具。歷史的發展、政治的發展、藝術、科學等等是在這些人之上的上層社會內實現的。只有資本才掌握歷史的進步來為財富服務」。
[50]馬克思,恩格斯: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 46 卷上) ,人民出版社,1979 年。原文為「……甚至科學也同人的一切物質的和精神的屬性一樣,表現為這個普遍有用性體系的體現者……只有資本才創造出資產階級社會,並創造出社會成員對自然界和社會聯繫本身的普遍佔有。由此產生了資本的偉大的文明作用: 他創造了這樣一個社會階段,與這個社會階段相比,以前的一切社會階段都只表現為人類的地方性發展和對自然的崇拜。只有在資本主義制度下自然界才不過是人的對象……」。
[51]馬克思,恩格斯: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 46 卷下) ,人民出版社,1980 年。原文為「文明的一切進步,或者換句話說,社會生產力( 也可以說勞動本身的生產力) 的任何增長,———例如科學、發明、勞動的分工和結合、交通工具的改善、世界市場的開闢、機器等等,———都不會使工人致富,而只會使資本致富,也就是只會使支配勞動的權力更加增大,只會使資本的生產力增長。」
[52]馬克思,恩格斯: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 46 卷下) ,人民出版社,1980 年。
[53]Perelman,M.,「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the commodity form: New dimensions in the legislated transfer of surpluss value」,Review of radical political economics,2003,vol. 35,no. 3,pp. 30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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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Heller,M. A.,「The tragedy of the anticommons: property in the transition from Marx to markets」,Harvard Law Review,1998,vol. 111,no. 3,pp. 621-688; Hardt,M.,「The common in communism」,Rethinking Marxism,2010,vol. 22,no. 3,pp. 346-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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