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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真小人也,苦等17年當上宰相,只為殺一個與他無怨的女子

司馬光砸缸的故事從小就被我們掛在嘴邊,這個故事表現出的是司馬光的聰慧,但似乎除了這個故事,司馬光的事迹並不為我們所知,就如孔融讓梨一樣。長大後的他們似乎都已經消失在我們的視線,但其實司馬光最後當上了宋朝的宰相,今天就要為大家講另外一個關於司馬光的故事,也就是宋朝著名的「阿雲之獄」。

話說在公元1068年的春天,有一個13歲的女子名喚阿雲,大家也知道這個年齡在古代已經是適婚年齡了,阿雲的父親在她很小的時候就已經離世了。但不幸的是剛好在這一年,阿雲的母親也去世了,於是孤苦無依的阿雲遭到了叔父的注意,就在她還在為母親守孝時,叔父就以幾石糧食的價格,將她賣給了一個光棍韋大。

光棍韋大,年老長相還很醜,只有13歲的阿雲打死也不想嫁,但是自己無父無母,不嫁也沒有辦法,於是阿雲萌生出了殺掉韋大的想法。於是一個只有13歲的女孩,鼓起勇氣,拿著刀趁著韋大睡熟的時候,對著他亂砍。但因為年齡太小,力氣不大,阿雲之砍掉了韋大的一根手指頭,其他地方僅僅是皮外傷,氣不過的韋大就直接報官了。

阿雲對此事也直言不諱,直接承認了所有的事情,這其實也就屬於殺人未遂,本是一個簡單的案件,但卻轟動了整個朝廷。按照大宋律法,阿雲會背叛死刑,但當地知府許遵覺得阿雲罪不該死,畢竟阿雲還在守孝,婚姻也是她舒服逼迫的,算不上謀殺親夫,於是他將案件報上了大理寺。

大家肯定會想這和司馬光有什麼關係呢,不要著急,下面慢慢為大家講來。這個知府剛將案件報上去,恰好自己就被調到了大理寺當官,於是他就是按照自己的意願判處阿雲服三十年的牢獄。可是這個時候,御史台就不服了,直接將案件報給了當時的皇帝宋神宗,皇帝對著事情也很頭疼,畢竟兩方都有理,於是將案件交給了王安石。

這裡就和司馬光扯上關係了,熟讀歷史的人都知道王安石和司馬光的政治意見是不合的,而這個案件發生的時候,恰好碰到王安石變法。而王安石變法的基礎就是說皇帝對法律具有最終解釋權,可以適當的修改法律,也就是說皇帝的聖旨高於一切,而司馬光卻認為法律是不容置疑的,任何人包括皇帝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因此司馬光支持死刑,而王安石卻同意皇帝判阿雲有期徒刑,兩人在朝堂上吵的火熱,但最終宋神宗還是採取了王安石的意見,下旨將免除阿雲的死刑,但阿雲的運氣也算好,沒過多久就遇上了皇帝大赦天下,於是阿雲平安回到了家中。這個案件到這裡也算得到了了結,但事情卻沒有結束。

公元1805年,宋神宗駕崩,宋哲宗繼位,此時的司馬光已經當上了宰相,但讓人沒有想到的是擁有權力的司馬光上位的第一件事情居然是重審17年的阿雲案件,於是阿雲以謀殺親夫之罪被斬首。堂堂一個宰相,17年前的事情居然還記得如此清楚,關鍵是阿雲與他沒有任何恩怨,也只能說司馬光是當年輸給了王安石心中不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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