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車銷贓買毒品 儋州一男子獲刑1年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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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記者 暢凱 通訊員 余建波
本報訊 儋州男子王某某為籌毒資,多次盜竊他人摩托車、電動車。近日,儋州市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1個月,處罰金5000元。
2016年9月至10月期間,王某某先後持六角工具偷盜摩托車、電動車,並將贓款用於購買毒品。經查,王某某獨自作案及與他人合夥作案共4次,共盜得2輛摩托車、2輛電動車,除1輛電動車未予鑒定外,另3輛車經鑒定共價值64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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