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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都是上海人……

一則新聞震動了我們的神經,上海一小學門口男子持刀砍死2名男童,傷2人。朋友圈裡,上海的人們紛紛放下手邊的事,惋惜生命的脆弱,譴責殺人者之卑劣,氣氛悲慟。今天,我們都是上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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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罪與故意傷害罪

故意殺人、故意傷害侵犯的是人的生命和身體健康,社會危害大,直接影響到人民群眾的安全感。此事一出,該校和附近小學的學生家長可能會有應激措施,那就是加強對孩子送校的保護,由男性長輩接送,女性長輩陪同等。學校可能也會加強安保措施,對校門口一定區域內的學生安全進行延伸保護。

嚴重影響社會治安、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案件,如本案仇視社會,以不特定人為行兇對象的,應當為刑法嚴懲的重點,依法判處行為人「重刑」,乃至死刑。

根據公安機關通報,本案行為人以不特定人(某校小學生群體)為侵害對象,攜帶刀具,且具現場群眾反映,砍傷部位是:脖頸,這就從客觀上可以判斷行為人是以「讓對方死亡」為追求結果的,我們認為,應當認定為故意殺人。鑒於有兩名兒童死亡,故意殺人既遂。

另外兩人,一名兒童一名女性家長,視其受傷部位和被害人陳述來判斷兇手到底是想殺人還是故意傷害。(我們提醒,由於受到強烈的精神刺激,對於倖存兒童,取證必須在其法定代理人陪同,最好有心理醫生在場,防止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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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門口傷人,學校是否有責任?

雖然輿論對於學校的指責不少,但是,我們必須實事求是。

誠然,學校的管理責任是共識,但是其義務邊界在哪?本人辦理研究過的案例,曾經在學校樓梯出現踩踏事件,由於學校規劃設計有問題,導致疏通人員困難,學校存在責任而賠償。同時,對於潛入學校內部宿舍,對少年兒童實施侵害的行為,學校如果配備保安不足或者值班人員疏忽未能及時發現,學校也應當承擔責任。

但,事情偏偏就出在學校門口,已經不在學校校門內,而是在校外。由於具體在門口多少米,我們沒有取得現場資料,很難判斷。如果學校的保安及時發現並報警,甚至參與救助,那麼,一般而言學校對於校園門口的傷害案件不承擔侵權責任

兩年前,在瀘州出現過一個案例,放學後在校門口出現人身傷害事件,保安及時報警制止,但還是沒能阻止被害人受傷致殘。法院判定,學校已經盡到管理職責,不對校外傷害案件承擔侵權責任,因此不用賠償醫藥費等。

對比公共場所的安保責任,和其他國家的案例,我們認為未來法律修改時,對於學校醫院等設施周邊一定範圍內,應當加強治安管理,甚至可以賦予學校、醫藥一定的法律責任,不是出了門就不管了的規則,以便讓學生家長和患者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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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來本地,生活無著

雖然是描述事實,行為人6月來滬,但是會讓本地群眾產生遐想,以後外來人口在本地的生存輿論環境會更嚴峻,逆向埋下怨恨的種子。我們認為,此舉不智慧。

放開人員地域流動限制,本身就是進步,何苦要談及誰是本地誰是外地人呢,另一些案件中,有些辦案機關還會有意無意突出嫌疑人的籍貫,其實也有地域歧視之嫌。喝咖啡的與吃大蒜頭的都是中國人,相煎何太急。

生活無著,這四個字很簡潔。但是,在社保已經普及的當下,沒有人是「無著」的,大家生活有最低保障。我們希望以後的警情通報,不必「惜字如金,諱莫如深」,該是什麼原因就是什麼原因,實事求是即可,大眾是有「知情權」的,只給四個字,反而引發各種聯想。如果沒有調查清楚原因,可以後續陸續披露,不需要模糊處理,讓人浮想聯翩。

惡性事件誰都不希望發生,但是已經發生了就要認真面對。案子要認真辦理,取證程序合法,罪名定性準確,同時,要照顧到被害人家屬和老百姓情感,及時披露信息,讓大家得以安慰。此外,被害人家屬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獲得賠償。當然,相關人壽保險機構,建議及時站出來進行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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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我們從道德上強烈譴責兇手,並深深厭惡其卑劣;從法律上我們建議全面合法收集證據,不為了結案而辦案,實事求是。

作為一名母親,對於失去孩子的母親表示安慰和悲痛,可以理解那種錐心的刺痛,請允許我們隔空相擁。逝者已去,活著的人要好好活著。

可愛的男孩,天堂安好!!

責任編輯:王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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