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哥」楊達才獲減刑八個月,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官方回應
還記得「微笑局長」「表哥」楊達才嗎?曾任陝西省安監局局長的楊達才,因一張在特大車禍現場面露微笑的照片而引發關注,而網友不斷深挖,發現他在不同場合曾佩戴多塊名牌手錶,因此除了「微笑局長」又增添「表哥」的名號。2013年9月,被告人楊達才因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5萬元。
南都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楊達才目前在陝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並獲減刑八個月。
《楊達才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刑罰與執行變更刑事裁定書》表明,罪犯楊達才,男,1957年10月1日出生,漢族,現在陝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
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3年9月4日作出(2013)西刑二初字第00076號刑事判決書,以被告人楊達才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刑期執行至2027年3月6日止),沒收財產5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交付執行。執行機關陝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於2017年7月6日以該犯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提出減刑建議,並附有改造期間的成績,報送本院審理。本院2017年7月6日立案後,進行了公示。於2017年7月17日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經審理查明,罪犯楊達才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服法,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极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積极參加勞動,完成生產任務,確有悔改表現,另查明,該犯獲得積極27個,財產刑已履行,贓款已退繳。
本院認為,罪犯楊達才在服刑期間的表現符合減刑的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第二條、第六條、第七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對罪犯楊達才准予減刑八個月(余刑執行至2026年7月6日止)。
對此,記者發現,陝西省監獄管理局已經做出回應:
《關於罪犯楊達才裁定減刑引髮網上關注有關情況的說明》表示,
一、關於對罪犯楊達才被關押在未成年犯管教所的說明
未成年犯管教所和監獄都屬於國家刑罰執行機關。近十餘年來,未成年犯逐年下降,為合理調整押犯布局,防止該所監管資源閑置,省監獄管理局於2005年11月份研究,將部分成年犯關押在未成年犯管教所。這部分成年犯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單獨設監區,與未成年犯分別關押,按照成年犯管理制度依法監管,組織從事生產勞動,進行教育改造。目前,成年犯關押數量已佔到該所總關押人數的80%。
我省幾所新建監獄即將建成,待投入使用後,這部分將移至新建監獄關押。
二、關於罪犯楊達才減刑情況
罪犯楊達才因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於2013年9月4日被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4年,刑期執行至2027年3月6日止。該犯因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經西安市沙坡地區人民檢察院同步監督,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以(2017)陝01刑更680號刑事裁定書裁定對該犯減刑八個月,減刑後刑期執行至2026年7月6日止。對罪犯楊達才的減刑嚴格依法辦理,實體條件和辦理程序符合法律規定。
案件回顧
2012年8月26日,時任陝西省安監局局長的楊達才因一張在延安特大車禍現場面露微笑的照片被人稱為「微笑局長」,隨後網友扒出他多張佩戴名牌手錶的照片,被稱為 「表哥」。
2012年9月1日,有人向陝西省財政廳申請公開楊達才2011年的年度工資。
2012年9月21日,陝西省紀委調查表明,楊達才存在嚴重違紀,經決定:撤銷楊達才陝西省第十二屆紀委委員、省安監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
2013年2月22日,經陝西省紀委調查,楊達才任職期間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經批准,決定給予楊達才開除黨籍處分,並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3年9月,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被告人楊達才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楊達才因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5萬元。
采寫:南都記者拱千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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