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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案維持原判,塵埃落定之後該反思的究竟是誰

從事情的發酵到結束,一共365天8760個小時,曾經轟動一時的辱母案,今天終於塵埃落定了。

2018年6月29日上午,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吳學占等15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判決結果

被告人吳學占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制侮辱婦女罪、等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趙榮榮、李忠、郭樹林、郭彥剛、吳風磊、林飛、吳洪艷、杜建崗、吳風志等人判處有期徒刑20年至2年8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處人民幣40萬元至6萬元不等的罰金

被告人張博、嚴建軍、程學賀、張書森、幺傳行以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2個月至2年不等的刑期

一年的,當22歲的於歡眼睜睜地看著自己的母親被人按在馬桶,甚至用各種極端手段去侮辱,逼迫還債的時候,這個年輕人已經完全失去了理智。在那一刻,於歡的腦海里,只有救母親一個念頭。

後來民警進入大樓里進行調解,隨後離開,當時已經接近崩潰的於歡,摸出了一把刀,一陣亂捅,其中4名催債人被捅傷,其中1人身亡。事件發生了以後,聊城中級法庭審理了於歡故意傷害一案,本已經救母無望的於歡,也將自己逼上了絕路。

後來媒體報道於歡刺死辱母案件之後,隨機在社會引發了強烈的反響。連人民日報都對此發表了文章。社會輿論一度倒向於歡,為此進行了案件的重審和證據收集。

經過了焦心的等待,山東聊城冠縣紀委對於歡案處警民警作出處分:當事民警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兩名輔警予以辭退。於歡的母親蘇銀霞等人因非法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涉案金額高達2000餘萬元,涉及投資群眾50餘人,被列入了徵信黑名單,吳學占團伙18名成員除杜志浩死亡外其餘全部落網。

後來又經過了一系列的上訴審判,最終在一年後的今天,所有的事件終於塵埃落定。當年那個只有22歲的小夥子,當把刀拚命砍向他人的時候,不知道有沒有想過結果。很多網友曾說過,如果我的家人也被這麼羞辱,我也會拿起那把刀。

案發現場

「衝動是一副手銬也是一副腳鐐,衝動是永遠吃不完的後悔葯」,這句諺語也許真的很適合於歡。衝動,使得於歡被拷上了手銬腳鐐,但是衝動沒讓他後悔,畢竟沒有這場衝動,母親將會面臨永無止境的侮辱和追債,討債團伙將會永遠無法無天。

在於歡的一審判決下來的時候,很多網友對法院判決結果十分不滿,甚至在網上有了過激的言語。但是冷靜下來,我們好好想想,如果當初的於歡沒有被審判,而是無罪釋放,這個社會就沒有所謂的法律存在了。

廠子外警方的通告和大紅對聯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這是人類自古以來約定俗成的一個規則,從古至今一直有人試圖打破這個規則,但是幾乎都是敗興而歸。我們要知道,這個世界上沒有絕對的正確和絕對的錯誤,就是因為這個社會存在著太多的不完美,所以才會有規則的存在。

我們要學會遵守規則,沒有特例,也沒有僥倖。願每一天每個人都能被這個世界溫柔相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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