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銀行結構性存款增速迅猛,或累積重大市場風險
▎導語
結構性存款的平均期限通常為3-6個月,與同業存單相近,但比活期存款、同業負債和理財產品期限更長。國內結構性存款主要將本金投資於定期存款,再將全部或部分利息收益投向價外期權,類似於有一定市場風險的高收益存款產品。穆迪認為,結構性存款的展期風險與同業存單等批發融資相近,多數結構性存款針對企業客戶。截至5月末,中小銀行向企業客戶銷售的結構性存款在總量中佔比為67%。
報告顯示,與同業存單和理財產品類似,結構性存款作為資金來源是不夠穩定的。結構性存款的成本與理財產品接近,而其增長卻以儲蓄和活期存款為代價,可能令銀行盈利能力受損。
在資管新規徵求意見稿出台以後,結構性存款已經逐漸成為保本理財的替代品。據銀保監會數據顯示,一季度新增結構性存款就達到了18409.76億元,遠超去年全年11771.11億元的增量。
穆迪報告顯示,2017年以來,中小型銀行更多利用結構性存款融資。截至5月底,結構性存款總資金來源佔比從2017年1月底的3.7%增至5.6%,遠高於大型銀行同期增幅,後者僅由2.3%增至3.1%。2018年結構性存款增長迅速,1月至5月結構性存款在總資金來源中佔比增長1.3個百分點,而2017年全年增幅為0.6個百分點。
同時,中小銀行同業存單發行放緩,據穆迪測算,截至5月底,同業存單在總資金來源中的佔比從2017年7月底的8.2%降至7.7%。2017年末銀行表外理財產品存量餘額下降4%,而表內理財產品增長24%。由於部分表內理財產品歸類為結構性存款,增幅部分來自2017年結構性存款的增長。
穆迪報告認為,結構性存款與同業存單等理財產品類似,為不穩定的資金來源,銀行資金來源結構從同業存單和理財產品轉向結構性存款,資金來源和流動性風險未因此產生實質性變化。結構性存款的累積也令銀行合規風險和風控管理承壓,由於中小型銀行有資金壓力,隨著結構性存款嵌入了更多衍生品結構,將給儲戶和銀行帶來重大市場風險。
對於銀行來說,與傳統存款相比,設計和保留結構性存款頭寸需要更強的風險管理能力,部分無衍生品交易牌照的中小型銀行委託風險管理較強的大型銀行進行衍生品投資,也將令金融機構關聯性風險提升。
今年5月,市場流傳出結構性存款將迎來強監管的消息,監管部門或出台相關管理細則。當前對非同業保本理財和結構性存款並未作區別管理,發行的非同業保本理財在記賬時也計入到「結構性存款」科目,未來結構性存款和保本理財可能要採取兩套管理體系;另外,並未真實掛鉤衍生品的「假結構性存款」的發行未來可能會受到限制。
▎結構性存款類型
結構性存款又叫收益增值產品,是將利率、匯率等產品與傳統的存款業務相結合的一種創新存款。
之所以叫「結構性」主要就是因為結構性存款一般是將這些存款分成兩個大部分,——「低風險低收益+高風險高收益」的資產組合。
第一部分,一般佔比最大的一部分資金和普通存款一樣運用在銀行信貸或者固定收益類等低風險產品,保證基本的安全和收益。另外一部分(可能不止一個產品)用於投資高收益、高風險的產品(包括各種金融衍生產品),保證在承受一定風險的基礎上有獲得較高收益的機會。
所以結構性存款可以根據「低風險低收益+高風險高收益」結構的不同分成三類,根據「低風險低收益」資產佔比從高到低分別是:
一是最低收益保證型,二是本金保證型,三是部分本金保證型。
所以結構性存款也不是都保本的,部分只能保證部分本金,但是相應的可以獲得的預期收益也高。
根據預期收益的類型,結構性存款的種類非常豐富,我們簡單列舉幾種:
最簡單的「二元預期收益型」,這個產品是最簡單的結構性產品:
預期收益有兩個,達到觸發條件就是5.2%,沒有達到觸發條件就是0.35%,我們可以稱之為「二元預期收益」產品。實際構成是低風險低收益部分(保本和0.35%的收益)+美元兌港元的匯率期權,認為美元兌港元會升值的投資者更有可能會投資該產品。
第二類「單向鯊魚鰭」產品。的某掛鉤ETF指數基金的產品基本情況如下:
這是一個包含兩個重要節點的預期收益產品,當掛鉤標的漲幅在0.7%及以下的時候都能保證最低投資收益0.7%,當掛鉤標的漲幅在0.7%~40%之間時,投資收益就是掛鉤標的漲幅(掛鉤標的期末表現-100%),當掛鉤標的漲幅超過140%時,投資收益就是4%。
這種產品的結構是「低風險低收益部分(保本和0.7%的收益)+掛鉤該ETF指數基金的敲出期權」,敲出期權是當標的價格達到一個特定障礙水平時,期權自動作廢,這個特定水平也叫「敲出價格」,本例中的敲出價格就是標的價格初始水平*140%,40%是能獲得的最高收益率,一旦標的漲幅超過140%則敲出到4%。敲出是為了讓「莊家」(期權賣出方)在行情一路看漲或看跌的時候不損失太多,保護「莊家」。
這種期權在正常情況下比最簡單的看漲、看跌期權可以讓投資者獲得更高的收益。
除了上述這兩種,「上下限」結構性存款的某掛鉤十年國債收益率的產品基本情況如下:
產品結構是「低風險低收益部分+價差期權」,設置了產品收益的上下限,還可以做成類似的看跌形式。
另外還有一種累積式期權,即根據觀察期內的有效天數累積是否達到行權範圍來確定收益,有效天數就是利率保持在設定的「利率走廊」內的天數。這種期權沒有明顯的看漲和看跌屬性,對市場判斷是「震蕩市」的投資者更傾向於選擇這種產品。
▎結構性存款隱藏風險
由於結構性存款嵌入了期權,給銀行也會帶來一些問題:
一是,衍生品是高槓桿、高風險的金融產品,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商業銀行允許經營範圍。
二是,期權等衍生品的選擇需要強大的投研團隊,銀行的人員配備也不到位。
所以,這種情況下就需要和非銀機構進行合作,發揮其他非銀金融機構的投研優勢進行資產配置和投資決策。
三、結構性存款中銀行和非銀的合作
一般情況下,銀行不能直接配置期權等高風險的資產,但是我們認為銀行與非銀的合作最少可以有兩種形式:
形式一,是銀行自己將本行的存款和合作的非銀機構的期權等衍生品打包成「結構性存款」,向客戶銷售,收到存款後將存款部分入表,向非銀支付期權費。這個過程中銀行實際上是吸收了一筆普通存款和代銷了一個期權產品(也不一定是一個),吸收的存款是表內負債。
形式二,銀行代銷非銀已經成熟的結構化產品,這種就是表外業務,賺的是中收。
而第一種情況顯然更容易獲得監管的認可,對銀行來說也更有利(吸收了一筆存款)。
形式一中,銀行出售的結構性存款本質上是銀行的「普通存款+代銷期權」,這麼做銀行本身不存在風險問題,只要在銷售和風險測試過程中向客戶說清楚產品的風險和觸發條件等即可,風險全部由客戶承擔。
來源:澎湃新聞、佰瑞終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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