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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出18米!肇事車「身份可怕」 執法結果「難以……

聽眾張先生向北京新聞廣播新聞熱線65159063(微信公眾號「問北京」)反映,去年10月份他駕車行駛到海淀區沙陽路附近時遭遇交通事故,對方付全責。但警察的執法卻不能讓他信服,此後肇事貨車和車輛掛靠公司法人也雙雙失聯,導致自己維權困難

「撿回一條命」只按「輕微事故處理」張先生向記者描述了事故發生時的情況:

張先生:2017年10月15號下午大約三點半的時候,開車到了海淀區沙陽路北京福田汽車廠附近的一個路口,我在那兒正常地等紅燈,也就這麼幾秒鐘的時間,後邊兒就衝上來一輛大貨車把我給撞出去了,大概撞出去18米,這個車左邊的兩個車門, 還有兩個輪胎爆胎,撞得非常嚴重,我真是撿回一條命。

張先生的車被撞現場/當事人供

肇事大型貨車/當事人供

肇事車輛「問題多」

張先生出示的車輛維修單據顯示,事故造成了張先生直接經濟損失5萬2000元。根據我國《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的通知》規定,造成當事人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交通事故等級評定屬於重大事故。

汽車維修單據顯示,張先生總共花費52000元維修事故車輛/當事人供但張先生說,當時出警的警察卻把這次事故認定為輕微交通事故。不僅如此,在海淀交通支隊溫泉大隊出示的肇事車輛信息中記者看到,肇事機動車為報廢車輛,貨車司機的准駕車型與所駕車型不符。

張先生:按輕微簡單事故處理,但是我查了一下,應該是重大交通事故。這是交通隊出的這兩個單子,才發現司機(准駕)和車輛不相符,又是開小車的C1本子,就開大貨了。

肇事車輛為報廢車,駕駛人准駕類型為C1(小型、微型載客汽車)不具備駕駛大型貨車資格/當事人供

交警支隊:不出示文字答覆

《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的通知》中還明確規定,如果負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責任,並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則涉嫌交通肇事罪。然而張先生說,當時民警只是扣押了貨車,並沒有對貨車司機做任何處理。此後經張先生多方反映,都只得到了溫泉支隊交警的口頭回復,但卻無法拿到執法隊的書面認定:

張先生:我也諮詢了相關的律師還有民警,他的執法確實是有重大瑕疵的。我也找了北京市交通管理局的網頁,它有個局長信箱,過了兩周有個警官跟我聯繫,他是口頭解釋說全是合法的執法,但是我又到交通隊反覆地和他們要書面解釋,就不給了。

面對這樣的執法結果,記者撥通了海淀交通隊溫泉支隊的電話詢問情況,接電話的警察認為,此事不涉及交通肇事罪,他們按照一般民事案件處理:

警察:因為它這是一個行政處罰,它不是刑事處罰。跟您也沒什麼關係呀,我們這兒該處罰處罰他唄。

那麼,公安機關是否有義務為當事人出具執法書面答覆呢?記者諮詢了北京市律師協會汽車與交通法律事務委員會主任張金澎:

張金澎:公安機關不立案,要求公安機關做出不予立案的說明,應當給一個文字答覆。

司機和公司雙雙失聯

在張先生的堅持下,溫泉支隊的交警才再次傳喚貨車司機,對他進行行政拘留處理,隨後雙方就後續賠償事宜達成口頭協議。但是此後,貨車司機和司機所掛靠的車輛運輸公司法人代表就失聯了:

張先生:司機找不著了,失聯了就是。他所屬的公司有非常多的交通事故,沒有賠償,被最高法列入失信名單,律師發的律師函都送達不了。

記者在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網上查詢了這輛貨車的掛靠公司——北京正通運輸有限公司的信息發現,名下有多起交通事故記錄和被起訴記錄,已被最高法院列入黑名單。黑名單能否有效規範運輸公司的經營行為呢?記者諮詢了北京汽車與法律事務委員會主任黃海波

記者:最高法出具這樣一個黑名單的意義在哪兒呢?

黃海波:通過一些措施讓這個單位履行判決義務,比如限制一些高消費、限制一些民事行為啊,迫使履行相關法律判決。

車輛掛靠公司名下有多起交通事故/當事人供

掛靠公司是否承擔連帶責任?貨車司機和掛靠公司法人代表失聯,導致律師函無法送達。作為車輛掛靠公司,又是否需要承擔連帶法律責任呢?黃律師說:

黃海波:我覺得是要承擔責任的,他有個關聯職責,還要享受一定的運營利益,而且他還是法定的車主,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失的話,可以向掛靠單位追償的,這個損失肯定是要司機和掛靠公司全部承擔的。記者:這個律師函發不到司機那兒的話可以直接發到掛靠的運輸公司?黃海波:可以的可以的。記者:如果說這個法人代表也失聯了呢?黃海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可以想辦法先把判決書拿下來,然後再想辦法執行。

駕駛報廢車輛不符合準駕車型出了事故「人間蒸發」馬路殺手的冷酷和可怕大抵如此有何感慨,留言給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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