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138元私了,2小時後搶救無效死亡!「私了」能不能反悔?
近日,一輛摩托車在過人行路口時沒有注意到前方行人,也沒有減速,徑直撞上一名推著三輪車的老人,老人自稱沒事,雙方協商私了,由摩托車司機向老人賠償138元。可是老人在離開兩小時後,卻經搶救無效死亡。
私了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私了後還能不能反悔?
司機認為自己與老人已經私了,而且事發時,司機報了警,並且叫了120來處理,處理上並無不當,是老人自稱問題不大,又不同意去醫院,雙方對於事故的賠償已經達成了一致。司機認為自己不應當再承擔賠償責任。
乍一聽,好像有些道理。交通事故中所謂「私了」,是雙方協商達成的協議,比如說:兩人私了,你撞了我,追尾了,那麼你賠我兩百塊錢,你把兩百塊錢給我,我接受了,那麼這協議就履行了,已經生效了,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及當事人處分原則,雙方就不能隨意反悔。
那麼是否真就如此?不能反悔,如果後期傷勢加重,那受害者豈不是很冤?
其實並不是所有的私了都不能反悔。根據《民法總則》和《合同法》規定:行為人對行為的內容有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撤銷。可以看出法律賦予當事人特定條件下的反悔的權利,即存在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的情況。 「重大誤解」是從意思表示角度說的,即在協議簽訂時當事人因某種原因對事態的判斷出現失誤,在抱有重大誤解的心態下籤訂協議,並非其真實意思表示。而「顯失公平」主要是從損害後果角度講的。也就是說,被侵害的當事人的實際損失遠遠超過預期損失,並且這種利益差超過了法律允許的限度時,其就可以「顯失公平」為由申請法院撤銷該賠償協議。法律賦予當事人雙方特定條件下的撤銷權,旨在是為了恢復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平衡各方當事人的利益。
回到本案來看,司機與老人通過私了解決交通事故,雙發就交通事故賠償雖然達成一致協議,即司機賠償老人138元。但這是基於老人對自己傷情的缺乏正確判斷的基礎上,即存在重大的誤解。私了協議是對摔傷外表可見損失的賠償,可是實際損失明顯超出了可預見的損失。顯然老人是可以反悔的,雖然老人過世了,其近親屬有權撤銷該協議要求司機進行賠償。
據悉,目前肇事司機已經歸案,案件還在調查中,其刑事責任還需要法院進行定罪量刑才能確認,其民事責任肯定是跑不了的。出現了這樣的事情,無論是肇事司機,還是對於老人的家人來說都是巨大的打擊,所以開車一定注意,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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