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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一帶一路」標誌城市將建新機構

編輯 | 李岩

今年初,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建立「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的意見》。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這項工作將由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統一負責和協調,具體工作方案由最高人民法院牽頭制定並組織實施。

至於具體的機構建設,政知見(微信ID:bqzhengzhiju)注意到,第一、第二國際商事法庭將落戶「一帶一路」倡議中,國內的兩個標誌性城市。


公正、專業、高效

首先的一個疑問是,為什麼要建設這樣的機構?

最高人民法院負責人解釋稱,出台《意見》是公正、專業、高效解決國際商事糾紛的需要。

隨著「一帶一路」基礎設施聯通、貿易暢通和資金融通的深化,法院受理的國際貿易、國際工程承包、國際物流等跨境商事糾紛不斷增加。「2013年至2017年5年間各級法院共審執結涉外民商事案件20餘萬件,較過去5年增長一倍以上。」

除了客觀上商事糾紛案件增長,涉外商事訴訟的具體處理中也仍存在涉外文書送達周期長、跨境調查取證難、域外證據公證認證程序繁瑣、裁判尺度不統一等問題。這導致了,涉外法律服務水平與我國經濟社會的開放與發展速度不相匹配。建設相關機構,有利於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上文已經透露,這項工作的落實將由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統一負責。政知君查閱得知,該小組組長由國務院副總理韓正擔任。


為啥是西安和深圳?

《意見》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在廣東省深圳市設立「第一國際商事法庭」,在陝西省西安市設立「第二國際商事法庭」,受理當事人之間的跨境商事糾紛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負責協調並指導兩個國際商事法庭工作。

政知見(微信ID:bqzhengzhiju)注意到,西安、深圳在「一帶一路」倡議中都是極具代表性的節點、樞紐城市。

眾所周知,西安作為古都曾是古絲綢之路的起點,同時也是中西文化碰撞、交匯的平台。

反觀深圳,古語有云:「番禺,亦工都會也。珠譏、犀、玳瑁、果、布之湊。」其中深圳地域為航道所經的珠江口東岸,是通商要地。去年,深圳南頭還被評為「廣東十大海上絲綢之路文化地理坐標」榜首。此外,深圳作為中國改革開放的「橋頭堡」,在海上絲綢之路建設中佔得先機。

最高法負責人解釋稱,選擇在深圳和西安設立國際商事法庭,主要考慮是坐落於深圳的第一巡迴法庭作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批設立的巡迴法庭,開闢了新時代司法體制改革的「試驗田」,且具有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獨特區位優勢,是輻射海上絲綢之路的重要經濟支撐帶;西安位於古代絲綢之路的起點,是內陸型改革開放的新高地,對於依法妥善化解面向涉陸上絲綢之路經濟帶的國際商事糾紛具有獨特的歷史文化和現實優勢。

事實上,隨著經濟全球化大潮,各國為了應對國際商事糾紛解決需求,建立國際商事法庭的做法早已有之。

阿聯酋於2004年設立迪拜國際金融中心法院,新加坡於2015年設立新加坡國際商事法庭,哈薩克、荷蘭等國也相繼通過立法設立國際商事法庭。最高法負責人指出,堅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則,與世界各國開展司法交流合作,是推動國際法治發展的時代潮流。


解決糾紛的三種方式

建設國際商事法庭的目的在於滿足公正、專業、高效解決國際商事糾紛的需要。那麼,設在西安、深圳的兩個商事法庭將如何保證上述三個要求?

最高法負責人提到,國際商事法庭提供訴訟、調解、仲裁有機銜接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同時,《意見》特意強調要堅持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尊重「一帶一路」建設參與國當事人協議選擇糾紛解決方式、協議選擇其熟悉的本國法或第三國法律的權利,積極適用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平等保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

不過,正前文所述,由於中外法律規定差異以及溝通問題,國際商事糾紛的解決往往很麻煩。對此,《意見》還明確,將建立由精通國際法及其本國法的專家組成的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制定相應工作規則。我國法院審理案件過程中需要適用外國法時,委員會可就如何適用外國法提供專家意見。

除了專家委員會,《意見》還提出支持具備條件、在國際上享有良好聲譽的國內仲裁機構開展涉「一帶一路」國際商事仲裁。同時,鼓勵國內仲裁機構與「一帶一路」建設參與國仲裁機構合作建立聯合仲裁機制。吸引更多海內外優秀仲裁員,為「一帶一路」建設參與國當事人提供優質仲裁法律服務。

來源丨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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