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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死」號特快列車

「一生只有一次」的旅行

撰文 | 韓宇

編輯 | 弛木 金庄維

雅各布小心地步入「極樂世界(ELYSIUM)」公司,帶著好奇與疑惑,坐在了公司經理的對面。

得知這是一家旅行社,並且提供的是「一生只有一次」的旅行之後,雅各布挺直身子,微微前傾,緊鎖的眉頭舒展開來,飄忽的眼神聚焦在這位面相和藹的經理身上。他知道自己找到了答案。

藉助藥物安詳地在家人身邊離去

獨自乘舟垂釣突然遭遇精確爆炸

……

面對「極樂世界」提供的各式策劃方案,雅各布選擇了最意外的「意外」——在不被告知時間、地點和形式的情況下,送他到達目的地。他所需要做的,只是每天照常生活,與這個意外不期而遇。

雅各布走出公司,容光煥發,生活彷彿又充實了起來。

主人公雅各布無意間撿到「極樂世界(ELYSIUM)」公司的廣告,上面印著「Expert guidance to your final destination(旅行專家:將您帶往最終目的地)」。圖源:《意外製造公司》(De surprise)

只有單程票的特快列車

這是電影《意外製造公司》(De surprise)的劇情,它借用喜劇的外殼,探討了一個嚴肅的話題——安樂死和協助自殺。

都說人生是一場旅行,且行且珍惜。但現實中,有人厭倦於旅途太長或太乏味,想提前結束旅程,早日進入幻想中的「極樂世界」。還有很多人在人生的最後階段飽受病痛折磨,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絕望侵蝕著他們的心靈。他們之中,有些人希望能買到一張「安樂死」號特快列車的單程票,以搭上這列特快,通往永夜。

最近,將這一敏感話題推入公眾視野的,是因罹患晚期胰腺癌,於2018年6月7日在瑞士接受「協助自殺」的台灣著名體育主播傅達仁先生。生前他曾積極推動「安樂死」合法化,呼籲給絕症患者選擇死亡的自由。

「安樂死」的英文為Euthanasia。這個單詞源自希臘語ε?θανασ?α,ε?意為「好的」,θ?νατο?意為「死亡」。但「好的死亡」這一名稱及其實際做法不斷受到爭議:這是一種幫助患有不治之症的人,以「盡量減小痛苦」的方式致死的行為或措施,實施前須經醫生和病人雙方的同意。

作為安樂死中一種特殊的情況,協助自殺(Assisted Suicide)是一種被經常用到的手段。協助自殺是指醫生在有精神能力的患者自願和要求下,為減輕其持續且難以忍受的痛苦,特意為患者提供藥物進行自我給葯(self-administration),幫助患者自殺[1, 2]。

在醫學上,安樂死可分為:

自願安樂死(Voluntary Euthanasia),即在患者同意的情況下進行的安樂死;

非自願安樂死(Involuntary Euthanasia),即未經患者本人同意進行的安樂死。出現這種情況是由於患者自己無法做出決定,因而由其他人代為決定。

根據執行程序,安樂死又可以分為被動安樂死和主動安樂死。

被動安樂死(Passive Euthanasia),是停止療程,例如除去維持病人生命的系統或讓病人停止服藥,使其自然死亡。

歷史上,植物人特麗·夏沃的非自願被動安樂死案例引起過不小的轟動。特麗·夏沃是美國佛羅里達州的一名植物人。她丈夫希望移除其生命維持系統,但她父母反對,最後法院判決結束特麗的生命。於是在2005年3月18日,特麗的生命維持系統被移除。13天後,特麗死亡[4]。

而主動安樂死(Active Euthanasia),是指患者本人或他人使用致命物質或通過外力終止患者的生命[1, 2]。

在自願主動安樂死的案例中,心理學大師西格蒙德·弗洛伊德也許是最著名的一位。1939年9月,飽受下顎癌折磨的弗洛伊德,在彌留之際要求他的私人醫生結束他的生命。在注射了兩針嗎啡後,弗洛伊德的心臟在1939年9月23日凌晨三點停止了跳動[3]。

旅途並不總是一帆風順

從弗洛伊德到特麗,再到傅達仁,安樂死和協助自殺已不是極少數案例。伴隨著這種死亡形式的出現,反對的聲音也不曾停息。

最早的反對論點可以追溯到2500年前的希波克拉底誓言(Hippocratic Oath),所有的醫生都遵守著這份古老的誓言:「余必不以毒物藥品與他人,並不作此項之指導……」

「首先,不要造成傷害。」(圖源:joedubs.com)

此外,反對觀點還集中在道德和宗教方面。有一些信仰認為安樂死是謀殺的一種形式,道德上不可接受。還有一種觀點認為安樂死會削弱社會對生命尊嚴的尊重。在一些宗教中,自殺被認為是「非法」的。

有人認為,患者的「自願」決定必須是在具有精神能力的前提下做出的,而患者在彌留之際,可能並不清楚自己所表達的意思及所處的生活狀況。也有人擔心,醫院可能利用患者在身體、心理、情感和經濟上的多重負擔造成的愧疚,從而引誘患者同意安樂死。

但支持者認為,對於那些在生死線上苦苦掙扎的重病患而言,安樂死或協助自殺是最後一根「救命」稻草。

支持者的論點是,只有病人才真切地知道他們自己的境況,才能真正地感受到,疾病和長期治療帶來的身心痛苦如何影響著他們的生活質量。他們應該有自由選擇的權利,每個人都應該能夠「帶著尊嚴活著,帶著尊嚴死去」。允許一個難以忍受痛苦的人選擇結束這種痛苦,或許更加人性化。

此外,隨著醫學的進步,現代醫學的希波克拉底誓言也為醫生注入了新的職責:「感謝一切,我被賦予了拯救生命的使命。但在職責範圍內,我亦有奪去生命的能力。而這份令人敬畏的責任,必須來自偉大的謙卑和對自我脆弱的認識。」[2]

選擇安樂死的傅達仁也曾在社交媒體寫道:「安樂死是現代化產物,是不分藍綠、宗教、種族、人倫道德與文化哲學的,這有如一場戰爭——戰場上殺人並不犯罪,這是全人類對抗惡病菌毒的戰爭。」[5, 6]

為數不多的停靠站

在這場曠日持久、沒有硝煙的戰爭中,這輛特快列車能停靠的站台並不多。

電影中的「極樂世界」公司當然是虛構的,但現實世界中的確存在類似的機構,比如「自願安樂死協會」和一家名為「尊嚴」的機構。

「自願安樂死協會」(The Voluntary Euthanasia Society, VES)在1935年創辦於英格蘭,是世界上首家發起安樂死合法化運動的組織。其宗旨是:促進醫療協助死亡的合法化,以幫助有自主能力的成年人(competent adult)在自己考慮和堅持要求下,擺脫無法治癒的疾病帶來的無法忍受的痛苦[7]。但是,這家組織不提供執行服務。

「尊嚴」(Dignitas)則是一家提供協助自殺的非營利性機構,它創立於1998年。在得到獨立醫生的許可後,這家瑞士機構幫助患有嚴重身體或心理疾病的會員,以及身患絕症的會員結束自己的生命[8]。這也是唯一一家為國際人士提供相關服務的機構,傅達仁拿到的就是「尊嚴」的協助自殺「綠卡」。

「尊嚴」之所以為國際人士提供服務,是因為安樂死在世界上的大多數國家是違法的,只有少數幾個例外。電影中虛構的「極樂世界」公司所在國為荷蘭。現實中,荷蘭於2002年成為全球第一個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自願安樂死目前在比利時、盧森堡、荷蘭、瑞士以及美國俄勒岡州和華盛頓州都是合法的。澳大利亞、加拿大立法容許協助自殺。而被動安樂死只在英國等少數國家被認可[1, 2]。

乘客越來越多

到目前為止,這趟特快列車的通車國還不是很多。但在已經通車的荷蘭和比利時,約有一半或以上的醫生收到過安樂死請求,60%的荷蘭醫生批准過這樣的要求[11]。 而且近些年來,安樂死和協助自殺正在得到越來越多的意見支持。

2013年,研究人員曾對74個國家的公眾關於醫生協助自殺(physician- assisted suicide)的意見進行調查,並公布了結果。總體而言,65%的受訪者投票反對醫生協助自殺。而且在74個國家中,支持者佔據絕大多數的僅有11個國家。具體到美國,1712名受訪者代表49個州進行了投票,其中67%表示反對。有18個州的大多數投票者支持醫生協助自殺,但這其中並不包括安樂死現已合法化的華盛頓州和俄勒岡州[9]。

到了2017年,蓋洛普民意調查顯示,73%的受訪者贊成美國通過安樂死合法化法案,67%贊成醫生協助自殺。與87%不經常去教堂的人群相比,在每周都去教堂做禮拜的人中,55%的人贊成醫生終止絕症病人的生命。另外,這一結果中或許還存在政治因素。在支持者一方,有近90%為親自由黨者,而溫和黨和保守黨的比例分別為79%和60%[10]。

2017年,蓋洛普民意調查顯示,73%的受訪者贊成美國通過安樂死合法化法案,67%贊成醫生協助自殺。從圖中可以看出,近幾年來,贊成者所佔比例整體呈上升趨勢。(圖源:Majority of Americans Remain Supportive of Euthanasia)

車票並不好買

面對逐漸放開的政策和市場,很多人關心的下一個問題是,「車票」價格究竟如何?

以「尊嚴」為例。據報道,「尊嚴」對協助自殺的收費為4000歐元(約30000人民幣)。若需要其他服務,如葬禮或醫療開銷,則加至7000歐元(約52000人民幣)。該機構也會為經濟困難人士免除一部分費用[8]。

如此看來,這筆花銷並不算很多。但是,想要申請相關服務,並不是一個電話打過去或直接飛到他們公司就能立馬買票上車的。

實際上,「尊嚴」所提供服務的每一個過程,包括與醫生的協商、處方的開具以及協助自殺本身,通常需要三個月或更長時間。在準備工作完成後,服務項目可以在三到四周內開始執行。在漫長的過程中,醫生早就以很重要的方式參與其中,而不僅僅是形式上或最後階段的參與[12]。

即便手續如此繁瑣,自創立以來,「尊嚴」已為超過2100位會員辦理了「登車」手續。

在美國,程序更為漫長和複雜。2015年,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簽署「生命終止選擇權法案」(The End of Life Option Act),允許絕症患者六個月內在醫師的協助下結束生命。獲得資格的首要條件,必須是基於醫學證實的診斷,此外,患者必須通過精神健康檢查,以確認患者有能力做出這樣的決定。

其次,申請致命藥物的個人必須是加利福尼亞州的居民,而且該居民能夠獲得州政府頒發的身份證、選民登記證、財產所有權證明或租賃證明,或是最近一個納稅年度中的加州納稅申報表。為了遵守法律,患者至少在要求3次以後(每次至少間隔15天),醫生才可能提供患者所需要的致死藥物。

最後,患者必須授權另一人——通常是親密的家庭成員。被授權人有權代表患者做出決定,有時包括撤銷生命支持。授權必須在患者有合法授權能力的情況下進行,昏迷者無權授權。這意味著患者要謹慎地提前完成授權,以防止將來出現問題[13]。

設置如此漫長的流程和複雜的程序,主要還是為了緩解患者情緒,或是給患者一定的恢復期。畢竟安樂死和協助自殺在絕大部分國家和地區仍然屬於禁忌。即使在相關行為合法化的國家和地區,也僅有0.3%到4.6%的死者是通過安樂死或協助自殺來結束生命的,而且其中70%以上是癌症病患。在美國俄勒岡州和華盛頓州,每年只有不到百分之一的醫生會開具協助自殺的許可[11]。

終究,「尊嚴」這樣的機構或政府想要做的,是給人們以希望。登上「安樂死」號特快列車只是患者在病情惡化到無法忍受時的最後選擇。

而那些選擇安樂死或協助自殺的乘客,他們最後所希冀的,或許只是一刻淡淡的安詳,然而這並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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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AE%89%E4%B9%90%E6%AD%BB

[2] https://www.medicalnewstoday.com/articles/182951.php

[3]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d03a1a0100eqez.html

[4]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89%B9%E4%B8%BD%C2%B7%E5%A4%8F%E6%B2%83

[5] http://qnck.cyol.com/html/2017-12/06/nw.D110000qnck_20171206_1-06.htm

[6]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82%85%E9%81%94%E4%BB%81

[7] https://www.medicinenet.com/script/main/art.asp?articlekey=7423

[8] https://www.thesun.co.uk/news/4245459/dignitas-assisted-dying-clinic-switzerland/

[9] https://www.nejm.org/doi/full/10.1056/NEJMclde1310667

[10] https://news.gallup.com/poll/211928/majority-americans-remain-supportive-euthanasia.aspx

[11] https://jamanetwork.com/journals/jama/article-abstract/2532018

[13] https://statelaws.findlaw.com/california-law/california-euthanasia-laws.html

文章頭圖及封面圖片來源:pixaba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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