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兩家公司瘋狂吸金一億 4名股東分別獲刑
原標題:「高收益」為餌 瘋狂吸金一億 法院認定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4名股東分別獲刑
只要購買一份「產權」,不僅能收回本金,每份「產權」每個月還有一定的收益。這樣的好事真的有嗎?事實證明,這只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噱頭而已。兩家科技公司利用類似的手段,違法所得超過1億元。日前,思明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刑事案件,法院判決,涉案的4名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視情節輕重,分別被處以有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緩刑,並處罰金2萬元至9萬元不等。
文/記者 陳軍 通訊員 思法宣 漫畫/劉哲姝
經營不善「窟窿」越補越大,欠賬累計3600多萬元
2010年4月,為了擴大經營規模,A科技公司在未經批准的情況下,決定推出某「產權」銷售項目。A公司承諾,會員以幾千元至上萬元不等的價格購買「產權」後,即可成為「產權人」,在收回產權本金後,還保證25%的返佣收益。
通過網路宣傳和線下推介會等形式,在此後的5年間,A公司向上千名「產權人」出售了4110份「產權」,共計7000多萬元。但是,由於經營不善,A公司嚴重虧損,承諾給「產權人」的收益也成了空頭支票。
作為A公司的全資子公司,B網路科技公司也如法炮製,以高價買進購物卡等商品、低價競拍的方式,吸收會員繳納的競拍保證金,用於彌補虧空和兩家公司的日常運營。B公司還承諾,每期競拍保證10%的中獎率。
哪知「窟窿」越補越大,B公司的業務依舊是不斷虧損,至2015年初仍未歸還給受害人的資金,已累計達3600多萬元。
兩公司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4名股東先後投案
在持續虧損的情況下,公司的幾名股東仍不死心。2015年初,股東李某隱瞞了公司的真實經濟狀況,決定繼續開展新一期的網路競拍。經公安機關通知,公司的4名股東先後投案,並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兩家科技公司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達1億餘元,數額巨大,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其中,B公司通過詐騙的方式非法集資500多萬元,還構成集資詐騙罪。4名股東作為主管人和責任人,也都參與了實施犯罪。
綜上,法院依法判決:對被告單位A公司處以罰金8萬元,B公司罰金12萬元;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9萬元;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3年9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被告人許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4年,並處罰金3萬元;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2萬元。同時,法院還判決對兩家公司和被告人姚某的違法所得進行追繳,用於退賠多名受害人的經濟損失。
轉載自: 廈門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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