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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機不可泄露:古代官方對天學的壟斷與禁止

《漢書·藝文志》云:「天文者,序二十八宿,步五星日月,以紀吉凶之象,聖王所以參政也。」

天文者,以紀吉凶之象(資料圖)

在中國古代,天文曆法關乎國家政治和農業生產,歷代統治者對此都非常重視。天象的出沒變化由於被認為是窺測和探知「天命」的重要方式,具有預測軍國大事的特殊功能,因而成為帝王「參政」的重要依據。

正由於此,天學作為一門被嚴厲禁錮的學問,其被牢牢地掌握在政府手中,歷代對私藏、私習天文學加以厲禁。

故而李約瑟總結到:「中國天文學有一個基本特點,這就是它具有官方性質,並且同朝廷和官府有密切的關係。」而這一禁令卻也導致了中國天文曆法人才在民間的缺失和培養。

傳統的天文曆法得不到良好的繼承,也逐漸趨於落後。隨著西方天文曆法知識的傳入,傳統的「天學」的地位日漸衰落。

何為」天學」?

「天文」一詞,較早見於《易·彖·賁》:「觀乎天文,以察時變。」其意本指「天象」。《易·繫辭》中說:「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

近取諸身,遠取諸物(資料圖)

《易經》中的卦和爻是古人通過觀察天象和地法,所總結出預測人事的經驗。又《易·繫辭上》:「天垂象,見吉凶。」今人觀天象為探索自然,先民觀天象為預知由天象所兆示之人事吉凶,由此「天文」一詞又引申為:仰觀天象以預占人事吉凶之學。

江曉原指出:「天文」在中國古代人們的心目中,「正是今人所說的『星占學』,對譯的西文應該是astrology」,「後人常以『天文星占』並稱」。事實上的確如此,在中國古代社會,天文學與星占學始終是密不可分的,恰如一枚硬幣的兩面,互為表裡,在社會政治和文化生活中發揮著極其獨特的作用。

《史記·天官書》對在他之前從事天學的重要人員進行了統計:「昔之傳天數者,高辛之前:重、黎;於唐、虞:羲和;有夏:昆吾;殷商:巫咸;周室:史佚、萇弘;於宋:子韋;鄭則裨灶;在齊:甘公;楚:唐眯;趙:尹皋;魏:石申。」

天垂象,見吉凶(資料圖)

所謂「傳天數者」,即專司通天事務之傑出人物。重、黎、羲和、昆吾、巫咸都是傳說中的上古人物。

比如重黎是受命決斷天地交通的人物,《尚書·呂刑》曰「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報虐以威,遏絕苗民,無世在下,乃命重、黎,絕地天通。」

巫咸則出現在《山海經·海外西經》中:「巫咸國在女丑北,右手操青蛇,左手操赤蛇。在登葆山,群巫所從上下也。」王逸注曰「巫咸,古神巫也,當殷中宗之世。」這些都是當時能夠通天降神的巫師。

而後半部分人物,是春秋戰國時代有史可考,從事「天學」等專業職務的「太史」或「司命」。因為古代是「家為巫史」,巫史職務不分,後來才逐漸專業化,故他們的職業都有共同的起源。

顓頊絕地天通(資料圖)

天文星占之學,即通天之術也;作為太史令的司馬遷,其職業也是歷代相傳繼承而來的。古代從事「天學」有專門的場所即「靈台」。靈台又被稱為觀星台、司天台,為皇家「天文」機構之表徵。

中國歷史上,每一個王朝皆設有官營御用之靈台,「天子有靈台以觀天文······諸侯卑,不得觀天文,無靈台。」因為國家統治與天文曆法息息相關,故皇家對天象有壟斷性的觀察與解釋。後世靈台改稱為太史院、欽天監等天文機構。

古代中國「天文」專言軍國大事,如戰爭勝負、年歲豐歉、王朝興衰、帝王安危等,而不及一般個人之吉凶禍福,故帝王對受命和敬授人時的天文歷算之學一直持警惕態度。

古觀星台(資料圖)

在很長時間裡,天文星象一直被限定在官方的天文機構內傳承和鑽研,民間不允許任何染指和研習。但如八字預測、風水奇門、六壬占卜、黃道十二宮等則不受到禁止之列,管理相對寬鬆。

官方嚴禁私習天文

對天文曆法的壟斷,是保證君權神授和天命所在合法性的一種象徵。帝顓頊使重、黎「絕天地通」,控制交通天地人神的途徑,壟斷對「天象」解釋的話語權,成為了統治者維護政權和統治臣民的有力手段。

歷代國家就有關於古代禁止民間私習「天文」的傳統,並頒布法律,違者刑法處置。如西晉「禁星氣、讖緯之學」。唐《唐律疏議》「諸玄象器物、天文圖書、讖書、兵書、七曜歷、太乙、雷公式,私家不得有,違者徒二年。私習天文者亦同」。

禁星氣、讖緯之學(資料圖)

上述的「玄象器物」主要指唐代觀測天象的各種儀器及設施;天文是國家天象的觀測和占候之事;圖書、讖書皆是假託預言災祥的書籍;兵書雖然側重於排兵布陣,但往往與風雲氣色密不可分;七曜歷,內容多以日月五星為目,而系吉凶休咎於曜日下;太乙、雷公作為官方的式占方法,主要預測唐王朝的「邦家動用」之事。

總之,以上所述俱是涉及唐王朝軍國大事的災祥預言,在中古社會中具有很大的煽動性和蠱惑性,極易為各種政治勢力及農民起義所利用,因而被堅決予以制止。

到了北宋時期,「諸道所送知天文相術等人凡三百五十有一······詔以六十有八人隸司天台,余悉黥面流海島。」元代「括天下私藏天文圖讖、太乙、雷公式、七曜歷、推背圖、苗太監歷。有私習及收匿者罪之。」

明朝「(欽天監)人員永不許遷動,子孫只習學天文歷算,不許習他業;其不習學者發南海充軍。」可以看出,歷代所制定的法律具有一脈相承的相似性。

欽天監匾額(資料圖)

其實國家官府對天文曆法的政策主要有三種方式,一是實行國家管理即官營,二是禁止私習天文曆法,三是國家網羅天文曆法和數學人才。掌管天文、曆法、星占的官員既是專業的,又是世襲的,以免流落民間。

對「天文」的壟斷和獨佔與王朝統治權密不可分,則每逢改朝換代之際,新崛起者必「窺竊神器」。如陳勝吳廣在起義的時候就用「夜篝火,狐鳴呼曰:『大楚興,陳勝』」來收攏人心。

在災異說和讖緯學說流行的漢代,光武帝是利用「讖說」的高手。故一般在新王朝建立之時,就會採取法律壟斷私學,以免他人效法自己,導致政局混亂,不利統治。

漢光武帝善用讖緯(資料圖)

輔佐朱元璋安定天下的謀士劉伯溫,就曾為了避免統治者對自己的猜忌,在病危的時候「以《天文書》授子璉日:亟上之,毋令後人習也!」這是為了勸戒後人不可習之,正是為了免禍。

但政府對天文曆法的嚴格管控之下,會導致傳統曆法的學習無以為繼,也會導致國家天文曆法人才的嚴重缺乏,從而天文曆法的準確性和客觀性全面落後。

隨著宋元時代高度發展的數學嚴重衰落,到明末耶穌會士利瑪竇等西方傳教士將西方天文、數學、地理等科學技術知識傳播到中國。中國傳統的天文曆法因上述原因,只能處以下風,其在歷史舞台的地位也日漸衰弱。

(編輯:柯恩)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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