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大隊長一年2萬,副大隊長一年1萬!買路保車,輛輛都是百噸王!
6月25日,哈爾濱市紀委監委通報了自去年年底以來開展掃黑除惡、整治「瘋狂大貨車」,深挖背後「保護傘」專項行動的成果:打掉涉惡「保車」團伙6個,查處涉嫌犯罪社會人員70人和充當「保護傘」的公職人員122人。
一條「以惡經商、以商養官、以官護惡」的利益鏈終於被斬斷!
超載不怕查!司機透露:有人「保車」
在2017年5月份,哈爾濱開展的一次治理超載行動中,有關部門查扣了3輛大貨車,按照標準此類貨車限載49噸,當3輛車依次上秤稱重時,檢測上限為150噸的檢測秤瞬時爆表,3輛車超載至少300%!
貨車司機透露:「市財政給我們核定的最低成本運價是每立方米35元,但是現在22元甚至20元就有人接活兒。我們要賺到錢就得多裝多跑,規定裝20噸的裝30噸或更多。正常一晚上也就跑四五趟,現在我們都得跑個十趟八趟。有人保車,多裝點、闖個燈啥的沒事兒。」
大隊長2萬,副大隊長1萬,給錢放行
團伙成員:「我們『保車』就是用錢砸,哪個基建工地要開槽挖土了,先去找『管片兒』的交警『買路』,否則交警就會在工地門口執法,一車土也運不出去。」
交警大隊隊長一年2萬元、副大隊長1萬元、中隊長2千元、普通民警1千元。這是某「保車」團伙為「保護傘」明碼標價的「保車費」。
據調查,該團伙除自有幾十輛車外,還為200餘輛車「保車」,最多時「保車」300多輛。
在繳納數千元至上萬元不等的保護費後,這些車輛會被噴上「某公司」字樣,被買通的交警看到後就不攔截,被攔截時不處罰或從輕處罰。而這些貨車被開完罰單後繼續上路。
「於某某,於某某,6輛大貨車請立即放行!」在某次執法行動中,哈爾濱交警南崗大隊副大隊長於某某的對講機里突然傳出市交警支隊副支隊長王偉的喊話。於某某在6輛超載大貨車的處罰單上標註了「006(王偉對講機編號)要求無條件放行」後,全部予以放行。
有一段時間,在哈爾濱的街道上經常能看見貼著「市政府重點工程」、「市政府暖心工程」等標籤的大貨車車隊穿行。這些標籤,是王偉為其精心設計的「護身符」。
有了這些標籤,這些大貨車可以不分時段、路段運行,不受車速、載荷限制,一路暢通無阻。
強迫交保費,部分交警成黑惡勢力
據「保車」團伙成員交代,他們勾結部分交警,壟斷運輸市場,強迫大貨車司機交「保費」。如果不交「保費」,就會遭到堵截式的「執法」。
部分交警等執法人員在收受「保車」團伙的賄賂後,充當「瘋狂大貨車」的「保護傘」,為違規車輛提供便利或通過篡改、刪除處罰記錄等方式非法「銷分」,對違規大貨車減輕或免予處罰。
專案組研究案情
大隊長名下十餘套房產
「我知道他的房產開價比市場價還貴20萬元,但我需要他在運輸上的關照,無法拒絕呀!」哈爾濱某土方公司總經理郭某某口中的「他」,是哈爾濱道里區交警大隊原大隊長明常清。
2011年,在明常清的「關照」下,郭某某公司的20多輛車經常超載運輸,但一輛也沒被扣過。
次年年初,明常清在道里區購買了一套價值110萬元的房產,交錢時叫郭某某刷銀行卡幫其墊付。事後,明常清只還給郭某某5萬元,並將自己在海南省三亞市和哈爾濱市某小區的兩套房子分別以180萬元和25萬元的價格頂賬給郭某某,而實際上兩套房產並不值這個價。
郭某某扣除為明常清支付的105萬房款後,又將剩餘的100萬元還給了明常清。
經查,在明常清及其妻子、兒子名下有十餘套房產,有的房產已購置十多年了,但明常清從來沒去過,甚至連他自己都忘記了還有這麼一套房。
交警竟以違規放行為榮
一名巡邏大隊民警說:「起初上路執法時,我按照查扣10台違規車輛,自行處理2台的比例上報,發現上報的8台車也被領導收好處(違規處置)了。後來我上路執法時就按照自行處理8台、查扣2台的比例上報。」
在少數副支隊長、大隊長的「示範」下,部分普通民警爭相效仿,以違規放行多少輛車為能事。
上路執勤收罰款成為一種福利,誰上路執勤要用玩撲克來決定。即便不能上路執法、沒有審批許可權的交警,也可以無所顧忌地進行違規操作。
一名副大隊長經常安排與自己關係好的民警去群力、哈西等開槽工地多、超載車輛多的區域抓車,以使違章車輛相關人來找自己說情放車,藉此收受好處。
全部落網,依法嚴懲
在此次哈爾濱市紀委監委通報的為「瘋狂大貨車」充當「保護傘」的122人中,涉及處級幹部12人、科級及以下幹部110人。
其中,市交警支隊原副支隊長王偉、道里大隊原大隊長明常清、呼蘭大隊原大隊長於廣軍、巡邏大隊原副大隊長李名實等11人,分別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對市交警道外大隊黨支部書記、大隊長王道安等公安交警系統89名領導幹部及公職人員嚴肅追究責任。
道里區、道外區、南崗區、香坊區、松北區城管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運輸管理處14名公職人員,因履行監管責任不力,分別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
相信這些人會受到法律最嚴厲的制裁!
而那些仍在壓榨守法卡車司機、至今仍在逍遙法外的「保護傘」們,總有一天也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部分內容摘自:中國紀檢監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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