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科醫生擅自給孕婦催生,被吊銷行醫資格,分娩產婦,需不需要注射催產素?
原標題:產科醫生擅自給孕婦催生,被吊銷行醫資格,分娩產婦,需不需要注射催產素?
前幾天,在加拿大發生了這麼一件事兒,加拿大一位產科醫生,因為未經產婦同意,擅自給孕婦使用了催生葯,被加拿大安省內外科醫生會紀律聆訊小組裁定立刻撤銷了醫生執照﹐並須接受醫生會譴責﹐以及在30日內支付逾4萬加元訟費。
有孕媽看了這個新聞,打電話給我說:「小紅姐,在國外,使用催產素這麼嚴格呢,國內也是這樣的嗎?」
當然了,在國內的醫院,催產素也是不能隨意使用的,作為一種臨床藥物,是要有嚴格的適應症的,不是每一位產婦到了醫院,都要注射催產素的。
催產素,是一種垂體神經激素,是人身體都會分泌的物質,主要起到加速分娩,引發子宮收縮,加強子宮收縮,使分娩進程加快的作用。
在什麼情況下,孕婦需要注射催產素呢?
第一種情況是,過期妊娠的孕婦。孕周準確的孕婦,如果超過42周還沒有分娩,就屬於過期妊娠。
過期妊娠可能會使胎兒宮內窘迫、巨大兒、胎糞吸入綜合征、難產、新生兒死亡、新生兒窒息等發生的風險都提高,因此,在核實了孕周的情況下,孕41周可以進行常規的催產。
第二種情況是,除了正常妊娠41周可以催產,如果在產檢的過程中,孕媽出現羊水減少、胎動減少、胎盤三度鈣化等情況,或者孕婦合併有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高血壓等妊娠期併發症的情況,應該監測胎兒情況。在充分的評估後,如果母胎可以耐受陰道分娩,醫生也會考慮催產。
還有第三種情況是,在產後,如果產婦出現了子宮復舊不良,也會注射催產素,起到縮宮的作用,子宮肌層在藥物的作用下慢慢收縮,收縮力會將子宮腔內開放血管關閉,防止血液流出。
無論那種情況,在注射催產葯前,醫生會徵得孕媽同意,並且說明利弊的。
在注射催產素的時候,醫院也是嚴格執行操作規則的,先從最小有效劑量給葯,逐漸緩慢增加藥量,避免給葯過快,有可能導致的子宮收縮過強,給孕婦造成的影響。同時,也會對孕媽的宮縮情況和胎兒的心率進行實時的監測,如果胎兒的心率隨著宮縮出現異常,也會隨時調整催產素的劑量,在胎兒安全問題上,醫院會考慮周全的,孕媽大可放心。
在歐美等國家,很多產婦崇尚自然分娩,不希望過多的干預生產過程,心理上比較抗拒注射催產素,這種想法可以理解,但是,也不能絕對化。畢竟,胎兒和產婦出現問題時,只有人為的干預才是最後的保障,這也是社會進步的標誌,我想,沒有那個人,會真的想回到過去,遠離現代醫學技術的回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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