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男子娶11歲女孩,提親時女孩父親雖然震驚但還是同意了
綜合馬來西亞媒體7月1日報道,來自馬來西亞吉蘭丹州的41歲男子Abe,近日因和一名11歲的女孩結婚而引起了該國廣大網友們的批判。但女孩兒卻回應說:「儘管很多人都生我的氣,但我不想離婚,因為Abe不想離開我,而我也很愛他。」
據報道,Abe是一名橡膠商,他已經結過兩次婚,並且有6個孩子,最大的18歲,最小的只有5歲。近日,Abe的第二任妻子在社交網站上發布了一個帖子,標題為「祝賀你結婚,我的丈夫。」文章中寫道:我的丈夫41歲,他的妻子11歲,並附加著幾張照片。
據悉,11歲女孩的父親也是一名橡膠商,今年49歲,他們一家從泰國搬來已經在吉蘭丹州住了20年了,而且因為之前在Abe家隔壁租住了很長時間,因此彼此都是很熟悉,也是朋友。女孩的父親說:「在我女兒很小的時候,Abe一家每次出去度假都會帶著她。在他來跟我提出要娶我女兒的時候,我很震驚,他說我們家庭並不富裕,他想要照顧我的女兒。」
Abe對女孩的父親承諾說:「我們暫時只會以夫妻的身份生活,等到五年之後再登記。」就這樣,女孩的父親才答應把女兒嫁給他。最終,Abe和他的11歲新娘,在女孩父母的見證下,於6月18日結婚了。女孩說:「我認識Abe很久了,我和他的一個孩子也是朋友,我之所以答應嫁給他,是因為我愛他,他是個好人。」
Abe的第二任妻子得知前夫在泰國南部和這名11歲的女孩結婚後表示:「他再娶老婆我並不反對,但是他娶了一個孩子,甚至這個孩子還是他女兒的朋友。」當問到為什麼要在社交網站上發布她前夫和他妻子的照片時,她表示:「我想要給他以及大眾好好上一堂關於娶未成年人的課。」
然而,泰國那拉提瓦府的議會,否認了Abe和11歲女孩在他們這一地區結婚的事情。議會負責人表示,他們從未給這對夫婦辦過結婚手續,但他們同時也表示,泰國的宗教法律並不反對未成年在父母的同意下結婚。
還有消息表示,這對夫婦可能是在與吉蘭丹州接壤的Sungai Golok宗教辦公室結的婚。但馬來西亞政府也表示說,並無此事。他們表示,法庭或地區宗教辦公室沒有允許這樁婚姻的記錄,並且如果沒有書面許可,那麼這樁婚姻就是非法的。
馬來西亞婦女、家庭和社區發展部門表示,由吉蘭丹州宗教委員會、政府機構和活動人士組成的特別工作組已經成立,以配合和審查這一事件。在馬來西亞,根據民法,男女結婚的法定最低年齡是18歲。然而,女孩如果得到州議會首席部長的許可,也可以在16歲結婚。如果得到宗教委員會允許的話,也可以在16歲之前結婚。
去年,馬來西亞通過了一項針對兒童性犯罪的法律,但沒有將童婚定為犯罪。上周,該國在首都吉隆坡舉辦了一場關於結束童婚的「女孩非新娘」的會議。據悉,馬來西亞當地一家英文報紙在2016年報道過,在之前的五年里,馬來西亞有超過9000起童婚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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