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權利最大的三個職位,第一竟然不是總統!
很多人一直認為總統是美國權力最大的人,但是事實並不是這樣,還有另外的兩位,權力其實不比總統的小。
首先說總統的權利。
總統具有指揮軍隊的權利,也就是說總統是三軍統帥,雖然說美國如果要對另一個國家宣戰還需要國會批准才行個,但是一些比較小型的軍事行動都是總統說了算。
其次是立法權,這裡總統有權提出法案,但是法案還需要被國會認可。
但是國會認可的法案也還需要總統的簽字,否則也不能成為最終的法律。然後是人事任免權。
總統可以直接任命的多達上千個職位,其中部分需要國會批准。
第四個是外交權,也就是可以決定跟哪國建交,但是也會受到國會牽制。最後就是簽署行政命令的權利。
可以看出,總統的權利當中很多都會受到國會的牽制,並不是他一個人就能決定事情。
而另外的兩個職位卻比總統好得多。
首先是美國的首席大法官。
別看是法官,但是他們並不是單純審案子的,而是可以通過審判那些富有爭議的案子來解釋國會制定的法律,並且發表自己的看法,但是總統無權免他們的職。
想要任職大法官還得總統提名經過參議院認可。這個職位聽起來是風光,但是卻沒有一個普通律師掙得多,所以很多人即使被提名也會拒絕。
另外一個就更厲害了,那就是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簡稱美聯邦的主席。
其實這個委員會是個私人機構,但是印發美元的權利在這個委員會身上,有錢即一切么!
所以這個私人機構不僅對美國的影響很大,就連世界也會受它影響。
可想而知這個委員會的主席權利之大,而且他做事不需要得到總統的批准,自己就可以決定,雖然國會能管他們,但是人家可是財神爺,誰敢管?
這麼牛的職位任期還長,最出名的就是連任20多年的格林斯潘,這二十年當中他熬走了六任總統,被稱為美元總統。
除了這兩個職位之外,歷史上曾經FBI的局長也是權力挺大的,畢竟手裡掌握著大量的絕密情報,所以總統也不敢對他輕舉妄動。
但是時間久了,總統也容不下他,所以開始從各個方面來削弱他的權力,不僅規定了任期,還建立了很多機構分權,所以後來,FBI局長的權力就小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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