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城多個小區廣告「牛皮癬」泛濫 引業主不滿
陽光花園小區業主防盜門上貼滿了小廣告。
電梯門上的廣告很難清理。
原標題:「小廣告」把門都「封」了
州城多個小區「牛皮癬」泛濫 引業主不滿
「我們小區里的小廣告一天到處貼,把我防盜門的貓眼都貼起噠,到底誰來管呢?」6月26日,州城陽光花園小區夏先生給本報打來熱線電話,稱小區「牛皮癬」泛濫,業主們苦不堪言。
記者通過走訪了解到,州城多個小區都存在同樣的現象,物業管理公司均表示對此存在不可控、不可查等管理難題。
恩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科長楊敏表示,對此可約談恩施廣告協會,要求廣告經營者嚴格自律。
恩施市城市管理局表示,如證據確鑿可對該行為處以警告、1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湖北夷水律師事務所律師賴秦寬表示,小區張貼的小廣告原則上應由小區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管理、清除。小區家門屬於業主私有財產,第三方在未經業主同意的情況下張貼小廣告造成侵權,可依照「損壞公私財物」規定處以罰款或拘留。
「我們家連防盜門的貓眼都被貼上了」
6月26日,記者來到位於州城葉挺路的陽光花園小區,「專業開鎖」、「疏通管道」、「辦證刻章」、「免息貸款」等五花八門的小廣告遍布小區每一棟樓的牆面、單元樓大門等。
住在匯景閣B棟的夏先生帶領記者來到他所住的樓層,只見夏先生和旁邊一戶的兩扇防盜門被小廣告「覆蓋」了一大半。「我門上的貓眼都被家政的廣告紙貼上了,有人來按門鈴,我都看不到外面是誰,真是惱火!」
有同樣困擾的不止夏先生一人。住在隔壁樓棟的單女士去年在此購買了一套二手房,剛搬進來時她就發現大門外、牆面時不時被貼上小廣告。「起先我還自己撕,後來撕得越勤,貼得越多,不知道是誰來貼的,我一直沒抓到現行。」單女士指著樓道本是透明的消防玻璃,已被小廣告覆蓋成五顏六色。
物業保潔每年清理三輪 每輪時長1個月
6月26日,記者採訪到該小區物業管理公司負責人肖仲科,他稱該小區「牛皮癬」情況較為嚴重,「我們每年要搞三輪集中清理,每輪要搞半個月到一個月的時間,春節還要加班。」
肖仲科說,以前的小廣告都是用漿糊黏上去的,保潔員清理起來較容易,但現在的粘貼材料一般很難徹底清洗乾淨,特別是最後一層膠水附著力較強。「如果用清潔球去摩擦清洗的話,會越擦越黑,始終弄不幹凈。有時候我們清理貼在防盜門上的廣告紙會擦出印子來,業主還會找我們扯皮,對我們來說非常無奈。」肖仲科介紹,同行的不同商家還會反覆貼廣告,甚至相互覆蓋,防盜門、消防井門、消防栓都被這些小廣告「侵佔」了,有的業主還會以此質問物業為什麼不管而拒交物業管理費。
除印製成品的廣告紙外,還有不少商家甚至用馬克筆把廣告語直接寫在電梯門上,保潔員只得用鏟子刮掉黑色字跡。
而對於貼小廣告的行為,肖仲科表示,作為物業有責任去管理,但存在不可查、不可控等難題。
「一些人把小廣告塞在包里,保安看到以為他是走親訪友的。每棟樓都設置有門禁,但這些人會跟著業主進去,然後從頂樓貼到一樓。」由於進入單元樓後,除了電梯內,其他地方都無監控,以至於管理人員無法判定其身份,「而且我們也不能搜身。」肖仲科說。
當天,記者還走訪了施南陽光城、金帝國際等小區,發現亂貼小廣告的現象普遍存在。「現在貼小廣告的設備也是日新月異,有的人拿著很長的伸縮桿往牆上一推就把廣告貼上去了,我們清理都要搭腳手架去撕。」施南陽光城的一位保潔員說。
工商、城管部門對此作出回應
當天,記者採訪了恩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科長楊敏,她介紹,這些非法張貼的小廣告雖內容不一,但絕大多數都只留下電話號碼,很多商家甚至不在恩施本地,從源頭上查處難度較大。對此行為可約談恩施州廣告協會,「協會可以對廣告經營者進行宣傳,要求行業自律,我們在平常的巡查過程中發現有違法、虛假的廣告,也可對其進行查處。」同時,楊敏認為,小區物業應加強對外來人員的登記和管理,「這個問題需要多方面整治才行。」
恩施市城市管理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我們主要對公共區域、街道範圍進行管理,小區內主要還是物業在管,如果抓到現行,證據確鑿,我們可根據相關規定責令其予以清除,並處以警告、1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但該工作人員還提出了一個較為現實的問題,目前相關的法律規定不完善,查處非法張貼小廣告行為的力度還有待加強,「目前,針對這一塊的執法力度不太大,根治不了,確實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支持。」
湖北夷水律師事務所律師賴秦寬表示,小區張貼的小廣告原則上應由小區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管理、清除;小區業主的家門屬於業主私有財產,第三方在未經業主同意的情況下,張貼的小廣告既影響美觀,也造成了侵權。如張貼小廣告造成防盜門喪失了原貌,或大量在大部分業主屋門張貼廣告,業主有權要求侵權人恢復原狀及賠償造成的損失。根據具體財產損失情況,嚴重者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損毀公私財物」之規定,處以罰款或拘留;具有「警察提示」字樣和帶有「警徽標誌」的小廣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TAG:恩施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