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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悄悄剝奪的填志願權利,須真正回到考生手中

中考、高考結束後,填報志願可以說是決定考生命運的第二場「戰役」,其重要性或許並不亞於考試本身。要做好這一影響重大的抉擇,似乎還面臨著重重阻力。

就在中考填報志願的第一天,南京市教育局發出緊急通知,要求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干擾考生填志願。而之所以發出這份緊急通知,則是因為「陸續接到家長、學生對一些學校的投訴和舉報」。

針對個別學校要求家長扣押學生動態口令卡、要求學生必須到校並在學校老師的監督下填報指定的學校等損害學生和家長權益的違規行為,南京市教育局的這份緊急通知,可以說發得非常及時。在一般人的印象中,填志願是考生自己的事,其決定著一個人的人生走向,理應由考生和家長自行商量決定。但實際上,歷年來,中高考志願被「代填」的問題,並不少見。

2017年,安徽霍山一考生考了700分,本可以上當地最好的高中,卻因為「老師擅自修改報考志願」只能上職業高中。雖然該考生最終在招生辦的介入後,得以進入霍山中學,但「老師擅自修改報考志願」一事,仍然引發了我們的擔憂。

同年,宿遷市泗陽縣有多名家長反映,某校教師涉嫌幫學生代填該校高中部志願,並收取入學保證金,導致學生失去選擇學校的權利。

在這些新聞底下,眾多網友的「共鳴」更說明,看似理所當然的填寫志願的權利,很多時候可能被悄悄地剝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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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填報志願的權利,為什麼會受到干擾?

在一些情況下,不能排除有些學校、老師或者第三方是出於對考生的關心,積極提供建議,而導致了「好心辦壞事」。但是,更多情況下,恐怕還是利益作祟。

每到招考季的「生源大戰」,高分考生自然是各學校爭搶的「優質資源」,而如何爭取到這部分考生的青睞,個別學校就動起了歪腦筋。當然,另一部分考分不太理想的學生也同樣是爭奪對象,因為他們同樣面臨著諸多選項,是交一些贊助費上高中,還是直接選擇一所職業學校?是選擇本校高中,還是選擇其它學校?……於是,在考生畢業學校、老師和招生學校之間,一些利益勾連就出現了。

早在2016年,教育部、人社部就聯合印發過一份通知,嚴禁初中學校教師干預或代替學生填報志願。通知明確指出:「嚴禁在招生過程中搞區域間、學校間生源封鎖和地方保護,嚴禁初中學校教師干預或代替學生填報志願,嚴禁初中學校或教師在招生過程中向中等職業學校索要、收受任何名義的經費或實物,嚴禁招生虛假不實宣傳、欺騙誤導學生的行為,嚴禁公辦普通高中超計劃、違反規定跨區域、以民辦學校名義招生。」

由此不難發現,考生填寫志願這件事,其實充滿了錯綜複雜的利益糾葛。

那麼,如何保護好考生填寫志願的合法權益?

南京市教育局的做法可以說是一個很好的示範,但可能還不夠。對於使用種種手段影響考生填寫志願,甚至惡意篡改志願的行為,即使發現了,也往往是在學校內部或教育系統內部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罰等,在一些案例中,有人建議,惡意篡改志願應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追究刑事責任,但這一法條顯然與代填、篡改志願的行為並不完全相符。因此,有必要鼓勵考生和家長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加大處罰力度。

如是,填寫志願的權利才能真正地回到考生手中。

END

文丨土土絨

編輯丨汪垠濤

本文為紅星新聞(微信號:cdsbnc)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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